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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刑法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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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刑法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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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6: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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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刑法适用问题
自20世纪以来,恐怖组织的猖獗和所实施的暴力犯罪给全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在此大环境下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即反映出国际社会及其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打击恐怖组织犯罪的决心。2014年兴起的ISIS是由一群宗教极端主义所建立的武装组织,在最近几年的肆虐中主导了多起恐怖袭击,造成了成千上万的无辜群众死亡,且其推行的各种惨绝人寰的行刑方式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抵制和愤慨。ISIS这种不人道甚至反人类的行为急需外部力量进行惩治,对此联合国安理会于2015年11月20日全票通过针对ISIS的动武决议。
一、国际刑法及恐怖主义犯罪制裁刑法的发展和适用
(一)现代国际刑法的起源
现代国际刑法起源19世纪末期国际社会对打击海盗犯罪行为的需求,美国的菲尔德、德国的李斯特等都曾倡议起草统一的国际刑法典,但由于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未能实践。一战之后的恶劣影响使得国际社会认识到侵略战争等严重国家暴力行为应当受到惩罚,由此1918年欧洲各国签订的《凡尔赛合约》第一次以国际公约的模式对战争犯罪做出规定,为国际刑事法律规范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际刑法在二战后得到蓬勃发展,纽伦堡军事法庭及远东军事法庭先后设立,审判了众多在二战中犯下滔天罪行的战犯,如德国的戈林、日本的东条英机等。
此后,国际社会虽再无世界性大战爆发,但是局部动乱时有发生,特别是中东、非洲等地因政权更迭频繁、宗教矛盾充斥、地缘政治角逐等原因导致局部冲突从未间断。同时一些新型国际犯罪开始进入国际社会的视野,例如恐怖主义罪、反人类罪、贩卖毒品罪等,使得国际刑法获得了全新的发展。1998年7月17日联合国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这是一部包含刑事实体规范及程序规范的国际刑事公约,旨在通过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对违反国际刑事法律规范、犯下国际刑事罪行的罪犯进行审判。[1
(二)恐怖主义犯罪刑法立法发展以及局限性
笔者在此将恐怖主义犯罪区分于恐怖主义,认为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恐怖主义是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以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而恐怖主义犯罪犯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為。因此,在本文中,笔者所强调的主体是被刑法明文规定的恐怖主义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国际立法始于1937年的《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联合国以及其他国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比如《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东京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协定书》。大部分学者将这类公约确定为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立法,并将劫持航空器、劫持人质罪等其他一系列的行为确定恐怖主义犯罪,[2]同时,联合国也将这类犯罪认定为恐怖主义犯罪。但笔者认为,此类公约虽然在打击和抑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将其一概而论的归为反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因为单纯的而不带有恐怖主义目的的劫持航空器行为并不能认定为恐怖主义。此后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又一次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1999年12月的联合国大会更是通过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自资助的国际公约》,将《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公约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等十个国际公约所定义的犯罪定义为恐怖主义犯罪。由此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加大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在立法层面并不强调恐怖主义犯罪是否必然拥有恐怖主义的倾向。与此同时,在千禧年到来之际,联合国安理会也通过了三个反恐会议,分别为1267号决议、1368号决议、1373号决议,目的在于设立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制裁委员会,要求各个联合国成员应制止和预防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加强司法协作和信息交换,同时还成立了由联合国安理会15个成员国组成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以监督和检测该决议实施情况。
联合国的一系列立法旨在抑制甚至意图解决恐怖主义犯罪问题,但此后在美国纽约发生的911事件猖獗了恐怖主义犯罪在世界范围嚣张的气焰。可以看到,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存在局限性,即联合国的反恐公约并不能直接适用,而是要经过国内法的转化和移植才能得以应用。且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5条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仅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事实上恐怖主义的犯罪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以联合国为首制定的国际反恐立法就显得非常的无可奈何。
二、ISIS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刑法适用
(一)ISIS的演变
ISIS(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前身为卡扎维领导的国际圣战组织,2003年成立并对当时基地组织领导人本?拉登宣誓效忠。2006年卡扎维被美军击毙后国际圣战组织陷入混乱,直至2009年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接手ISIS。巴格达迪利用叙利亚发生内战混乱,壮大ISIS的力量,目前控制了伊拉克西北部和叙利亚东北部等大片区域。ISIS等恐怖组织的诞生与发展与阿拉伯世界宗教派系斗争关系深切,伊斯兰世界存在逊尼和什叶派两大教派,两大派内部又分为众多细小派系,如逊尼派中有罕百勒、哈乃斐、沙斐仪、马立克等派系。各宗教派系政教不合、加上欧美大国地缘政治力量角逐导致阿拉伯世界持续动荡,从而为 ISIS等恐怖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温床。
2015年11月21日,安理会举行紧急会议,就法国提出的一份打击伊斯兰国(ISIS)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12月18日,联合国就安理会就敍利亚问题达成决议之前,被迫成为性奴的受害者现身安理会作证,控诉ISIS的残暴行径,并恳请联合国提交国际刑事法院予以制裁。此后安理会以15票赞成一致通过该决议,促请有能力的会员国根据国际法,在叙利亚和伊拉克境内受伊斯兰国控制的领土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特别防止和打击伊斯兰国(ISIS)和胜利阵线的恐怖主义行为,摧毁它们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相当多的地方建立的庇护所。联合国对ISIS的反击反映出大国在这个问题上立场的统一性,也说明了联合国并不直接具备对主权国家发布政令的权力,国际法也只有在会员国决议通过后转化为国内法才能真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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