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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探究专职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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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2: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行专职代表制,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固定职业,将有助于改善目前人大选举“走过场”,监督“不到位”的现状。;
  ——实行专职代表制,虽然对发展和完善人大制度大有裨益,但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支持代表工作的社会氛围越来越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人们对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今年是代表法实施十周年,一些学者在探讨如何加强代表工作时,相继提出了代表专职化的观点。那么,专职代表制是一个什么概念?
  专职代表制作为代表制的一种主要类型,是在代表制产生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胜利,代议制成为国家权力实现的主要形式,代表制被各国广泛采用,专职代表制也随之诞生。1689年英国“光荣革命”胜利后,英国议会由封建等级代表会议、英王的咨政机构,变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议会的性质和代表的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了保证议员的工作时间以及解决由于部分下院议员在政府中担任公职造成的政治机构内部的矛盾,18世纪初,英国议会特别对下院议员兼任行政官职作了限制。这可以说是专职代表制的肇始。后来随着代议制度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专职代表制也为各国所采用。当代,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议会(国会)的职能趋向复杂化和专业化,专职代表制更为大多数实行代议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而且专职的规定更加趋向严格。他们几乎都用宪法和专门的法律规定:议员或代表在当选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公职,甚至企业的职务。  http://

  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专职代表制是资本主义议会的“专利”,社会主义代议制只能采用兼职代表制,甚至将代表兼职还是专职作为区分社会主义代议制民主与资本主义议会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准。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和无根据的。实际上专职代表制和兼职代表制只不过是代表制的两个不同的类型,并不是区分民主的根本所在。
  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的民主政治制度,虽然这种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制下的议会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有一点是相似的,即都采用代议制来行使国家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探索建立新型无产阶级政权的过程中,均对议会民主制度的虚伪性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但对议会制下的民主实现方式-代表制则都予以了肯定并加以吸收。无产阶级政权废除议会制并不是不要代议制和代表制,而是要改变其虚伪的本质。专职代表制是代表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然社会主义国家也实行代表制,那么它也应是社会主义代表制不可缺少的一种类型。实际上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还作出了“公社委员不得兼任其他任何有报酬的职务,即使兼职也不得兼薪”的规定。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主要采用兼职代表制,但并没有完全排除专职代表制,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有相当多的委员是专职的,而且许多地方专职委员的比例还在扩大。  http://
  是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制,是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创建人民政权的过程中,根据马列主义有关人民代表制的理论建立起来。而且,专职代表制在它建立之初便出现。1954年全国人大就设立了由79人组成的常委会,并由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一措施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趋向专职化。随着我国人大制度的发展,专职代表制的范围也有所扩大。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陆续建立,同时新的宪法也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专职代表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目前我国专职代表制仅限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下辖的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含有一定专职的性质,而占代表总额大多数的人大代表仍采用兼职的形式。
  我国人大制度自80年代来,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其立法、监督功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但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代表作用如何得到充分发挥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你为何认为全面推行专职代表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我认为,全面推行专职代表制可改变当前由于利益动机的缺位,造成人大代表选举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的现状。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只有主动型的参与动机才能够真正发挥政治体制的潜力,有利于民主政治的普遍形成。而利益动机可以说是主动型动机的最重要的一种。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过程中缺乏的恰恰就是利益动机。从选民的角度来看,由于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在现实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对他们产生的效益不明显,不能达到其预期效果,所以大部分选民对其关注程度不高。事实上,作为选民的工人往往更关注其企业负责人的选举,农民则更重视村委会主任的选举。从候选人的角度来看,由于人大代表是兼职性的工作,某种意义甚至带有“荣誉”色彩,候选人本身对选举的态度也不热情,有的更是被指派参加选举。  http://
  推行专职代表制,一方面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固定职业,其任期内的惟一身份就是代表选民行使权力,必然会大大增加选民和候选人对人大代表的关注程度,选民不可能再以一种冷漠态度对待选举,将用审慎的态度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而另一方面,对候选人来说,由于自己的能否当选,将决定其以后的职业和政治命运,他们将会全力投入到选举中,密切联系选民,争取选民的支持。这种政治参与的利益动机的普遍形成会使人大选举摆脱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状。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自1954年建立以来,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组织结构已日趋成熟,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会期过短、代表知政渠道不通畅、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困难等问题,推行专职代表制也许有利于克服这些不足。
  的确如此。全面推行专职代表制有利于克服人大制度自身组织结构的一些不足,使代表身份实质化。
  综合分析我国人大制度自身组织结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会期过短。与世界各国议会会期相比,我国全国人大可以说是会期最短的。美国国会会期是12个月(两年内),日本国会是150天(1年内),英国议会是7个月(1年内),德国国会是25周(1年内),印度国会每年也不少于4个月。而我国全国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每次15天左右,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6次,每次4天左右,全年加在一起也不到40天,而省、市、县人大会议会期则更短。由于会期短,加上代表又大多来自生产、工作一线,有的对法律案或决议案中的概念还未来得及理解,就要投票表决,不说盲目,至少也是相当草率的。要让人大会议能充裕、审慎、科学地讨论决定问题,其中措施之一就是要延长会期,但我们的代表大多是兼职的,这又决定了人大不能开太长的会。  http://

  二是代表数量过多。据统计,我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320多万人,其中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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