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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宪法修改与宪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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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对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总结及评价
  首先我们要了解修改宪法的必要性,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一是法律乃至宪法的修改是各国法治建设的普遍现象,是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规律之一。美国自1787年立宪以来前后共通过了27条修正案、法国历史上共产生了16部宪法,四年前的美国总统大选,美国政界和学术界针对总统选举中的问题都提出要修改宪法关于选举人的规定,当然美国宪法的修改程序非常复杂,成本很高,修改一次很不容易。
  二是有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性,避免宪法与实际生活脱节;
  三是有助于提高宪法的适应性,发挥宪法的功能;
  其次,我介绍一下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基本内容
  第一,四次修改的概貌
  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前后有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的产生,名义上都是对前一部宪法的修改,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实质上是制定了一部新宪法。但基本的国家制度性质没有改变,所以称修改。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又经历了四次修改,为保持宪法稳定,采取修正案的形式;1988年第一次修改,有两条,一是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二是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1993年第二次修改,有9条,确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增加“坚持改革开放”,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改为“富强、民主、文明”。确认政党制度、市场经济目标、取消人民公社,将县级人大任期改为五年;1999年第三次修改,有6条,写进邓小平理论,确认国家长期处于初级阶段、依法治国方略、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将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改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28条中的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等;  http://
  2004年的本次修改,即第四次修改,修正了14条,这是一次海内外十分瞩目的宪法修改,被誉为中国宪政建设、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举措。而且这一次与前三次修改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前三次是自上而下的修改,这一次是自下而上的修改,民主性大大提高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前三次修改是在大家没有意识到、没有心理准备的时候,突然有一天看见媒体说,中央或中央政治局决定要修改本次宪法,而且提出了修改宪法建议稿的草案,我们的报纸全文公布,也就是说当大家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中央对修改宪法的调子已经定了,剩下的工作就是各界去讨论修改宪法有什么重大意义,前三次都是这个模式。但是本次修改不是这样,本次宪法修改在去年年初中央只是提出要修改宪法,但是并没有马上拿出建议草案,建议草案是在去年的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两个决定,一个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就是关于宪法修改的建议案,这个之后才公布在我们的新闻媒体上,在10月14日之前,中央一直是采取征求各地方、各行各业的意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的方式,所以我认为,这次修改应该是民主性和开放性更强的修改。
  第二,第四次宪法修改的背景
  那么,这次为什么要修改宪法?这是大家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和其它法律一样,都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宪法要规定这个国家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在制宪的当时,由于认识的有限性,是不可能预计到未来的发展的,所以当形势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某些规定落后于形势变化的时候,就有必要来修改宪法,这个在世界各国都是一种惯例和规律,比如美国1787年制定了宪法,到现在他一共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法国1791年第一部宪法到1958年这部宪法一共制定了16部宪法,所以宪法的修改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我们看到,修宪是许多国家统治阶级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非常神圣的问题,在美国200多年只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这是因为一个是修宪的程序非常困难和繁琐,另一个是它的内容非常地重要,以致于不得不慎重地考虑。  http://
  回过头来看看中国,为什么这次要修改宪法,它有几个背景:
  1、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个会议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会议,这个会议提出了很多新的提法,一个重要的提法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次把它写进了宪法修正案,三个代表的提法把它确定为我们党在新的时期执政兴国的一个重要思想,它和以前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意义是一样的,而且它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理论,它是解决我们执政党的执政宗旨,提高他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
  2、一系列重大的社会事件如孙志刚案件、非典事件、城市房屋拆迁、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等引起了人们对宪政的呼唤、对公权力运作的新的要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公开化、政府权力受法律制约)。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积极参与对政府的监督和公民权利的保护,一些学者们通过公民建议书的形式呼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启动违宪审查机制、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参与维权案件的代理等行动,也表明了知识精英在体制程序内输送正义、推动宪政变革的可贵尝试和探索;还有报道说,公民受访93%赞同修改宪法以保护私人财产,特别现在城市拆迁中暴露的问题,土地征用中对“公共利益”条款的滥用。全国工商联第三次向中央提交了《关于修改〈宪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的建议案》。最高法院希望把“法官(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写进宪法,改变目前的条款写法等等。  http://
  3、学术界也非常关注修改宪法问题,文章特多,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认为应当把生存权、财产权、环境权、发展权、隐私权、经济自由权、迁徙自由权、平等权和接受公正审判权等权利写进宪法。本次修宪的程序方式仍将是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的方式提出,这形成了中国的宪法惯例。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认为,修宪首先应该广泛、公开地征求意见。宪法是关系到每个公民的事情,仅做到党内征求意见不能叫做公开。其次应该加强法律规定的有提案权的部门的参与,强化人大的作用。传统的由中央提出建议,人大接受的方法,未必是最好的方法。“修宪是一定要修的,但应该注意修宪的程序。通过修宪,促进宪政的发展才是修宪的最终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全民参与的修宪就是成功的。”
  概括起来,在中央提出修宪之前,学术界对修宪有三种观点:(1)不宜轻易修宪,有人写文章,通栏标题是“修改宪法要慎重”;(2)目前已经正在讨论的修宪内容没什么新意,意义不大,中国宪政的最大问题是行宪,而不是修宪,建议与其修宪,不如加强宪法解释,以解决宪法与实践相冲突的问题;(3)认为修宪有必要,但关键是修改什么、怎么修改。在第三种意见中,由于各人主张的内容均不同,仅以主张修改幅度来概括,又有小修、中修和大修之分。  http://
  刚才已经说了,这次中央首先并没有提出修宪的建议草案,而是希望征求各方意见。2003年中央成立了吴邦国为组长的修宪领导小组,年初就向全国征求意见,4月份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出征求修改宪法的意见的通知。我4月份曾赴广州作为专家修宪座谈会与会,提交意见和报告。中央修宪领导小组于5、6月份在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召开六次座谈会。在抗击“非典”期间,各地征求了近100条意见建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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