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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企业发展中经济宪法的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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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22: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发展中经济宪法的立法保护 论文网 http://
《反垄断法》作论文联盟http://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阶段第一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宪法,在企业发展保护中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就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形式来说,平等的市场经济参与者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往往会由于经营管理性质、企业组织规模等客观因素在融资、税收以及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享受到不平衡的对待,这使得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处于中小企业与大规模企业、第三产业企业与第一、第二产业发展极度不平衡的状态之中。《反垄断法》的出台与执行旨在于规制市场参与竞争过程中各类型企业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问题,兼顾各类型企业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问题。笔者现就经济宪法对企业发展的保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与体会。
  一 经济宪法保护企业发展具体制度的域外经验分析
  就我国现阶段所推行的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来说,这一部经济宪法立法最根源性的市场基础在于它将中小规模企业与大规模企业视作了整个市场经济中完全平等的参与主体,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及合作。因此,《反垄断法》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中更多地偏向于通过规制大规模企业的竞争行为,以保护中小规模企业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各个反垄断法推行国家在这一问题上有着诸多值得我们参考与借鉴的先进经验。具体而言,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  http://
  1.反垄断法明令禁止大规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滥用市场主体支配地位
  从世界范围来说,各个国家所推行的《反垄断法》均将大规模企业市场竞争过程中滥用市场主体支配地位这一问题作为了明令禁止事项的核心,这对于大规模企业来说是一种约束,对于中小规模企业而言更倾向于一种企业发展的保护性措施。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大规模企业所拥有的市场主体支配地位使其在市场竞争中以其特有的经济优势来限制或制约中小规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这显然违法了市场竞争主体平等参与的基本规定。各个国家《反垄断法》在深入践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为中小规模企业赢取了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限制了大规模企业的垄断性发展趋势。
  2.反垄断法明确做出有关豁免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
  在传统意义上的市场竞争规范当中,往往只有大规模企业才能够通过限制竞争协议来有效调整与控制整个市场的竞争格局,这对于大部分中小规模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平等也是不利的。为确保全体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利益的平等性发展,《反垄断法》明确作出了豁免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在市场参与过程中的限制性竞争协议,意图通过此举来实现市场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经营利益的公平获取。 论文代写 http://

  3.反垄断法明确做出有关规制企业合并市场份额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按照合并形式及合并结构的不同,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企业合并可以划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以及混合型合并这三种基本形式。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合并形式,其最终目的都在于确保合并企业之间规模经济效益的形成及发展。这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有助于企业的发展与进步,但大量的企业合并势必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市场面临着寡头企业垄断市场的威胁,这对于企业长期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而,各个国家在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中都将企业的合并性问题作为最关键的反垄断问题,合并企业市场占有份额的划分来规制各规模、各经营性质企业之间的合并趋势,以此实现整个市场经济的反垄断。
  二 我国经济宪法对企业发展的保护分析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我国当前所执行的《反垄断法》是在充分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体制建设程度以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优秀经
  
  验而形成的。市场经济参与行为主体均是我国《反垄断法》现阶段所保护的对象。从《反垄断法》的基本制订角度来说,我国同国外一样,针对现阶段市场经济竞争与参与过程中较为普遍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垄断性协议达成问题、大规模企业经营管理者滥用市场主体支配地位问题、带有较为明显限制竞争色彩经营管理者相关行为活动的禁止性措施,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法》最关键的实体性企业发展保护措施。与此 作文 http:///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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