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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宪法文字并不“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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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22: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宪法文字并不自相矛盾
如果要问中国的印刷品中最不可能出现文字错误的是哪一种,我想应该是《宪法》。尽管中国的《宪法》已经修改了多次,但我确实还未在任何版本的《宪法》中发现一处文字错误,包括标点符号错误在内。有人曾经发现过,可实际是虚惊一场。比如,曾经听到和看到不止一人如此议论: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实际上,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上,还有共产党的领导,这样规定是自相矛盾。我开始也对此有同感,后来又怀疑,宪法经过那么多中国最顶级的法律专家和语言学家的反复斟酌,怎么可能存在这样明显的自相矛盾?于是找来《宪法》全文细读了一遍,发现并非如此。宪法的文字是相当严密的,没有他们认为的自相矛盾。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规定来自宪法第二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需要注意,这里讲的实际是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内容,包括谁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在宪法的《序言》已经明确了: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既然已经明说了中国各族人民、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那么,全国人大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受共产党领导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的确很通顺,没有什么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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