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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信息如何影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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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20: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决策,而充分、有效的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因此信息会直接影响法律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在法律形成进程中,静态的信息观最具危害性,因此需要收集动态而非定格化的信息进行动态的立法,这就需要进行各种制度安排以保障法律形成时能够吸收充分、有效的信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信息问题可能构成法律实施的最大障碍,而信息公示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则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实施。
  [关;键;词]信息,法律,静态的信息观,冲突信息
  充分、有效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前提,但这一前提并不会自然形成,在决策主体进行决策时,都会面临信息失灵的问题。不仅私权主体的信息失灵需要法律克服,公权机关在制定、实施法律之时所面临的信息失灵问题也需要由良好的法律加以克服。就信息与法律的关系而言,法律对私权主体信息失灵的克服主要侧重于法律对信息的影响,这类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使私权主体的决策信息更充分、准确、分布更均匀;而法律对其自身的信息失灵的克服则侧重于信息对法律的影响,因为法律如果不考虑信息问题,就可能会趋于无效。这一问题在目前的理论和实践中受到忽视。很多法律在形成时就一直把信息问题排斥在外,很多法律没有基于信息视角得到阐释。所以,在法律自身也会面临信息失灵的情形下,法律设计应该充分考虑信息问题,直面信息问题或绕开信息问题,但不能对其忽视;法律的实施也应该有有效的信息渠道,否则法律的功能发挥就会受到影响。
  一、信息对法律形成的影响
  (一)信息失灵对法律形成的影响及一般克服
  法律自身就是一个信息系统。法律的形成过程就是一个信息收集、处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信息经由特定机制汇集并经特定组织处理之后输出而成法律。如果我们把法律作为最终产品的话,那么输入的信息就是一种投入,投入品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因此在法律被制定之前,立法机构应该有充分、有效的信息来源,否则对法律的形成有巨大的消极影响。
  1.信息不足问题
  立法机构在决策时会面临信息不足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导致市场信息总量不足;第二,立法机构在收集信息时存在能力限制,不可能对所有信息都加以收集;第三,信息收集需要耗费资源,因此没有必要收集过多的信息。实践中许多决策失误都可归因于信息不足问题。《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对多次犯有偷税罪而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这是一个存在问题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偷税罪认定的采用了二元主义的复合标准,这一标准制造了应纳税额的认定困境,违反了平等原则,给予了纳税人规避法律的更多空间,导致对连续犯的处理陷于两难以及使司法机关处理案件面临新难题。这一立法错误正是对相关事实的了解不足所导致。对立法者来说,信息不足的问题必须加以有效解决,以优化决策。其途径有二,第一,立法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相关信息收集、分析的机构;第二,改革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以与市场体制相适应,取消计划体制下的统计项目以节约统计资源;对经济立法而言,在统计体系中,应该增加与国家干预经济相关的信息的统计。
  2.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各主体之间分布不均。一般而言,立法机构所拥有的信息要多于其它主体的信息拥有量,但在特定问题上,立法机构可能会处于信息劣势,而处于信息优势的主体则可能滥用优势,作出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对抗立法,使法律趋于无效。为了优化立法质量,应该使立法机构与其它主体在相关问题上处于信息平等地位。其途径除了加强立法机构相关部门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外,还包括有条件地赋予信息优势者的解说义务并规定违反义务的责任。
  3.信息错误问题
  信息错误直接导致立法的错误,从而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产生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由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这是我国目前的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大量的报表人为失真,导致最终决策者决策失误。对错误信息的克服途径主要有:优化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程序;严格执行《会计法》、《统计法》和《刑法》,以提高制造虚假信息者的违法成本,增加虚假信息的制造难度。
  (二)几种对制度形成产生负面影响的错误的信息观
  1.静态的信息观
  在立法时,如果把形成法律所需的信息视为是静态的,即认为这些信息是永久处于不变状态的,那么因此而形成的法律也会是静态的,这些法律对现实生活的调整能力会大为减弱甚至丧失。以再分配政策问题为例,福利主义国家中“与再分配政策有关的一个基本问题源于这种政策所依赖的静态社会观。福利主义立足于一种比较静态世界观,它的基础是其他情况都无变化的假设。”①这种静态的假设是西方福利主义国家陷入困境的原因,因为它忽视了福利主义对社会最终产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它假定在蛋糕大小不变的情形之下对其进行分配,但事实上,不同的分配方式会直接影响到蛋糕的大小,而福利主义的分配政策直接使可以分配的蛋糕相对变小,从而使福利主义国家步入危机。这是当时的政策制定者所没有考虑到的。福利主义的分配政策依赖于静态的信息,是一种典型的静态立法的表现。在实践中,静态的信息观对待制定的制度会产生两大消极影响:
  (1)受静态信息观影响的制度容易被对策化。静态的信息导致静态的立法,而静态的立法则会导致法律自身被对策化,因为法律所规制下的人并不静态的,他们时时刻刻都处于“运动”之中,为自身利益而“运动”,这些“运动”表明法律并不必然被遵循。如自2000年末以来,法国的法院在几起案件中判决,妇产科医生因不告知孕妇其所怀胎儿是愚痴儿从而导致该胎儿的出生,就有可能承担该愚疾儿看病护理所需费用的100%的责任。法国最高上诉法院确认了这些判决的法律性:凡怀孕的妇女都可接受超声波检查,医生检查后应把结果告知妇女,如果孕妇怀疑胎儿不健康,有权作进一步的检查,一旦确认胎儿是愚痴儿,医生就应当提醒孕妇实施堕胎,知情不说或故意将愚疾儿生下来,医生就将承担经济赔偿等责任。法院的作出判决使妇产科医生的职业风险大大增加,因担心以后会涉及到诉讼之中,许多妇产科专家停止了产前正常的扫描检查,这使许多孕妇深感不便。②动态的立法需要动态的信息,而动态的信息主要包括人如何时刻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运动”的信息。事实上,制度在形成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妇产科医生对制度可能的反应,尽可能收集这类信息,并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把它们揉合到待制定的制度之中去。
  (2)受静态信息观影响的制度往往效率低下,甚至得不偿失。制度变迁学说认为,制度变迁只有在变迁存在净收益时才能展开,如果变迁收入小于变迁成本,那这种制度变迁是不必要。这就需要对有关待制定的制度所引起的成本和收益的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因为信息占有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对待制定制度的成本与收益的分析的准确程度,从而影响制度的可行性。在收集这类信息时除了需要考虑在多大范围内确定其成本和收益这一问题外,更重要的是,有关制度成本和收益的信息也是动态的,是处于变化之中的,而静态的成本和收益信息往往是不准确的。2001年末深圳街头,设置了很多打击两抢执勤点,并配一些执勤人员,以打击年末猖獗的抢夺、抢劫行为。这种执勤点的设置当然有助于减少不法行为。但另外一种因素有可能导致这种制度的功效大大降低。各个执勤点一般设在两抢事件多发地带或人流量多的地方,这些地方的两抢事件的发生率因此会大为降低,但这种降低并不是主要通过抓获两抢人员实现的,因为对潜在的不法分子而言,他们不可能自投罗网,他们也不可能永久失业,所以,在这种制度之下,会有相当的不法分子转而选择另外没有设置两抢执勤点的地方去作案,而这些地方可能一直被附近居民认为是安全的,但只要抢劫事件发生过一次,不管以后事实上是否还会发生,附近居民就会认为其所居住的地方也是不安全的,并因此而增加保卫财产和人身的防御性的投入,如安装技术含量高的防盗门等,同时也会使当地居民的福利大大减少,如因害怕而不敢在晚间散步等。这种资源的投入和福利的损失在量上是相当高的,因为它涉及到的人很多,所以,如果综合考虑,这种设立执勤点的制度可能是不经济的,它虽然使一部分人的财产权得到保护,但有可能增加更多人财产权的权利负担,反而会使产权的效率因此降低;它虽然使一部分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但有可能使更多人的福利受到损害。这完全缘于静态的信息观的错误。
  我们需要动态的信息以进行动态的立法。在立法时,对人的行为方面我们至少需要收集两类信息,第一,在无法律规范之下,需要法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人是如何行为的?第二,在法律规范之下,这些行为人又会如何行为?在这两类信息中,第一类信息往往是既定的、可收集的;而第二类信息则是不确定、不能收集但可以预测的,这种信息构成了动态信息的主体,对立法机构而言,这类信息的获取是最不容忽视的。但这类信息并非客观存在,而信息预测需要有基础和前提。我们认为,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人的经济人特性是预测人即将如何行为的最大基础,因此也是法律形成时最大的动态信息。对经济人而言,最大化自身利益是他时刻所追求的,这使他的行为可以比较准确地被预期,“我们不知道他要什么,但我们知道,无论他要的是什么,他会不顾一切地以最大化的方式得到它。”③实践证明,人既有可能是规范遵循者,又有可能是最大化利益者,何时遵循规范,何时最大化自身利益,主要取决于法律对人的利益的改变程度,在法律的框架下,经济人会不断地在最大化自身利益和遵循法律之间作出选择,这种最大化利益特性构成了立法时最有用、无需收集即可获得的信息。而对人的经济人特性理解不足就会导致对人的行为的理解问题上的定格化,④从而使法律只对定格化的行为进行规制,而不考虑到这种行为是不可能被定格化的,因为人的行为在不同的利益结构环境下也会演变。这是静态信息观的错误之处。
  2.完全的信息观
  完全的信息观有两个极端,第一,认为立法所需的信息本来就是完全的,因此也无需耗费资源去收集。这种忽视信息的做法导致立法在信息不足的情形之下做出,从而严重影响立法的质量。第二,认为立法需要完全的信息,因此会不惜一切代价去进行收集。这种过度重视信息的做法会严重影响立法的进程。事实上,对立法机构而言,完全信息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完全信息的不必要是因为信息收集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完全信息不可能是因为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有些信息在特定时空上是不可能被收集的。所以立法机构应该力图获取最佳信息量。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的信息量是最佳的。
  (三)信息对制度内容的影响
  信息完全假设下的制度设计与信息失灵情形下的制度设计有重大区别,在信息完全假设之下,制度的制定可以完全不考虑信息问题,而在信息失灵情形之下,制度的制定就必须充分考虑信息问题,否则,制度就会趋于失效。这是一个在目前受到忽视的问题。
  1.信息问题导致制度不能被制定或制度内容被改变
  如果法律实施的信息不能被有效获取,该法律就不应该制定。以对含瘦肉精猪肉的法律禁止为例。我国早在1997年就发布了禁止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猪肉的禁令,但该禁令一直没有很好地实施,在禁令发布后,广东、浙江等地多次发生民众因食用含瘦肉精猪肉而中毒的事件。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信息失灵而导致制度流于形式的例子。因为在执行这一禁令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对猪肉是否含有瘦肉精进行检测。对含瘦肉精猪肉的检测就是一个信息获取的过程,其检测成本越高,获取充分的执法信息的可能性就越小,对瘦肉精的禁令的实施就会产生障碍。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到2001年底,每头猪的初步检验成本在150元至200元左右,最终定量和确认的成本则在800元左右。⑤检测设备也因价格高昂而不能被各地普遍拥有,正因如此,虽有禁令的存在,但各地几乎没有把瘦肉精的检测项目列入对猪肉的常规检测项目,很多猪肉没有被检测是否含瘦肉精而上市。由此可见,如果法律执行的信息不能被有效地、低代价地获得,那这种法律就不能被制定,除非存在其它有效的信息渠道。
  在云南某风景区,有很多参天大树自然死亡,烂倒在地,其中不乏名贵树种,但没有人把它们运下山来,笔者没有去查实是否有禁止把这些树木运下山的禁令。如果有的话,则需要我们分析其禁止的合理性。笔者认为,这种禁令虽然使部分树木丧失了使用价值,但却更有利于森林的保护,其原因主要在于信息问题。因为如果允许把自然死亡的树木运下山,对林业部门而言,就有责任去辨别运下山的树木是否属于自然死亡的树木,而这种辨别需要较多的信息支持,如果信息不足,就有可能辨认错误;而辨认错误的多次发生就有可能导致正常生长的树林被某些主体不当砍伐,因而不利于森林的保护。而禁令的存在对林业部门来说只须掌握是否有树木运下山这一信息,这种信息的获取比上述树木是否属于自然死亡的信息获取要容易得多,这更有利于保护森林。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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