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人民陪审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理论基础分析
返回列表
查看:
321
|
回复:
0
2018人民陪审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理论基础分析
[复制链接]
2369861
2369861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4 19: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即这种制度的理念;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理念通常应该体现为具体的制度,应该是在制度建立之初事先被确立并表述出来的,并能够在实践运作中得到验证的,应该说,任何制度都必然存在一定的理念支撑 .司法理念即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司法制度在设计中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作为基础,理论准备不足会导致立法的矛盾、混乱和缺乏可操作性;也会带来法律和制度的不稳定性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建构之初就缺乏司法理念的支撑,政治理念的内容虽然有一些,但既没有吸纳司法理念,也没有与司法理念融合在一起; 在制度并不连续也不稳定的适用和发展过程中,又没有吸纳、发展和变革制度应有的司法理念,特别是缺乏现代司法理念的导入,对自己司法制度与实践的历史现状与现代司法理念的融合更是缺乏,因而制度建构缺乏对制度内在理念的系统阐发,导致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设计上的不系统、不周密和较大的试探性、灵活性、任意性,制度的价值与功能难以得到真正发挥。 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转型,司法改革的深化和法治化进程的演进,作为司法民主制度象征的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是箭在弦上,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提出《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这份反复修改的立法修改《草案》十分侧重现代司法理念的导入和建构,充分反映了制度变革对理念需求日益凸现的回应。整个《草案》体现了运用现代司法理念为改革提供正当性论证的特色,但由于在理念的批判与建构方面仍有缺失与不足之处,故在理念与制度的双重建构上仍有研讨和论证的空间。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历史和现实中都没有真正地得以规范,也没有真正有效地施行,无法产生司法价值,在某些历史阶段,甚至成为权争的工具 .但作为一项司法民主制度和审判方式,制度之价值功能在不同之维度与空间皆有不同程度之实现与发展。如果说世界范围内的陪审制度经过成长期、成熟期而进入衰退期的话,那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充其量还正处于生长发展阶段 .从社会需求和发展的角度来论证,我国人民陪审制度需要重塑如下理念价值内涵:
一、政治民主-构建人民陪审制度的政治理念基础
陪审制度首先是民主政治制度,其次才是司法民主制度。关于司法改革的理论建构,先应是政治学的,其次才是法学的,就中国司法改革的性质而言,它无疑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治发展和社会变迁在现阶段上的一个突出的结构性要求 .陪审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建构之初的主要理念内容也是民主政治理念。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是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司法民主制度。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从政治学的研究范畴来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不可替代。人民陪审制度作为社会公众价值观的声音,其政治作用具有格外的重要性,成为人民陪审员的机会如同选举资格一样,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应属于政治学与法学的交叉领域,司法民主应为民主政治的内涵所周延,陪审制度不仅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是民众对政治过程的参与和监督。现代司法体制的改革应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之中,因此,人民陪审制度首先体现的是政治民主价值,其次才是司法民主价值。
二、 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司法理念内涵
司法民主即让人民主导司法,要让公民成为司法权的行使主体,成为司法制度的构建主体,成为司法权的制约主体。正如托马斯·杰斐逊所说:人民最好是在立法机关被忽略,还是在司法机构被忽略?如果要我来决定,我会说,将人民置于立法机关之外会更好些。法律的实施比之法律的制定重要得多 .司法民主理念是我国陪审制度得以创立和发展的坚强基石。陪审制度是为了追求和体现司法民主而创设的一种诉讼制度,这一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陪审制的程序运作而实现司法的民主化,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象征和宣示。在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制度被认为是司法民主的象征;在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制度被当作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被看作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我党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司法民主被视为实行陪审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各国陪审制度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设置都围绕着实现司法民主这一中心进行,陪审制度已经成为一项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而沿袭至今。
三、 司法独立-更多途径和渠道的司法制度保障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而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基本保障是司法独立。在牢固树立司法独立理念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司法独立不是绝对的独立。法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忠实地适用宪法和法律,要受司法职业道德自律约束,要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保障。但目前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很多,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审判程序运作,认同法院审判工作,由职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行使审判权做出的裁判,涉案当事人及亲友容易从心理上认同。人民陪审员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良心参与审判,有利于在审判工作中抵制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群众参与陪审可以防止司法权受行政权干预,保障司法独立性。在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过行政权干预司法的现象,尤其是地方保护主义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法院现行的案件审批制度、裁判文书逐级签发制度、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庭务会制度等行政化管理模式也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而且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和干预都是暗箱操作进行的,职业法官受制于人的现象难以完全抵制。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陪审员不会受到人事、经济方面的制约,可处于居中地位,能有效地抵制行政权对司法的干预,对法院内部行政管理的干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制约作用,从而有效地监督司法活动,保障司法的独立性。
四、 司法公正-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确保司法公正是我国审判方式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的终级目标,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程序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司法公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社会公正,人民陪审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现代诉讼制度对法律职业者的专业法学知识和专业司法技能等职业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法律职业者的严格考试与遴选决定了司法的职业化,而有观点认为陪审员的“非职业化”与现代司法的职业化相矛盾。其实不然,陪审制度设计的目的恰恰在于司法的职业化需要与陪审员的非职业化之间“优势互补”。实行陪审制能将社会公众的良心和良知融入职业法官的司法技术之中,陪审制度与司法的职业化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承、优势互补的关系。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不仅具有社会公众的良心,能够体现民情和民意,而且还能通过参与审判提供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陪审员参与审判减少了职业法官先入为主的职业偏见和成见, 陪审员通过对民情、民意的正当反映,能促使职业法官在审判中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使裁判既合乎法理又合乎情理,为社会公众所信任和接受。人民陪审制虽然不能直接与司法公正划等号,但毕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制度并不必然带来司法公正,但废除人民陪审制度则必然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全面实现。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