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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谈中国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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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9: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摘要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活动已经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使得我们必须寻找一种有效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经济活动。通过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活动中的规范和管理的观察与研究,让人兴奋不已的便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信用法律制度所发挥的作用。研究发达资本主义的信用法律制度不难发现信用法律制度对经济活动的约束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是一种即可以约束近期利益又能约束远期利益的先进的管理制度。可以设想,信用法律制度一旦实施就会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信用制度是在经济发展中逐步调节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矛盾中产生的。中国需要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有效控制经济活动中的违法犯罪,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信用法律制度的出台是势在必行的。信用法律制度就是国家对经济体进行信用等级鉴定、以及其它鉴定而出具信用证明或报告,规范其使用方法、有关处罚和奖励等法律和法规的总和。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都是要有一定的条件,对于在我国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条件其实早已具备,各个方面条件要比资本主义国家初期建立时优越的多。我国现阶段建立的信用法律制度应该倾向于保护经济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群体、促使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更加平衡、促使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地位更加平等、对于违反和破坏信用制度的要严惩。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确立主管和监管部门,主管和监管部门的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制定。信用法律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其制定后的使用和实施,现阶段主要应包括对经济体的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证件和报告的出具,规范信用法律制度的使用范围和方法,对信用资料的审查制度,信用机关日常性信用制度管理。中国未来建立的信用法律制度应该是具有先进性和开放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信用法律制度适应未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关键词:信用  法律制度 
一、对信用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我国为什么需要建立这种制度
㈠什么是信用法律制度
我们要了解信用法律制度就要先了解信用的含义,信用在经济学中被解释为一种交易媒介,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中的信用主要反映的是在经济交易中的关系。我国信用的概念涉及经济文化道德等诸多方面。所以我认为中国的信用内涵是我们应该主要关注的,因为我国的信用范畴的内涵比较广泛,有利于信用法律体系未来的发展。这里我对信用法律制度的理解下了个定义就是国家对经济体进行信用等级鉴定、以及其它鉴定而出具信用证明或报告,规范其使用方法、有关处罚和奖励等法律、法规的总和。我认为中国的信用法律制度不应该是封闭的理论和制度,它应该是开放的与时俱进的制度,它应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也只有这样才使其不会与社会经济活动之间产生不协调,从而更好的推动经济发展。
㈡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理解
我们要建立信用法律制度那首先就要了解和借鉴世界上信用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有关制度和法律。世界上信用法律制度比较先进有美国、英国、德国等国,这些国家的信用法律制度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这些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形成主要有经济、制度、政治三个原因,以经济上的原因为主。在经济上,信用的发展是信用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在制度上,信用立法的制度原因是修改、补充传统的法律制度,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政治上,政府干预主义的产生,对信用行业进行立法干预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这些国家的信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信贷方面的法律、信息报告方面的法律、受信方面的法律、保护信用信息报告方面的法律、保护债权债务关系方面的法律等。其特点是法律健全、执法相对严格、信用体系完善、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用监控系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信用制度是在经济发展中为了调和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利益矛盾为了维护经济和政治稳定而建立的。这些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信用法律制度来平衡经济活动中各个关系的地位,调节经济活动中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的平衡性,有效控制经济活动中的不稳定因素,不但减少违法犯罪而且使经济健康发展。
㈢、我国为什么需要建立信用法律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经济活动已经无时无处不在。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关经济方面的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严重制约和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这里针对法律与经济上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探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使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制定的很多法律和制度滞后与经济的发展,法律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日益突出。法律制度上的落后和欠缺严重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经济如何才能快速健康的发展?要想使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就需要有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次序,要想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次序最终是要依靠法律制度和法规来实现的。为什么我国经济类案件会不断增多,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现阶段中国还没有一个可以约束人们利益的法律制度。在广度上,我们的定义犯罪面太小,和国外差距较大。在深度上,以罚代刑,治标不治本的处罚,为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这说明现行的一些法律已经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了。我们要找出的一种经济法律制度必须不但能约束人们近期经济利益的而且也能约束人们在未来的经济利益,使人们因为考虑到远期的利益而放弃违法犯罪。这种法律制度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初步完善,它已经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就是信用法律制度。我国也在一些地区制定了这一类法规,例如深圳实施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①,这些法规对地方上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国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经济诈骗、经济纠纷和有关信用问题的案件数不胜数,涉案金额巨大。中国加入WTO后在国际贸易中建立信用制度也是必不可少,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需要一种媒介来处使交易更加稳定安全。信用法律制度是可以长期充当这种媒介的有效制度。从我国总体情况来说:信用法律制度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并进而阻碍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国际经济的进程,影响了中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从企业利益考虑缺乏信用法律制度,信用法律制度的缺乏增加了商业风险,提高了企业经营成本;从个人角度来说缺乏信用法律制度,会增加个人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个人也享受不到信用制度法律制度为之带来的各种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分期付款业务等各种同信用相关的经济出现,也是中国要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对于经济活动需要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应该是能约束活动者的近期和未来利益的,因为这种制度能为之带来近期和未来利益从而使其遵循与这种制度,信用法律制度正是一种即可以约束近期利益又能约束未来利益的一种先进的制度。我国把国策放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那么建立信用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刻不容缓的。
二、我国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
㈠、我国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条件
我国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早已经具备建立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基本条件,随着社会的进步更多有利条件的出现更能促使其迅速发展。
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的第一家民营的信证局成立最初时是用纸、卡等各种原始统计方法,费时费力,但其在工作效率很低的情况下仍然能顺利开展工作。而一百年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大型计算机的出现使得信息处理达到兆亿,信息储存更是海量,这使我们处理海量的信息更加便于储存和查询。在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施行时,从中央到地方需要高度的微机化网络化,我国也已经具备这种条件。中国现阶段实行的IC卡身份证更方便了信用信息的储存和查询,中国公安系统的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全国查询系统,已经给信用法律制度的微机化网络化作了示范和铺垫作用。
从国内经济发展的形势来说,早就需要信用法律制度来规范;从国际经济形势全球化的发展来看,我国入世之后国际贸易活动需要一种国际上通用的能保证其安全交易的制度,信用法律制度就是一种能保证其安全交易的一种制度;近年来公民、企业、政府对信用意识不断提高,逐渐认识到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㈡、建立信用法律制度应注意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与信用有关的法规是在长期的经济活动实践后建立起来的,这种方法在一定阶段和一定程度上是有利的,即可以帮助我们积累信用立法经验,又能降低信用建设立法的成本,大幅度提高信用法律制度的效率。但先实践在立法的方法会造成信用法律制度的无序,最终带来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的诸多不良后果。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先实践后立法模式确实带来了不少不良后果。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所以现代法治国家通行的行为模式都是先立法后实践,而不是先实践后立法。中国的市场经济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作用基本相同,世界上许多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国家都已建立起成套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我国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与立法成果,尽快制定实施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以填补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空白。中国以往的立法也大多是先立法后实践,所以中国在制定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信用法律制度应该先立法后实践。
近年几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重大信用危机为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反面教材,这使我国建立信用法律制度杜绝再犯此类错误。造成其信用危机的原因就是信用管理机构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与企业结成共同体,私营信用评级机构为了经济利益没有深入研究调查被评级公司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法律只对事前和事后作出调整没有对事件过程起到监督作用,法律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不足以抵消对利益的诱惑。针对管理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问题,我们要坚持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列入国家行政或是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都应该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创立机构的资金也必须是国家出资,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产生的问题;针对法律只能对事前和事后作调整而不能事件过程起到监督作用,我们的应该建立可以监督经济活动的制度和机构,从而能更好的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过程、事后进行监督和约束;针对信用法律制度的惩罚力度不足以抵消对利益的诱惑,我国建立的信用法律制度不但要有行政处罚还要进行刑事处罚,杜绝以罚代刑。对于危害信用法律制度和经济次序的活动一律严惩不贷。
三、浅谈我国信用法律制度和其机构建立及法律的使用
㈠、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在这对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作个探讨。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台都有它的立法宗旨和原则。信用法律制度属于经济法,其任务是促使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经济活动中各关系的利益,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打击经济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总的来说信用法律制度的宗旨就是维护经济次序的健康发展。对于信用法律的原则出发点就是维护经济次序,从这一点出发就要求信用法律要维护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利益的平衡,要维护经济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平衡,从而促使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的信用法律制度原则应该紧密围绕着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经济关系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当原则,严惩信用犯罪原则。
信用法律制度的内容要以立法宗旨为中心,原则为纲要来制定,不能偏离中心和纲要,一旦信用法律制度的制定偏离了中心和纲要就会失去了它维护经济次序的作用。
㈡、现阶段我国信用法律制度应写入的内容
信用报告②是信用法律制度内容中的最重要环节,它是信用机关收集整理的经济体的信用信息,它是出具信用证的依据,也是经济体信用最直观的反映。信用法律制度的内容应该对信用报告制定严格的规范。信用报告如果出现问题将影响整个信用法律制度,这就要求信用机构必须谨慎、完整、准确、专业化的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法律制度的内容要有能充分保证信用报告机构储存的信息完整、准确,更好的使经济体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信用报告机构采取合法合理的程序确保消费者信用报告公正、准确并能够及时纠正其中的错误的条款。债权人或其他机关请求写入负面或是有罪记录的一定要制定细致的法律条文来限制和规范。信用机构必须向权利人公开信用记录,权力人对信用档案提出异议的信用机构必须进行免费查询和复查,发现问题的一定及时修改和及时公布修改结果。负面和定罪记录保留的年限和消除的办法一定要写入法律。信用报告的复查、修改和申诉规定要使其更能方便权利和义务人。
对于信用法律制度来说信用信息的征集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我国在征信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传统道德的约束、信息广泛散乱,针对这些问题信用机关对信息的征集应该考虑到应该收集中什么信息,怎样收集,在收集的信息如何筛选信息。这些问题都应该通过法定化解决。在信用征集过程中哪些信息是必须上报信用机构的,哪些是可报可不报的,有关信息收集的方法和渠道,上述这些问题只有征信的法定化规范化才能使之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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