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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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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6: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与完善 论文代写 http://
司法制度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论文联盟http://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开创工作新局面,赢得事业新胜利,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现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前提性意义。
  1 现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主要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创立和发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建国初期、反右运动至文革期间、改革开放后至党的十五大期间、十五大至今五个重要发展阶段,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与集体智慧。现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主要集中在司法体制架构、司法机关产生、司法运行机制、司法功能配置、司法运作方式、司法职能方向、司法队伍建设、司法与政党的关系八个方面;  代写论文 http://
  1.1 在司法体制架构方面,我国采用大司法的概念,司法机关由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构成,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法院、检察院两家法律地位并列并重,但检察院对法院的诉讼活动依法负有监督之责;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各自分设并自成体系,且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也分别单设,实行审检分设、检行分离的基本架构模式;司法机关设置体系相对单一,采用四级机构设置,实行两审终审制等。这与西方的司法权仅指审判权,法院、检察院两家并非并列并重,实行审检合署或者检行一体化的基本架构模式,以及审判机关设置体系较为复杂多样,普遍采用三级机构设置,实行三审终审制等比较,特色鲜明。
  1.2 在司法机关产生方面,我国的司法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一样,都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它产生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司法不享有违宪审查的权力。这与西方采用三权分立、司法制衡议会与行政,有着显著的不同。
  1.3 在司法运行机制方面,我国司法机关在外部运行上,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内部运行上,实行民主集中制,设立审判(检察)委员会,在院长(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重大问题;在系统运行上,上下级法院间采取业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下级检察院间采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建立必要的监督指导制度和案件请示制度;在运行效果评价上,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些注重司法配合与制衡以及发挥集体智慧、慎重司法的特色,鲜见于西方司法。   
  1.4 在司法功能配置方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拥有就一般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司法解释的权力,这是我国地广人多的国情、有本有文,虚本实文的司法传统、法制建设初启的现实的需要,与世界各国比较较为罕见;在注重发挥案例的指导功能上,与英美法系判例法的司法功能也有实质区别,判例虽有一定的指导或约束作用,但不是法律渊源;尤其是我国司法始终注重将各项具体司法活动与法律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这在基于纯粹的司法中立、被动、消极等所谓司法特性顾虑下的西方司法,是很难做到或实现的。
  1.5 在司法运作方式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注重宽严相济,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目前虽尚无米兰达规则的规定,但在诉讼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民事诉讼注重调判结合,将调解置于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全过程,允许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撤诉和调解结案;行政诉讼注重公私兼顾,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又维护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原则上只对当事人认为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大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并举的工作格局,并将司法活动与社会综合治理紧密衔接等,所有这些正日益成为中国司法的显著特色所在。   
  1.6 在司法职能方向方面,我国司法明确宣称司法为民,坚持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建立有就地办案、巡回审判和人民陪审制,使司法尽可能地贴近群众并依靠群众;十分注重便民诉讼,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并减轻当事人诉累;高度重视群众申诉与再审申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人民司法,已经成为我国人民司法制度最为根本的特色所在。
  1.7 在司法队伍建设方面,我国坚持司法职业资格一体化的主流发展方向,同时注重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相结合,在制度设计上,一方面让普通民众有更多机会知晓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实现司法民主;另一方面实行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制,实行必要的司法岗位津贴与待遇保障制,实行严格的职业纪律,实行职业责任追究。这与西方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司法职业高薪制、司法职业任期终身制、司法责任追究弹劾制相比较区别明显,而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与我国普遍的社会观念、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则相吻合。
  1.8 在司法与政党的关系方面,我国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这是我国司法机关不能动摇的政治原则。在当代各国均采取政党政治模式、政党作为国家政权体系骨架和国家政治生活核心的普遍现象下,司法作为国家政治格局中的一部分,决不可能处于真空绝缘状态,也不可能完全摆脱政党政治的影响。综观西方各国政党与司法制度,其实也不难发现其政党与司法之间千丝万 论文代写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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