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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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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5: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再思考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例如2009年3月发生在四川中江县的5岁幼童被杀案。经查,该案系长期在外流浪的许某某(男,13岁,缀学)、蒋某(男,13岁,缀学)、彭某某(男,14岁,在校生)、彭某某(男,13岁,在校生)四人,将受害人代孝东(男,5岁,幼儿园学童)从家中骗出并唆使其偷窃财物,因代年幼几次偷窃未果,4人嫌其累赘遂将之带至野外殴打虐待后杀害。又如,发生在2002年10月9日的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案警方缴获军用手枪。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这些案件一经报道,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年龄、犯罪动机、犯罪手法引起全社会的震惊与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我们对如何设置少年司法制度以便更有效地防止未成年犯罪的深刻反思。
  在参考《中国法律年鉴》之论文联盟http://《全国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表》,以及历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之《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等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简要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状况。未成年人犯罪率在1999年经过四年攀升后进入高峰期,此次高峰期在2008年后有所缓解。但是,从2008年开始,未成年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80后已经全部步入成年人行列,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90后则成为了未成年人的主流群体,同时也自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一次又一次地触痛整个社会的神经。在已有可查资料中显示,90后违法犯罪被捕时,年龄最小的刚满11岁,在正常的中国教育体系进度中,他还应该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在涉及的罪名上,除了常见的抢劫、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外,还涉及最近几年才出现的贩毒和信用卡诈骗罪等等。相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数据则更加让人震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的信息中显示,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9780人,在2006年批捕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92574人,而在2008年,这个数字就突破了10万,达到了101928人。从2000年开始,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增长率已经超过了我国GDP增长率。多重信息表明,90后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急速增长的态势。而且以共同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重点犯罪凸显。由以上分析可知,未成年犯罪的形式是很严峻的。在这里笔者将着重从司法制度方面来探讨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机制问题。  http://
  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众所周知,世界少年司法制度诞生的标志性事件是1899年美国的伊利诺斯州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随后,各国都相应建立了符合自己国家国情的少年司法制度,形成了不同的系统模型。对于这些不同的系统模型郭翔总结出自己的学说即三模式说,他认为就目前来说,世界各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一般有三种模式:(1)法庭模式,又称为蓝色模式(蓝色被认为是冷色,象征严厉冷峻)。这种模式主要强调少年司法应注重正当法律程序,而且主要应由职业法官担任对案件的审理。采取这种模式的主要是美国、日本。(2)福利治疗模式,还有人称委员会模式。由于福利机构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司法系统,它是属于行政部门的,所以它也被人称为红色模式(红色为暖色,象征热情激进)。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普通少年案件的处理中,强调少年的福利待遇和少年犯罪和错误的治疗以及继续教育。瑞典、芬兰、挪 论文代写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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