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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析法院参加行风评议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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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析法院参加行风评议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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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5: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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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概要]
各地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行风评议中大多要求当地法院、检察院参加,但尽管投入大量精力,但结果仍不理想,很多法院排名靠后,倍受责难。然而首席大法官肖扬在2004年6月30日下午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为加强基层法官执业保障,切实解决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负担过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
肖扬院长的此番讲话,进一步揭示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宪法地位,表明我们正努力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提出的“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笔者由此深受启发,并联系现代司法理念的相关内涵,对照法院参加行风评议的种种弊端,突出了这种做法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冲突之处。全文论述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以法院地位、司法独立、司法权威为中心,分别阐述了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对上述现代司法理念的损害。全文共计5141字。
关键词:行风评议、法院地位、司法独立、司法权威
近年来,各级各地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或评比)很是盛行,基本是一年一次,被评议的对象除了工商、税务等各政府部门,还包括政府所在地的法院与检察院,据说,这是各地通行已久的做法。这些林林总总的行风评议在地方上具有极大影响,动辄末尾淘汰,排名靠后的单位不但会受到舆论与领导的严厉批评,其负责人还面临着包括责令辞职在内的各种处分。除此之外,行风评议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地方党政领导在评议过程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地方甚至直接规定:领导票折分比重大于群众票。这导致了评议结果除了能够反映一定的民意,同时也可以体现地方主要领导阶层的态度。各级法院历经多次行风评议,为此投入大量精力,但结果仍不理想,很多法院排名靠后,倍受责难。
然而首席大法官肖扬在2004年6月30日下午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为加强基层法官执业保障,切实解决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负担过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并认真遵照执行。⑴事实上,全国各级法院深感行风评议之痛的绝不在少数,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法院在2002年的行风评比中,自治区高院倒数第一,全区12个盟市的法院除一家倒数第5外,其余均为倒数一、二名。人民日报网站就此发表评论文章认为:(行风评比)给审判的中立带来巨大的干扰,对于司法公正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⑵不久以后,葫芦岛市法院和检察院更是明确宣布:退出该市政府下设的纠风办对各部门进行的行风评比。⑶ http://
法院参加行风评议,看似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竟能引起全国最高审判与检察机关的如此重视,联合专门下文要求各地两院不再参与评议,这其中必然蕴有深意。肖扬院长的此番讲话,更进一步揭示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宪法地位,表明我们正努力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提出的“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尽管有人仍然认为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可以实现一定的积极作用,甚至认为主动退出评议系“逃避监督”的心虚之态,但笔者认为,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完全背离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与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其弊远大于利。笔者拟就以下三点简述之。
一、行风评议与法院地位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⑷尽管如此,我国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于法院地位仍有不少模糊意识,或者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承认宪法赋予法院的地位,或者说,法院在我国政治框架中所应有的宪法地位,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实现。
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其实就是这种现状的映证。现行的这种行风评议多系各级政府所属的纠风办组织实施,这种评议的本意在于通过收集尽可能广泛的民意来反映政府及其具体部门的行业作风,但是整个评议的过程、标准、排名以及最终的处理均由地方政府直接控制。倘若单纯地依照这样的逻辑,法院根本就不应参与其中,因为政府与法院,一个执掌国家行政,一个履行审判职能,他们本属两条互不相交的平行关系,两者与检察院一起,即所谓的一府两院各自向权力机关负责。既然法院并不隶属于政府,审判工作亦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那么法院凭什么要与各具体政府部门并列,共同作为被评议的对象? http://
由于政府在事实上控制着评议的过程,法院参与评议其实表明了法院服从政府管理的姿态,或者说,通过行风评议,政府可以直接表达其对法院的意愿,甚至还可以利用行风评议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严厉的批评与具体的要求,最终使政府在事实上成为法院的间接领导者。这并非一个突乎其然的结论,政府接受或者要求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已经在事实上强化了政府领导法院的客观现实,而且这种现实也并非今日才有,而是来源于政府长期对于法院的人、财、物等方面所处的绝对支配地位,这甚至成为了政府、法院之间已经达成共识与默契的一种“自然”心态。
即便是政府本身,也没有谁天生就愿意被人评议。如果进一步探究政府为什么热衷于进行行风评议,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趋势:行政机关越来越希望为其所实施的各种行政行为寻找更多与更大的正当性基础,反过来说,其实他们已经感觉到民间所流传的某种质疑的潜在声音,并且非常担心这种声音突然爆发,于是通过相对民主的方式收集民意,并根据评议的结论作出可以平息民愤的处理,这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在某种程度是受到了来自行政权力的强大压力。那么政府为什么热衷于将法院拉进被评议的行列?这与另一个同样明显的趋势有关,即现代社会的审判权已经越来越强烈地偏重于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而当私权利受到公权力的不公对待与不法侵害之时,权利人也越来越倾向于借助司法渠道寻求救济。因此,现代社会中,法院最大的价值和最重要的角色不是在私人之间充当裁判,而是要在私人和政府之间充当裁判。⑸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及其具体部门的很多行为都应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的范畴之内,当然,这还仅仅是一种趋势,但足以使政府产生紧迫感,他们迫切希望从法院那里确认其行政行为合法性,那怕这种确认仅仅是形式上的。而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方式就是拚命维持甚至威逼法院承认自身的附从地位,强化一切能对法院工作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可能渠道与手段,这其中就包括要求法院参加政府所组织的行风评议。 http://
法院参加行风评议,是一种法院地位错乱的表现,同时更表明了政府希望继续保持其对法院所一直维系着的强势地位。如果说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私人之间搏弈过程需要一位可靠的裁判,那么能够充当此任的非法院莫属,而法院参加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则似剥去的法院本应穿着的裁判服,生硬地套上印有政府标记的队服,再让全场球迷以某一方队员的标准去评判裁判的“作风”,如此失去裁判的比赛将意味着混乱、野蛮,毫无公正可言。
二、行风评议与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一个极为浅显的道理,这是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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