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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比较与思考——赴法司法考察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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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比较与思考——赴法司法考察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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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4: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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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了加强中法两国国家法官学院的合作交流,应法国国家法官学院的邀请,中国国家法官学院考察团一行6人于2001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对法国进行了为期12天的考察访问。在法期间,按照考察访问计划安排,考察团先后走访参观了法国外交部欧洲司、司法部交流部、法国国家法官学院、法国诉讼学院等单位,受到法国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阿诺特先生、法国诉讼学院院长贝尔纳先生等有关人士的热情接待,并进行了有益的交流。法国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突多鲁义先生会见考察团全体成员并进行了座谈。通过实地的生动考察访问,与有关官员、法官、教授、公务员、律师、执达员等进行了广泛接触、讨论和座谈,对法国的司法制度、法官制度和法官培训制度及文化传统等留下了深刻印象,有了进一步了解。
一、“法官最终来自法官学院”
法国国家法官学院院址设在法国西南的波尔多市。在法期间,我们详尽地考察了该院的培训目标、对象、师资、教学计划等情况,并与学院不同层次人员进行了多次座谈。通过这种实地考察与座谈,感到法国法官学院某些治院方略及法官培训运作程序等方面,对搞好中国国家法官学院和法官培训都是很有启发的。学院概况法国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于1958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总统戴高乐,为了消除社会上对法官某些不满情绪以及恢复法官真正位置,从而发动了法国司法改革。国家法官学院的诞生正是法国进行司法改革的措施和成果之一。法国法官学院是属“国立”,即属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直属于法国司法部。根据法国于1970年7月10日发布的70-613号国家法令:“国家法官学院,系国家的行政机构,由学院董事会和一位校长负责管理。”学院董事会是国家法官学院的权力机构,决定办院方向等大政方针,共由19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既有国家司法界、教育界的权威人士,也有学院的教师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国家法官学院院长,要由司法部长提名,但对董事会负责。学院院长由两名副院长协助工作。学院下设2个处,一是教学处,主要负责课程设置、办学经费等,另一个是实习处,主要职能是监督实习、评估实习等。此外,学院还在巴黎设学院分部,有培训处、国际合作处。 论文代写 http://
学院办学主要分为基础教育与岗位培训。基础教育主要通过国家统考招收学员,培养未来的法官。岗位培训则是对在职法官的培训。除此之外,还有国际合作职能,40年来共与117个国家有合作关系,比如,代培法官和举办研讨会等。
(二)基础教育
1.招生对象与“会考”
法国国家法官学院基础教育招生对象是未来的法官。法国国家法官学院每年通过国家会考招收新的学员,这些学员进校后即为见习法官。每年招收学员的数量以全国法官前一年的缺岗数、退休数为基本额度,每年的具体招生数额由国家司法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以增强透明性,便于公开竞争。法国全国约六千万人口,其中约有七千名法官(内含两千名检察官),每年因退休等原因自然减员约二百名左右。因此,法国司法部每年确定的法国国家法官学院招生数额基本上也在二百名左右。
国家会考招生的组织形式、纪律规定、口、笔试会考科目和阅卷方式等有关会考具体问题,由司法部长征求国家法官学院董事会的意见后确定。
勤制度
考生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考核评价由会考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有以下5名成员组成:1名最高法院法官(任主席);2名大学教授;1名高等教育部部长的代表;1名公共事务部部长的代表。 代写论文 http://
根据考生不同的社会资历及年龄条件等实行有区别、有侧重的人学测试,即分三级不同会考公开向社会招收学员。各级会考均分初试与复试两部分。鉴于报考国家法官学院的学员,必须先行具备大学毕业的学历条件及法律专业知识条件,会考不再测试一般的法律专业知识,而是重点考核考生应用法律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
通过会考被择优录取进入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的学员,均为实习法官,在实习期间可以协助在职法官审理案件,但对判决的确定没有表决权。就像我国医学院学生在医院实习,可以写处方,但不能在处方上签字,而由有执业资格的医生签字一样。
基础教育的学员在校学习、实习等共31个月,免费上学,国家并付一定生活费和其它有关费用。2.培养目标与教学特点法官基础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法官,所以其教学不是一般的纯理论式的法律讲授,而是培训学员掌握审判专业技能,提高办案能力与水平,提高职业素养。教学特点是强调学员实习的重要性。其教学主要特点有:
(1)学院对每一学员的实习要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通过实习这种培训,使学员剖析具体案件和法律文书,逐步掌握普通法官、专业法官和检察官的不同的基本职业技能。 http://
(2)作为法官办案知识综合的需要,不仅要懂法律,还要使学员掌握法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以及交谈、联络、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内容。
(3)辅导学员熟悉他们的工作环境,了解并促进与律师、警察、行政官员、执达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合作关系。
(4)注重通过一定的调查或疑难案例分析,向学员剖析司法诉讼的复杂性,努力开拓学员对社会的观察视野,使他们熟悉司法工作的严肃性,明确司法工作的根本原则和道义准则,充分认识司法判决的社会影响,全面提高学员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水准。3.教学计划与实施国家法官学院基础教育共约两年半(31个月)时间,分两大阶段。教育方式原则上不采用刻板的传统学院式教育方式(因为学员已在大学学习了5年法学理论),而注重在实践部门的实习、考查等实践活动,目的是使纯理论得以实践应用。在校即使有些理论学习,其教学方式也主要采用报告会和小组研讨等方式。
(1)第一阶段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时间为25个月,是紧紧围绕司法实践组织和法官条例规定进行的多学科的普通教育培训。具体包括: 代写论文 http://
①在企业、行政机关等司法机构以外的单位学习3个月。目的在于站在社会角度重新审视法官的职业并理解其职责要求,同时增进对社会的认识。
②在法官学院内部学习7个月。主要对学员就有关司法技能及有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
③在法院学习并帮助办案14个月。在法院实习阶段,学员还应有两个月左右时间在监狱、警察局、律师事务所实习,担任监所教育辅导员、副监狱长、出庭辩护和实习律师等。
在第一阶段教育培训结束后,学员应返回学校接受考核,并参加为期1个月的研究活动,进一步消化实习成果,总结办案经验。
(2)第二阶段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的第二阶段时间总共为5个月,被称之为专业化的教学阶段,也是为即将担任法官职务做准备的最后教育阶段。在这个阶段,学员继续在法院系统实习,并从事预审法官、少年法官、一审法官、二审法官等法官岗位之一的实习并辅助办案工作。在这个阶段,教育培训努力实现技能与实践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4.考核
经过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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