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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中国特色2
三、法院调解的时代特色:能动司法
法院调解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孤立的,而是积极的、主动的、开放的,体现了能动司法的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如沈德咏同志所说,河南全省法院2009年开展调解年活动,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动司法,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去谋划的具体体现。
能动司法,就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具有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曾经指出:注重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最宝贵经验。河南法院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推动调解工作不断发展,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这一重要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对于调解年活动,时任河南省委书记的徐光春同志批示:开展调解年活动很及时、很必要,希望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取得实效。
能动司法,就要争取政府的支持,以利于化解群体性上访案件。不少纠纷的产生是由复杂的社会、历史等因素所导致的,纠纷背后往往还牵涉政府行为,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彻底化解纠纷。处理该类案件时,法院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努力促使党委、政府支持、配合法院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根本性解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为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和谐中原建设,发文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保障调解工作经费。
能动司法,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逐步构建起大调解工作格局。河南全省法院既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又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力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三位一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全省法院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多元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大调解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化解矛盾,节省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大力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④。二是依法确认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加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保障。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和强制执行两个方面。三是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大调解网络,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并形成合力。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和社会法庭工作的指导。五是努力探索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调解新模式、新途径⑤。 代写论文 http://
能动司法,提高司法能力。调解是高难度的审判、高水平的审判、高艺术的审判。河南开展调解年活动,建立大调解格局,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起调解优先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大局。河南开展调解年活动的根本宗旨,是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通过开展调解年活动实现四提高、三下降、二化解(即:人民调解成功率、诉讼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各类诉讼案件、论文联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民转刑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省辖区内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的纠纷、群体性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的近期目标,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远期目标。 代写论文 http://
能动司法,密切联系群众。全省法院不断强化解决纠纷的主动性,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多措并举方便群众诉讼。全省法院把调解年活动与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各种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开辟调解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文书审签、送达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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