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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公信力与软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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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3: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公信力与软法治理
 当下论文联盟http://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司法公信力的相对匮乏,现实法律生活中一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与司法公信力的匮乏或多或少都有些相关。司法公信力的匮乏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软法机制的缺乏。
  软法指的是一套没有中央权威加以创设、解释和执行的规则,软法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多元利益关系冲突时有发生、信息不完全的现代社会,仅仅依靠硬法显然不足以满足人们对规则的依赖、对秩序的需求和对正义的渴望。尤其当部分硬法束之高阁而软法又普遍地游离于法治之外时,法律至上的权威就不得不大打折扣。而理性的软法的兴起,能够通过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来提高法律实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律一贯被当作民意的反映,其正当性基础就是共识、合意与自愿服从,如果说主要作为代议制产物的硬法只具有拟制的正当性,那么主要作为协商民主产物的软法则具有真实的正当性。
  软法的制定与实施具有更高程度的民主协商性。法律的正当性在于反映民意,而法律制度中民意的多少要取决于民主协商程度的高低。硬法虽然也重民意,但由于间接的民主协商机制很容易为直接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机构的意志所遮蔽或者弱化,再加上其高高在上,置身其外,难免缺乏针对性。因此民主协商性在软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能够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http://
  软法的范畴包括除法规规则之外的多种规范资源,软法治理就是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将软法引入到一定的司法裁决机制中,借助价值衡量等途径,发挥其软约束力,从而补充硬法的不足,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国司法并不要求创造法律或超越法条的规定,但同时亦不主张把法律作为唯一的司法依据,而是强调以多元社会规则、多重社会价值作为司法的考量依据。事实上,与法律规范同时对社会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的还有大量的软法律。软法律是在中国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主要是由国家认可和社会默契方式形成 论文代写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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