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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走向透明的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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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走向透明的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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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3: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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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透明的中国司法
司法公开属于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其范围不限于庭审公开,还涉及庭前预审公开、诉讼档案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司法公开是世界各国司法发展的普遍趋势,《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将受到公开的审判规定为一项基本人权。20世纪末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浪潮将司法公开的范围大大拓展,使之远远超出了审判公开的范畴。西方国家的司法公开与广义的审判公开的范畴相一致,但在中国,长期以来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仅仅关注狭义的审判公开即庭审公开。中国《宪法》确立了审判公开制度,这一制度在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也得到了体现。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仅仅关注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开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提高司法透明度的要求,司法公开措施必须突破具体案件的庭审公开而扩大到人民法院的所有事务公开,司法公开问题已经成了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论文代写 http://
一、中国司法公开的演进
中国司法公开的历程,正好与人民法院出台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进程相契合,其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在三个不同的时期由狭窄走向越来越开放,依此,可以将中国司法公开的演进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庭审公开时期2004年以前
审判公开是《宪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审判制度的重要基石。中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中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但对审判公开的具体内容规定得非常简要,如《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公开的全部规定只体现在两个条文(第11条、152条)中。这种情况到1999年有所改变。1999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是中国第一个专门就公开审判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文件,文件明确了公开审判的含义是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从而将审批公开的范围限制在了庭审公开;文件并规定了审判公开的具体要求。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也规定了审判公开的内容,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即要求裁判文书公开。该纲要较之其前的审判公开制度增加了新的内容,即要求改革裁判文书,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这也即所谓的心证公开。总的来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出台之前及其实施期间(19992003年),中国司法公开的范围都仅限于庭审公开(包括判决公开)。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二)有限司法公开时期20042008年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年)提出要采取司法公开的新措施,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透明度,这为人民法院工作由庭审公开走向司法公开提供了理论依据。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对司法公开的方式和范围作了新的规定。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这是继1999年《若干规定》后,第二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就审判公开问题出台的司法解释。与《若干规定》确立的审判公开制度相比,《若干意见》已经不限于与庭审相关的公开,即不再局限于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不再局限于对开庭信息公开、庭审程序公开、宣判程序公开的规范。《若干意见》规定的审判公开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和与审判有关的法院工作,如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等,使审判公开从狭义走向了广义即司法信息公开或者司法公开。除了变小公开为大公开外,《若干意见》中另一个较为突出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审判公开的三原则,即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三原则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得以确立,这对于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审判公开的基本准则,正确适用审判公开的具体规定,特别是解决某些法律没有明确操作要求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三)全面司法公开时期2009年至今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年)第25条对司法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作了更加开放性的规定,提出要实现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这为以后全面司法公开(六项公开)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2009年是中国司法公开步伐迈得最快的一年。这年2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简称《六项规定》)。《六项规定》确立了司法公开的六大内容(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标志着中国司法公开进入了全面公开的新阶段。《六项规定》是新时期中国司法公开方面的一个纲领性文献,与其同时、在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一系列与其配套的文件,如《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妥善处理法院与媒体关系的规则,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媒体采访报道的保障性措施和五条限制性措施(五条禁令)。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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