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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刑事司法中的被害人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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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3: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刑事司法中的被害人抗争
  当下中国,在经历了一系列立法造法运动、司法改革运动、送法下乡运动之后,人权保障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中国日趋走向权利的时代。其中,刑事司法表现得尤为明显,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限制了司法机关①的执法行为,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体现了新时期社会的进步、法治的昌明。但是也应当看到,刑事司法还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比如,人权保障的权利分配似乎并不均匀,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救济显然没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相对等,被害人伸张权利的空间并不充分。这使得被害人心中的气与自身的力之间出现失衡,被害人的怨气难以消解,自然会倾泻在刑事诉讼的各环节,甚至溢出司法程序之外,形成抵抗与挣扎的反常现象。近几年,各地不断涌现的被害人抗争事件愈演愈烈,诸如门口喊话、举横幅、发放传单、街头祭奠、网络发帖等等。这些充分表明,被害人抗争现象已经俨然成为我国当下刑事司法的一道独特的景观。
  被害人抗争的分类
  被害人抗争是指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司法程序或结果不满,从而以个体正义观或伦理依据,向司法机关展开的各种制造障碍以达到自身目的的方式或行为。被害人抗争种类繁多,不拘一格,就常见的抗争来说,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类: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第一,自力型抗争与借力型抗争。抗争中的被害人既可以指遭受伤害的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指被害人家属及其他牵涉的人,甚至包括与案件无关但出于某种目的或心理加入抗争的个体或群体,比如街头围观的群众出于怜悯或对不公现象的愤慨而加入声援队伍等。抗争主体的数量与规模决定了被害人获取社会力量的多寡,以此为标准,可以将被害人抗争划分为自力型抗争(或个体抗争)与借力型抗争(或群体抗争)。
  自力型抗争依靠被害人自身力量独立完成,比如,被害人采用写公开信、上访或者与司法人员当面交涉等方式争取利益。自力的力度相对有限,方式也较为温和,影响较小,通常是抗争初期的主要方式。借力型抗争依托家属、亲戚、朋友等生活周遭群体,或借助网络、传媒等现代传播平台网罗社会不特定力量展开。借力型抗争的力量来源广泛、效果明显,容易形成对司法机关的压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达到更好的抗争效果,被害人总是力争获得足够多的围观,尽快将个体的抗争转化为一场公共性事件,使抗争的波及效果辐射到社会各个角落。而吸引外力的主要方法是受难叙事。受难叙事可以使案件成为新闻报道的信息源,借助催泪化的情感诉苦让受众获得认知。在此渲染下,受众易于对司法裁判产生不满,并对被害人建立同情,进而对司法不公形成意见,达成共识。所以,为了达到更好的抗争效果,被害人大多试图运用自力以吸引外力,有比较明显地从自力型抗争向借力型抗争过渡的趋势。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第二,谋利性抗争与复仇性抗争。以抗争目标为标准,可以将被害人抗争分为谋利性抗争与复仇性抗争。谋利性抗争是指被害人旨在获取足够可观的赔偿,当司法机关的裁判与赔偿远未达到被害人的期望时,被害人因感到代价与赔偿差距巨大而进行的抗争。复仇性抗争是指被害人不在意经济赔偿的额度甚至愿意放弃赔偿,但执意要求被告人承受最严厉的刑事惩罚,以牙还牙,当司法机关的做法未能满足被害人复仇的心理与要求时,被害人因不满而产生的抗争行动。
  谋利性抗争与复仇性抗争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一是复仇性抗争是建立在被害人绝对剥夺感的基础上的,即被害人基本的生活秩序被打乱,维持生存的基本利益被剥夺(如死亡、重大伤残等),犯罪强烈刺激了被害人的身心,催生复仇的欲望。谋利性抗争是建立在被害人相对剥夺感的基础上的,这种抗争注重获利,也能够控制心理上的反抗感,行为更为务实。二是谋利性抗争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利益诉求的表达与实现,而复仇性抗争则非司法程序或规则所能支持。三是谋利性抗争中,被害人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着较为宽阔的协商领域,而复仇性抗争中,被害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商谈空间则较为狭小。 论文网 http://
  第三,话语式抗争与表演式抗争。以抗争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被害人抗争区分为话语式抗争与表演式抗争②。话语式抗争以话语说服、言语商谈为主,采用更为温和的语言交流方式。话语式抗争相对便利,成本较低,风险较小,易于被接受,一般不会增加额外的不良效果,对司法秩序的破坏力也明显轻微,但影响力也相对式微,其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抗争者的诠释水平与语言驾驭能力。
  表演式抗争则采用了仪式化的手段,通过当众的表演活动(如摆灵堂、立遗像、奏哀乐等),产生颇具戏剧效果的剧场效应,建立起一个崭新的公共舆论空间,聚合成一个开放性的话题。一般而言,如果在公共场合出现摆灵堂、立遗像、奏哀乐等异常的当众表演,那么每一个在场的人,只要愿意,都可以随时随地驻足观看,参与其中。这种观赏本身就是一种对被害人表演的隐形支持。表演式抗争将苦难的深度与抗争的力度视觉化,吸引大众与媒体的眼球,争取民众同情,笼络大众的伦常人心,由此,被司法程序瓦解或被规则肢解的被害人心中的朴素正义观,经由这种强烈感官展示的表演活动得以整合呈现出完整面貌,形成一股对抗现代法治理念的民间自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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