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03|回复: 0

2018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平衡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4 11: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平衡
司法独立是司法行为保存中立地位的重要保障,与民主政治的内涵密不可分。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冲突和碰撞时有发生。那么,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究竟源于何处?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能否实现平衡呢?
  其实,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其根本原因有以下两个:
  第一,两者运行机理的对立。一方面,司法独立对媒体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在法治国家,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最基本也是最后的合法手段。它所具有的终局性必然要求公正性,以给予人们对国家、政府和社会的信赖感。媒体的任何不适当的介入,任何有倾向性的报道评论都可能给法官和民众造成先入为主的成见,使法官基于传媒对自身情感的影响或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做出有失法律公正的判决;另一方面,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有天然的侵犯性。媒体有自己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并依据其利益基点发表自己的社会见解,包括对司法活动的见解。这就在受众之间形成了传媒审判的事实。这种传媒审判是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的事件,它缺乏技术性的证实或证伪,并不是司法所言的那种依法律规定,能够以确凿证据来证实的事实。其语言表达一般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容易对受众造成先入为主的误导。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司法的独立性,影响司法的权威。 论文代写 http://
  第二,两者价值标准的差异。众所周知,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法律重理性思维,关注事实的实然性,强调证据的重要性;而道德则多关注事实的应然性,侧重的人性的考察。因此,司法机关的审判强调的是运用证据对事实进行认证,从而得出判决结论。其依据是现行的法律。而舆论监督则通常使用道德的观念来评价案情。两者在评价标准上存在着根本的不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只要能够找到合适的方式,就可以使二者到达统一。那么,舆论监督究竟应该如何来发挥作用呢?我认为应该建立如下的机制:
  第一,审判前应确立只报道事实,不煽动民众的舆论原则。新闻舆论监督在案件进入法庭审理之前,能对司法审判起到舆论导向作用。在审判进行之前,新闻舆论监督主要来自于新闻媒体的事先披露,即新闻机构在案件移送法院审判之前对案件的起因、过程、事件的真相等进行报道。新闻媒体应尽量避免采取过于夸大事实的报道方式,而应使报道体现事实,符合事实。对于这种情况,不妨作以下规定:一是规定报道时不可使用法律断语,二是提倡使用涵盖面大而性质轻的说法,如某人是贪污还是挪用公款,一时还难以断定属于哪一种,报道中不如暂称违纪或违法金额等。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第二,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应保证及时报道审情,避免倾向性评价。此时的舆论监督,应重点关注司法活动中的消极腐败现象,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做出裁判。特别是对于不公正的司法审判结果以理性的评论,形成社会舆论的压力,而产生全民监督的功能,以促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另外,新闻媒体对审判活动是否遵循程序法规则进行监督,能促使法院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不当观念。纠正审判过程中的程序不合法现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执行审判职能。但并不意味着舆论监督就可以任意报道,而应有所限制,如对一些受到舆论关注的案件可以不采取陪审制;如果实行陪审制,则应当从未受舆论影响的公民中挑选陪审员,并使之与舆论的影响暂时隔绝开来。对于这样的案件,也应当注意挑选未受舆论影响的法官来审理,或者将案件移送未受舆论影响的地区审判。对电视直播庭审实况采取比较保守和谨慎的态度,应当规定严格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确保直播活动不会对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干扰,并可以考虑把诉讼当事人的同意作为摄像机进入法庭的条件之一等。
  第三,审后的监督应提倡注重监督执行,不得诽谤妄评。新闻媒体对生效判决的报道,如果没有十分确凿的依据,不应妄加批评。对于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也应尽量避免提及。对于那些故意煽动群众,企图以媒体的力量左右执行,甚至进行翻案的少数极端媒体,可以考虑使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手段。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第四,对法官法庭外的监督应以体现事实情况,不得人身攻击为界限。如果法官法庭外的职务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必然损害司法的公正性。新闻媒体对法官在审判活动以外存在的种种不良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对促进司法机关改进作风、遏制司法腐败,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这种监督不能以损害法官的人格尊严和司法的权威性为代价,法官对于违背上述原则的报道,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
  新闻界与司法界的对立源于其对各自生存方式和生存原则的追求。司法独立是当代司法祈望达到的品格,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众对抗腐败的猛药。司法对舆论监督的限制和保护正是对司法独立的保护与限制。新闻界与司法界朋友与敌人这种尴尬关系的出现与社会现实背景有关,也必须在社会现实中解决。我们应当理解社会设置这样一种权力结构有其自身的逻辑。但新闻界与司法界更需懂得,社会之所以将初始权利配置给了他们,并不是由于他们个人有什么天然的优越,而是社会为了避免一种更大的伤害;他们应珍惜这种自由和理解自身的责任,应当格外注重职业道德和道德自律,这并不是要限制他们的权利,而恰恰是为了更好的行使这种自由权。新闻界与司法界同样应当认识到在法律的框架中理解、尊重另一个职业的生存规则的重要性。只有这样当他们各自在极力推进、热情行使自身的权利并认为是正义在手而大义凛然之际,才会考虑到有不小心削弱另一种同样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的危险。衷心希望新闻界与司法界之间形成正常的互动关系,二者共同成为社会关系的有力调整者和有力推动者,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