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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以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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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1: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以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法治精神,也是社会善治的基本要求。司法公正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是一个不断的发展变化现象。近年来随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提出,依法治国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彰显,以及法治精神在国家和社会各个不同的领域的深入贯彻落实,我国的法治公正取得了重大的发展进步。而这其中,最明显的一个变化是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出现了以司法公开的形式或方式,来推进司法公正的新进展和新局面。
  一、以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的现象扫描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增长,人们也意识到司法活动中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不但关注司法实践活动中实体方面的公开,也开始关注司法程序上的公开与否,并通过不断制定、完善相关立法来促进和保障司法实践活动中司法公开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如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不仅是我国宪法对司法公开的要求,也是其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在宪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又进一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承诺通过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项活动,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以说,这两个法律法规进一步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对司法公开作出了较为系统和详尽的规定,以便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作出指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对司法的要求,通过制度保障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
  再如,2013年8月26日13时04分,随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的法槌落案,备受社会关注的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庭审宣告庭审结束。而本次庭审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本案通过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过程,将整个一审庭审程序、控辩双方的辩论全面展现在公众面前。这起案件通过现代化的传媒技术的公开审理,再次掀起我国司法公开的热潮,同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也充分体现了中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我国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要求各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媒体的现代化传媒技术促进司法公开等做法,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从而保证社会公正,因此,我们制定司法公开制度的价值取向也是以司法公正为基础。司法公开不只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制度表示,更是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的一种重要和有效的手段,所以司法公开是为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目的创造前提条件,其目的是更充分的保障司法公正。但我们又要将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区分开,两者不能等同,因为公开只是一种形式、一个过程,本身不能与公正划等号,公开也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所在,只有保证了审判质量,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源泉,才是树立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的根本,才是彻底解决诉讼矛盾的最佳途径,才能真正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司法公开还存在着各种阻力。
  二、推进以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的阻力分析
  但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司法公开并未能达到社会的预期,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首先,对于司法公开内涵的理解不一致。对司法公开的理解上,还有部分人存在偏差,甚至个别法院工作人员对于司法公开的意识和思维仍然停留在开门庭审、闭门审判的阶段, 认为司法公开就是公开庭审,公开司法裁判文书等,使公开审判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落实到工作中。甚至个别办案法官对司法公开还有些许抵触情绪,尤其是对媒体的公开报道,认为媒体的报道引起人们对某一案件的关注、使的大众舆论对判案法官的判断带来不良的影响。通过薄熙来案件的公开审判事例,我们看到媒体在司法公开过程中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为了避免媒体报道的负面影响,对媒体的传媒设置了很多禁区,司法信息对媒体的透明度不够,不利于媒体对司法工作的公开报道和监督。
  其次,司法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司法成本、缺乏物质保障。在我国司法公开改革不断革新、前进的同时,司法成本也在不断的增加,因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要做到司法公开就要投入成本,如裁判文书公开原则,就对法官在审判技巧、裁判文书的撰写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制作出格式规范、内容真实的法律文书。庭审过程全程拍摄记录或网络直播的做法,不但对法院的硬件设施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另外,目前我国关于司法公开的工作机制还未理顺,制度还不成体系,公开环节衔接不严密,也会造成不必要的开支,如有的法院对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不成体系,而是散见于个别规定之中,各种司法公开制度之间、其与审判管理办法、执法监督规定、司法人员职业素质要求等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街接和配合。司法公开不仅会提高司法成本,其实现还需要相应的经济发展、物质基础的支持,为其提供必须的硬件设施,如科技法庭、信息网络平台、门户网站等设施装备的配备齐全和全面实现都必须有物质基础的保障。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缺乏完善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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