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被“包公戏”扭曲的宋朝司法制度
返回列表
查看:
280
|
回复:
0
2018被“包公戏”扭曲的宋朝司法制度
[复制链接]
3928193
3928193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4 1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被包公戏扭曲的宋朝司法制度
包拯是宋朝人,但宋代的戏曲并没有什么包公戏。包公戏是在元朝兴起的,至晚清时终于蔚为大观。数百年间,包公审案的故事被编入杂剧、南戏、话本、评书、小说、清京剧,以及众多地方戏中;近代以来,包公案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无数中国人都通过包公戏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一些学者也以包公戏为样本,煞有介事地分析传统的人治司法模式,反思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然而,作为一种在宋代文明湮灭之后才兴起的民间曲艺,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草野文人编造出来的,他们在舞台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如果以为包公戏展现的就是宋代的司法过程,那就要闹出错把冯京当马凉的笑话了。现在我们有必要来澄清被包公戏遮蔽的宋朝司法传统。
【尚方宝剑三口铡刀丹书铁券】
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场必亮出法宝,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携带着皇帝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元杂剧中尚只有势剑金牌,到了明清传奇中,则出现了权力道具大批发:(宋皇)赐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赐我黄木枷梢黄木杖,要断皇亲国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专断人间事不平;槐木枷梢槐木杖,要打三司并九卿;桃木枷梢桃木杖,日断阳间夜断阴。
这里的势剑金剑,即所谓的尚方宝剑;金牌即丹书铁券,俗称免死金牌;铜铡后来则发展成我们非常熟悉的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龙头铡专杀贵族,虎头铡专杀官吏,狗头铡专杀平民。凭着这些神通广大的法宝,包青天成了有史以来最厉害的法官,遇佛杀佛,遇鬼杀鬼。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对付的罪犯,有时候也拥有类似的法宝,如根据元杂剧《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改编的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川剧《破铁卷》,都讲述世家公子鲁斋郎自恃有祖传的丹书铁券护身,无恶不作,无法无天。那么好戏来了:具有最高杀伤力的尚方宝剑破得了具有最高防护力的丹书铁券吗?从戏文看,好像破不了。所以最后包公只好采用瞒天过海的非常手段,在刑事呈报文书上将鲁斋郎写成鱼齐即,骗得皇帝核准死刑,批回文书,再改为鲁斋郎,才将这个大恶霸押上刑场处斩。
于是,本来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分出黑白是非的司法裁断,演变成了谁拥有的权力道具更厉害谁就胜出的权力对决,恰如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所演示的那样:一方祭出御赐黄马褂护身,另一方祭出可破黄马褂的尚方宝剑,一方再点破这尚方宝剑是假冒产品。这也坐实了批判传统的人士对于人治司法模式的指控。
然而,如此富有戏剧性的权力道具对决的情节,决不可能出现在宋朝的司法过程中。包公不可能手持尚方宝剑因为宋代并没有向大臣御赐尚方宝剑、赋予其专杀大权的制度,要到明代万历年间,才出现了尚方宝剑之制,皇帝才赋予持剑人如朕亲临先斩后奏的超级权力。包公的三口铡刀更是民间文人幻想出来的刑具,历代都未见将铡刀列为行刑工具,很可能是入元之后,民间文人从蒙古人用于铡草的铡刀获得灵感,才想到了给包公打造一副铜铡的情节。
至于所谓的免死金牌,尽管北宋初与南宋初在战时状态下,宋朝皇帝为安抚地方军阀,曾赐李重进、苗傅、刘正彦等将领丹书铁券,但赐丹书铁券并非宋朝常制,而且随李重进、苗傅、刘正彦叛变事败,自焚、被诛,铁券已被销毁,铁券之制遂不复存,以致南宋人程大昌说:今世遂无其制,亦古事之缺者也。因此,在宋朝司法过程中,不可能出现丹书铁券对抗尚方宝剑的戏剧性情景。到明朝时,丹书铁券才成为常制。
事实上,宋人的法制观念是排斥免死金牌的。他们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宋太宗时,任开封府尹的许王赵元僖因为犯了过错,被御史中丞弹劾。元僖心中不平,诉于太宗: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愿赐宽宥。太宗说: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摘;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邪?最后,贵为皇子的赵元僖论罚如式。
宋太宗也曾想庇护犯法的亲信陈州团练使陈利用自恃受太宗宠爱,杀人枉法,被朝臣弹劾,本应处死刑,但太宗有意袒护他,说:岂有万乘之主不能庇一人乎?宰相赵普抗议道:此巨蠹犯死罪十数。陛下不诛,则乱天下法。法可惜,此一竖子,何足惜哉。最后太宗不得不同意判陈利用死刑。皇帝本人也庇护不了犯罪的亲信,何况免死金牌?
可见宋人司法,并不倚重代表特权的权力道具,而更强调三尺之法。生活年代略晚于包拯的大理寺卿韩晋卿,一次受皇帝委派,前往宁州按治狱事。依惯例,韩晋卿赴任之前,应当入对(即入宫面圣),请皇上做工作指示。但韩晋卿拒不入对,说:我奉命办案,以法律为准绳,国法摆在那里,就不必征求皇帝的意见了,免得干扰了司法。
因而,至少在理论上,宋朝法官要让犯死罪的权贵伏诛,只需凭头上三尺之法,不必看手中有没有尚方宝剑。
【那厮你怎么不跪】
在所有的包公戏中(包括今人拍摄的《包青天》电视剧),都不约而同地这么表现包公审案的情景:诉讼两造被带上公堂,下跪叩首,然后整个过程都一直跪着。比如元杂剧《包待制智勘后庭花》讲述,王庆等人被带到开封府审问,众人跪下,王庆不跪,包公喝道:王庆,兀那厮你怎么不跪?王庆说:我无罪过。包公说:你无罪过,来俺这开封府里做什么?王庆说:我跪下便了也。遂下跪。
跪礼在宋代之后,含有卑贱、屈辱之义。跪讼的细节,当然可以理解为官府对于平民尊严有意的摧折。有论者就认为,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涉讼两造(包括其他干连证人等)一旦到官受审,不仅要下跪叩首,而且还要受到喝堂威的惊吓。这一制度的设定,是为了使涉讼之人在心理上有了自卑感。
但宋代的司法是否真出现了要求讼者下跪的制度呢?笔者曾检索多种宋朝文献与图像史料考据过这个问题。结果发现,不管是《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龟鉴》《洗冤录》等司法文献,还是《作邑自箴》《州县提纲》《昼帘绪论》等宋代官箴书,均找不到任何关于诉讼人必须跪着受审的记录。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