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从“大学生掏鸟案”看我国司法与立法的衔接
返回列表
查看:
272
|
回复:
0
2018从“大学生掏鸟案”看我国司法与立法的衔接
[复制链接]
4006136
4006136
当前离线
积分
82
2
主题
2
帖子
82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8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8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8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8 积分
积分
82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4 0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作者简介:刘瑶,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案情分析 (一)案情概述 燕隼,小型猛禽,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中国分布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栖息于接近林地的开阔原野。繁殖期为5-7月,每窝产卵2-4枚,多数为三枚。 2014年7月中旬,闫某和王某掏得一窝小鸟12只,饲养过程中飞走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某讲鸟的照片传到朋友圈和QQ 493092524]
[1]闫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王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原审被告人闫某、王某、贠某某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出处:法制博览作者:刘瑶 [版权归原杂志和作者所有,摘录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提供论文代写和发表服务]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