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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税收制度的经济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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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22: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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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经济的调节功能较弱,税收政策调整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化。本文运用税收与经济发展理论,分析了税收对我国经济中的资本投入、消费、技术进步、产业结构、收入分配以及劳动力供给的影响,目的在于在税收制度上给予我国经济发展以良好的环境空间,形成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的良性机制。 
  The current taxation system has a weak function to regulate the economy in China, Taxation policy is backward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thesis uses the theory of tax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to analyze the taxation influence on capital investment, consump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business structure,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labor force supply in China, the aim is that taxation system could give a better environment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facilitates to stimulate the healthy organism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正文】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资本投入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阻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由于税收具有聚财与调控的功能,因而它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税收制度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工具,需要放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个政策体系中去研究与设计。
  一、我国税收制度对资本投入的影响
   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有资本形成、自然资源、技术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其中,由储蓄水平决定的资本形成能力在制约经济增长方面起决定性作用。投资量的大小不仅形成当期的需求,而且是形成未来供给能力的基础。有效的资本
  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税收制度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在我国,按投资活动的主体划分,投资包括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三种类型,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受财政支出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国有企业的投资长期以来受预算软约束的影响,有着“投资饥渴”的特征,但由于国有企业的内在的低效率特征,使得国有企业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经济增长”的内涵。改革开放后,由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滞后,来自国有企业的收入依然占财政收入的大头,表明税收制度的弹性不足。在这种状况下,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就变成国家要求国有企业保证税收收入最大化。在这个前提下,国有企业的投资就会变得对经济增长不利。由于国家依赖于国有企业的税收收入,因而国家首先要保证的是国有企业的生存,而国有企业也会预期到国家的这种“担保”。这种预算上的软约束加上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所有权关系不明晰,决定了国有企业投资的低效率,为了保证一定的税收收入,政府会要求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走粗放型增长之路.因此,这时的投资不仅不能形成国民经济的有效投资,而且会“挤占”国民经济资源,使“投资”流向低效率的领域。
  出于以上的根本的原因,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对民间投资并没有特别的鼓励措施,甚至存在一种“歧视”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的征税基础中没有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因而对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增值税的此种设计预计当初是针对国有企业投资冲动和膨胀而设计的。但在目前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不同所有制企业及在当前经济增长要靠刺激中小企业发展及带动民间投资的情况下,增值税的征税基础改革势在必然。(2)一般认为,企业税率的高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企业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目前企业税率的优惠主要还是从所有制角度出发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比方说地方对本地区的上市公司给予最优厚的企业税率待遇。一方面,这些优惠措施实行的目的只是为了本地及本企业的利益,且其动机是不纯的,结果并没有增加企业的有效投资;另一方面,这种对与地方政府有“关联”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民间投资的一种歧视。因此这种体制抑制了民间投资的扩大。(3)企业税中的折旧规定部分一般采用直线折旧的方法,并没有给予民间投资特别的照顾,这在当今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的经济背景下是不利于企业的再投资和技术进步的。此外,由于目前民间投资规模较为分散,实力不很雄厚,其回报率偏低,其自身的积累很小,且民间投资的外部融资环境较为紧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的方法有是有利于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而税收制度在这方面的欠缺正是我国税收制度己不适应经济增长的反映。从鼓励投资的长期发展考虑,应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购买设备发生的增值税可作进项税额抵扣,鼓励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和项目投资;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企业资本利润率;采取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形式,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方式鼓励投资。
  资本投入不足更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不仅所占份额少,而且财政用于农业投入的增长率低于国家财政支出总的增长率,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由于国家投入不足,农业的投入主要依靠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民个体投资来解决。由于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经济单位投资天生所具有的局限性,它们难以、也不会大量、长期地投资于农业的基础设施。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普遍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迅速弱化,一方面农村集体的积累水平下降,另一方面投资的非农化倾向严重。国家的投入又十分有限,致使农业基础设施不足,标准偏低,老化现象严重,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后劲不足。而同时,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得不到改善,农民为维持生产,把收入中的绝大部分用于生产性投入,从而限制了农民消费的增长,导致农村消费市场萎缩,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农业投资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农业投资需求压力加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农村财政应适当地做出调整,转变税收和支出的重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农业市场调节的弥补和修正作用,运用税收杠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既保护农村经济的活力,又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适应分税制的要求,重视和强化地方财政的农业投入,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系。
  二、我国税收制度对消费的影响
   在刺激消费方面,我国在近两年也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但主要是财政支出和信贷方面的政策措施。如在财政支出方面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收入。2000年下半年以来,中央采取提高中低收入阶层三条保障线的水平,增加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等政策措施,对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需求起到了明显效果。在信贷方面主要采取对住房、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等大宗消费支出贷款方式,在居民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转变消费观念、鼓励提前消费来扩大消费规模,增加消费需求。在税收方面主要是开征利息税,来促使个人将储蓄转为消费。
   由于我国在消费方面的税收政策还未实质性启动,从长远考虑,可进一步采取的积极政策措施主要有: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居民的生活有切实的保障;通过税收优惠,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调整消费税、营业税税目,取消或降低部分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如护肤护发用品、汽车轮胎等,对部分高档消费品提
  高营业税税率或课征消费税;清理不合理的消费政策,促进新消费热点的形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汽车和住房培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为此需要清理阻碍汽车、住房消费的不合理政策。在税费政策方面,要在现有减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各种收费,降低税费负担,解决住宅造价和汽车售价过高的问题;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
  三、我国税收制度对技术进步的影响
  我国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转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政策措施: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收入从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科研机构转制。对国家部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司局级科研机构,从1999年起到2003年年底止,5年内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三是鼓励发展高科技产品。对计算机相关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软件开发企业职工工资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部扣除。四是鼓励科技含量高的设备和产品进出口。对企业为生
  产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和技术(包括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高新技术出口目录的产品,凡是退税率没有达到征收率的,可以按照17%退税(例如征收率为15%,也按17%退税)。五是鼓励科技开发。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按照实际发生额再加上50%税前扣除;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户、个人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究,其发生的开发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虽然,我国近年来在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看,我国税收制度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这在技术进步正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的经济背景下,正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后劲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收制度在支持开发费用供给方面的力度不足。在西方国家,为支持技术开发工作,典型的做法如美国和加拿大,将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支出看作是企业的一种投资,对RD费用实行“费用扣除”和“所得税抵免”的双重优惠。相比之下,我国一直没有相应的政策措施,现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中允许企业把技术开发费用打入成本,力度远远不够。我国企业RD投入水平过低的状况与缺少有力的财税优惠政策密切相关。第二,税收制度并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同技术进步形影不离的是风险。对风险承担的鼓励实际上就是促进技术进步,一些常见的激励企业风险承担的税收措施有资本性损失可以抵免所得税,允许损失转期,降低资本利得的税率并对投资于高科技领域的资金给予特殊的税收待遇等等,而这些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同世界各国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科技进步的手段和方式比较,仍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世界各国支持科技的税收手段主要有:企业用于技术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资可按其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所得税;对研究和发展投资给予税收优惠;科研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收人中扣除,或在以后年度的应税收入中分摊;科研设计费增长税收优惠;私人资本为建立科研机构而捐赠的款项免税;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企业科研及实验费用超过上年支出,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企业用于科研的机器设备,购进成本的一定比例抵免应纳所得税;新技术企业特别折旧;用于技术进步的开支,计入生产开支,列人生产成本,不列入计税基数;向由政府认定的科研机构(包括大学、科研所)等支付的、从事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科技研究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用于样机试制与开发、购买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建造或购买实验室建筑物的投资,享受科技开发税收减免待遇,可以从税前所得中全部扣除;企业用于购买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的投资,按递减余额从税前扣除;在政府认定的科学园区内,从科学园区开始建设的一定年内的建筑物投资享受资本性支出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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