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球化进程冲击着国际社会的所有领域。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全球化的动因和载体,又承受着全球化的挑战和冲击,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本文阐述了“全球化”的基本涵义,着重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的角度探讨了政府间国际组织与全球化进程的互动发展。 「关键词」全球化,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发展
20世纪的最后十年,一股蕴积已久的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拜而来,冲击着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开创了人类历史长河中高速发展的全球化进程,整个世界为之一震。国际组织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研究国际组织与全球化进程的相互关系,借助国际组织来维护和扩展国家利益,迎接全球化的挑战,是摆在每一个主权国家面前的紧迫课题。
一、全球化的涵义
1.全球化的概念
时至今日,虽然“全球化”业已成为世人皆知、耳熟能详的名词,但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有确定内涵的“全球化”概念却暂付阙如。全球化很难说是某一个领域或学科的专有名称,把它视为一个跨学科的多方位的概念更为适宜。
“全球化”一词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43年。而该词成为一个“常见新词”是在1972年之后。(注:早在1943年,Wendell Willkie在其一本名为《一个世界》的富有远见的书中,提及全球化的概念。然而,直到1972年,Dennis Meadows等人合著了《发展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课题报告》一书,该书呼吁人们注意因生态危机产生的全球挑战。该书发表后,“全球化”一词成为了常见词。见Jost Delbruck,Globalization of Law,Politics,and Markets-Implications for Domestic Law:A Europena Perspective,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Vol.1,no.1,Fall 1993,第10页的注③。)不过,这些早期的称谓都是发生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新的全球通信技术发展之前。现代意义的“全球化”概念应当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早期,因为作为全球化先决条件的宏观经济(指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尤指转用浮动汇率制)与高新技术(指信息技术、电信)的发展其才得以确立。(注:Gordon R.Walker and Mark A.Fox,Globalization:An Analytical Framework,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vol.3,no.2,Spring 1996,http://www.law.indiana.edu/glsj/vo13/no2/.html,p.2.德尔布鲁克教授也认为,一个多世纪以来出现的国内事务大多是在“机构化”的框架内进行的双边或多边合作,这一进程在广义上讲是“国际化”。而“全球化”却是近几十年才出现的。见注①引文,第9页。)
关于“全球化”一词,人们从不同的着眼点对它进行界定。在国外,有学者认为,“全球化是没有时间和空间区别的互相依存”;(注:Anthony Giddens,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p.64.)“全球化是时间与空间的压缩以及经济与社会关系的普遍化”。(注:Andrew Linklater,“The evolving spheres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International Affairs 75,3(1999),p.473.)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全球化”所下的定义为:“全球化是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1997年5月》,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第45页。)德国教授德尔布鲁克则认为,“全球化是市场、法律和政治的非国家化(denationalization)进程,它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将各民族和个人联结在一起。”(注:早在1943年,Wendell Willkie在其一本名为《一个世界》的富有远见的书中,提及全球化的概念。然而,直至1972年,Dennis Meadows等人合著了《发展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课题报告》一书,该书呼吁人们注意因生态危机产生的全球挑战。该书发表后,“全球化”一词成为了常见词。见Jost Delbruck,Globalization of Law,Politics,and Markets-Implications for Domestic Law:A European Perspective,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Vol.1,no.1,Fall 1993,第10页的注③。第10页。)有学者认为该定义是最好的全球化定义之一。(注:Krishna Jayakar,Globalization and the Legitimacy of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etting Organizations,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Vol.5,No.2,Spring 1998.http://www.law.indiana.edu/glsi/vo15/no2/15jaya.html,p.2.)其特色之一,是指出了全球化涉及的是有关活动的“非国家化”,而诸如立法和管理市场一类的活动,以前一直被认为是国家的专有领域,全球化因此而有别于“国际化”。(注:虽然“全球化”一词有时被当作“国际化”的同义词来使用,但德尔布鲁克教授认为这两词有着不同的内涵。他认为,“‘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是民族国家在那些它们不能独自获得国家利益的领域,为达到实现国家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国际化是国家行为体(actor)、公共或私人行为体在国家之外的层面进行的合作活动,但它们最终由国家所控制”。见注①引文,第10-11页。)该定义的第二个显著特征,是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认同。长期存在的民族国家体系不能想象超越一国的全人类“共同利益”,这种利益是由不同的、有时是冲突的国家利益的相互作用而产生。据此,全球化试图超越这些单独的国家利益以确认全球社会的共同利益。这创立了一个能使不同观点俱容其间的全球“公共空间”。
应当说,全球化的根本特征是各国经济与社会联系的普遍化与密切融合。对此,国内学者的看法也有类似之处。有学者认为,全球化就是人类不断地跨越空间障碍和制度、文化等社会障碍,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物质的和信息的)充分沟通的过程,是达成更多共识与共同行动的过程。(注:杨雪冬、王列:《关于全球化与中国研究的对话》,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8年第3期。)另有学者认为,全球化是当代人类社会生活的活动空间日益超越民族国家主权版图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展现出全方位的沟通、联系、交流与互动的客观历史进程及趋势。(注:黄卫平:《全球化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载《全球化的悖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
其实,对“全球化”不妨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狭义上的“全球化”,仅指“经济全球化”,这是最通常和最原始的含义,它指的是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超越一国领土界限的大规模活动,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和融合的表现。而广义的“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结果之一,即由“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各国之间在法律、社会管理体制、文化,以及最终可能在政治等领域的全面的相互作用,产生全球融合的趋势。
关于全球化的历史源流,德国国际法学者马兰祖克认为,“全球化”统指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全球经济领域的一系列深远变化。数千年来,人们的越境货物贸易,以及殖民时代欧洲不断扩展的与世界其它地区的贸易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讲可被视为国际经济关系(尽管是不平等的)朝着全球的方向发展。近代全球化的第一个阶段,可追溯至凿通苏伊士运河和建成联合太平洋铁路的1869年。一战后,各国恢复贸易保护主义和限制资本流动。之后,世界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灾难。只有在二战之后,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70年代初期开始废除固定汇率制和对资本流动的管制,以及在GATT/WTO框架内对贸易进行的多轮革新谈判,全球化才得以重视。(注:Peter Malanczuk,Globalization and the future role of sovereign states,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with a Human Face,edited by Fried Weiss,Erick Denters and Paul de Waart,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8,pp.49-51.国内学界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见丁志刚:《全球化问题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国际政治》1999年第5期。)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全球化进程驶上了快车道。
2.全球化的动因
全球化不是空穴来风。究竟是什么因素引发它在20世纪末掀起一大浪潮?关于全球化的原因和动力众说纷纭,但归根结底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全球化和高科技的推动力,二是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重。这些动因在某种意义上也构成全球化的表现形式。
在市场推动力方面,首先是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建立在非歧视和自由贸易原则基础之上,这是实施关贸总协定,以及建立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结果。该秩序现今也构成形成中的经济秩序全球化的基础。其次,技术革命尤其是电信革命使国际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实现了真正的全球化。(注: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现在仅延伸至发达国家的国内经济。其他国家要么只松散地与全球化的经济相关联,要么完全排斥在全球化经济之外。见注①引文,第17页。)信息技术与电信的累积发展,及其两者的趋同或联合,以及浮动汇率制的实行,是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主要驱动力。时下,东京股票市场上发生的事,瞬间影响到法兰克福、伦敦市场,稍后也与纽约市场相关联。资本的流动,过去是数周或数日的事,而今日可在数秒内发生。一国对利率所作的决定,往往即刻影响全世界范围的贸易政策。再次,跨国公司的出现,极大促进了资本、货物和服务的高度国际流动。跨国公司连同以上两个因素,合力推动着市场的全球化。最后,冷战结束后,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一个全球范围的开放市场体制正在形成。市场经济的运作为全球化创造了结构环境,并为全球化提供了主要的原动力。
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重,是当代全球化趋势增强的另一个重要动力。全球性问题指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的一系列超越国家和地区界限,关乎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峻问题,诸如和平与安全、环境保护、南北关系、控制国际犯罪、对付艾滋病、控制人口、基本人权的保护、金融动荡、能源危机、粮食危机、资源短缺、海洋利用与宇宙开发、禁毒、难民等等。正如全球管治委员会的报告所指出的,“全球化一词主要用于描述世界经济活动全新改变的某些重要方面。但其它某些无益的活动……也全球化了。”(注:Our Global Neighbourhood-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0.)
对全球化进程影响较大的全局性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对和平与安全的全球威胁、世界多数地区的不发达和贫穷、对全球环境的威胁、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移民潮等。(注:参见注①引文,第14-16页;注②引文,第3页。注(13)引书对绝大多数的全球性问题都进行了讨论,该书的汉译本:《天涯成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年版。)首先,在和平与安全方面,虽然东西方对抗状态于80年代末已结束,但普遍的和平与安全仍处于危险之中。其中主要因素是苏联解体后核武器材料和技术的进一步扩散,新的军备竞赛(尤其是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竞赛),军火贸易,国内种族或政治冲突的上升,以及重大的环境污染,等等。其次,在贫穷问题上,尽管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增长,并使数十亿人受益,但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仍生活在贫困之中。(注:据世界银行1993年估计,绝对贫困即赤贫者人数达13亿。而且此人数可能仍在增长。见注(13)引书,第139页。)甚至富国也受到其贫穷的社会最低层的困扰。因不发达造成的国际社会大部分人口的赤贫,已成为第一次序的全球问题。再次,环境问题,它也许比任何其它问题更能说明人类命运与共的概念。臭氧层被破坏、全球变暖、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可耕地的沙漠化以及大片陆地被核废料辐射等,这些威胁已超出了单个国家甚至区域性组织应对的能力范围。而环境破坏与贫穷之间的紧密关系使这些问题扩大到全球范围。最后,赤贫、环境破坏和大量的国内种族冲突引发了大规模移民这一全球范围的问题。移民压力不仅表现为发展中国家中从农村向城市的移民,还表现为从穷国到富国的移民问题。以往的难民救济计划、给予庇护或其它临时适用的传统手段,已不能充分解决这种世界范围的现象。这些全局性问题的妥善处理,有赖于国际社会的整体合作与协调。它们既是全球化的动因,也是全球化所面临的挑战。
此外,信息传递的快捷与开放性,使文化的传播越来越具全球性。一方面是文化多样性的继续存在与发展,另一方面,西方媒体的垄断地位使全世界的文化模式呈现某种单一性,使得文化多样性和传统的价值观受到损害。总之,现在的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互相联系和相互依存。它既有光明的一面,又有阴暗的一面。而不论我们是否喜欢,在上述各种动因的推动下,全球化是一个无法阻挡的历史趋势。“你能逃走,但你不能躲避”或许是这个时代的咒语。(注:Richard N.Haass and Robert E.Litan,Globa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Navigating the Dangers of a Tangled World,in Foreign Affairs,Vol.77,No.3,1998,p.6.)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全球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作为由国家或其政府所创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简称政府间组织),是主权国家的集合体,其本质上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一种有效的法律形式,一种常见的固定组织形态。国家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明显、这样咄咄逼人。全球化趋势客观上要求加强国际合作、妥协和协调,这为政府间组织、尤其是普遍性国际组织提供了大展身手的广阔舞台。同时,全球化进程也是国际社会逐步走向法治、加强法治的过程。政府间组织的作用则是国际社会法治的体现和象征,它们在一定意义上充当了全球化进程中的造法者、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色。政府间组织已不仅仅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法律形式,而且正在逐步成为全球化进程中加强法治的重要手段。政府间组织对全球化进程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全球性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创制者
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凌驾于各国之上的立法机构,规范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条约化、法典化是一定意义上的国际立法形式。而国际法的编纂、国际公约的订立,基本上都是由普遍性国际组织来完成的。国际组织实际上承担着全球性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创造者的角色。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本身,通常就包涵着适用广泛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联合国宪章的例证自不待说,以二战结束之初达成的关贸总协定(CATT)为例,其多边条约《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规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其中的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非歧视待遇原则等,构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基础。没有CATT的这些原则,便不可能出现目前这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
1995年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系,实质上是一套调节国际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法律规则和程序的体系。WTO规则体系包括了《关贸总协定》在内的二十多个具体领域的协定、议定书、决议、谅解等,它调整的领域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从关税减让发展到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和拆除。目前正在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到知识产权贸易领域,从传统的农业领域到高新技术产品和电子商务,几乎均将纳入其权力范围。而且组成WTO规则体系的条约、协定、议定书和谅解等文件,性质上均是国际条约,是对成员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统一法律制度。故此,WTO的建立和它对CATT的取代,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如虎添翼。
此外,二战结束当年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后连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形成为世界银行集团),制定了一系列货币金融规则,直接规范着政府的行为,间接调节跨国公司和银行,保证国际金融活动的正常进行。尤其是1978年IMF正式允许其成员国采取浮动汇率制,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先决条件。
在联合国体系方面,为排除各国国内法的不统一对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阻碍,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设立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该委员会致力于起草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等方面的国际统一法律规范。它数十年来的努力已取得了不凡的成就,先后制定了一批影响较大的传统商事交易的国际法律(包括制定示范法),如1980年《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汉堡规则》、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80年《联合国调解规则》、1988年《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等。
2.全球性规则的组织实施者与监督者
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强制执行国际法律规则并对所有国家都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但各个政府间组织一般都有自己的监督执行和惩罚机制,一定意义上起到将全球性规则付诸实施的职能。
在经济方向,GATT/WTO具有一套有效的监督实施机制。如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在程序上规定了包括行政、民事、刑事以及边境措施等在内的详细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程序。又如,WTO属下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设有集管理、司法和监督于一身的“纺织品监督局”(TMB),以对协定的执行进行调解、裁定与监督。再如,WTO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TPRM),对各国执行多边贸易协定的情况定期展开检查。这一多边监督系统增强了WTO对贸易规章的监督能力。
在全球和平与安全方面,联合国设有如下监督或实施机制:对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不仅大会有讨论与建机制,而且安理会更有调查、和解与调停、建议解决方法等机制,进而是经济制裁措施、联合国军事行动与维持和平行动等。在其它全球性问题上,国际社会可借助联合国的舆论机制。联合国大会是一个常设的、具有某种世界议会性质的国际论坛,在这里各国就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达成共识,为贯彻联合国的决议、实施联合国创设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奠定舆论基础。联合国在借助世界舆论监督决议和法律的执行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