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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在知识经济时代,将“科技法学”引入法学教育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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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是科技对经济的影响,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市场的驱动就是科技的动力机制,市场的刺激和激烈的竞争推动着科技创新和发展。其次是科技对自然的影响,为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性发展,避免由于经济的发展对能源和资源造成的不可逆消耗,科技领域提出了绿色生产、绿色制造、能源与原材料再利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新方法、新工艺。此外是科技对社会的影响,科技本身是一把双刃剑,高科技武器可以维护和平,也可以给人类造成灾难,所以,科学技术的使命是如何更好地以人为本,寻找和人性相适应的途径,达到古人所说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与经济、自然和社会联系密切,对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 科技进步、发展与科技法学
  科技进步、发展与法律是一种互动关系。科技发展需要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律去引导和保障,并以其自身日新月异的变化不断地向传统法律部门提出挑战,同时,还以其丰硕的科技成果为许多立法提供了科学依据。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下,一系列专门调整科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和法规应运而生。这些法律、法规一方面确定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成为国家科技战略发展和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如我国的《科技进步法》、英国的《科学技术法》、法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和规划法》、美国的《1976年美国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机构和优先目标法》等;另一方面确定着特定科技领域社会关系的参加者的行为规则,并保护其应有的权利与利益,如计算机与信息科学领域、生物医学科学领域、航天航空科学领域、新材料科学领域等(不限于此)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防范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问题、科学研究必须符合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以及科技发明与成果转化的促进问题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数量相当巨大,而且已经构成了一个独具特征与结构的体系,从原有的法律体系中脱颖而出。
  科技法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虽然不够成熟,许多问题尚在探讨之中,但仅就现有立法及研究已经足以证明其自身的特色。
  首先,立法目的的针对性。现行科技立法的目的与宗旨都是为了实现国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本方针;同时,体现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科学研究的自由和知识产权。
  其次,调整对象领域的特定性。现有科技立法的调整对象是科技领域的社会关系,如科技进步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高科技园区的法制建设等。通过调整这些科技领域社会关系而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科技的协调。
  第三,法律规范的技术性。现有科技立法充分反映了科技发展本身的特有规律。如计算机程序的界定、电子商务的规则、网络黑客和病毒的防范、生命工程和人类优生的规定、对人类基因重组的控制、核装置安全保障等问题的立法,无不是人们对科技发展自身规律认识的反映,是技术规范的法律化。
  二、 开设科技法学课程的必要性及科技法学教学内容体系
  研究科技法学并将其引入法律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中,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近些年已经开始尝试。这是因为学习法律的学生不能对身边飞速发展的科技及其对我们生活和整个社会的影响不闻不问,也不能只了解传统法律部门的知识,而对新的调整科技关系的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是否可以借寓这样一句流行语言“21世纪不懂计算机的人是半文盲”,那么,21世纪的法学毕业生不懂科技法是不是“半法盲”?这也许有些言过其辞,但却说明这样一个道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会有大量的科技立法出现,这些科技立法反过来影响着科学技术发展的进程,进而影响着经济与社会生活,这将不断地拓宽科技法的适用范围。作为法学专业毕业生,不了解科技法学,将会使其法律知识残缺不全,并大大限制其从事法律工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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