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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寻找自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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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寻找自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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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9: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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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则是自然科学家研究的范畴。对看得见的、看不见的自然现象,以及现象之间的相互性,科学家都在小心翼翼地进行着观察和甄别。实证的研究态度,促进了对自然现象的研究走上了科学的道路。
人和人的关系,以人的自然属性决定的互动模式,不知在何时起,遭到了破坏。人类的自然状态,作为对人类社会进行科学化研究的原始客体,逐渐消失。关于人、组织活动相互性的重新确定,出现在人的社会。人类主观介入自然秩序,促动出两种结果,一是对人和社会关系基于人自然属性的重新发现,一是对人和社会关系自然属性进行否定,出现历史主观主义鼓动下的人性扬弃运动。
在二十世纪,人们看到,对自然状态人性的扬弃运动,并未取得合理效果,相反地增大了对社会自然形态的破坏力。时代新人的出现,并未带来社会新的面貌。人们总是发现,新人不断破坏人和社会的自然属性。新人不断制造改造自然的神话。新人们满腔豪情扫荡大自然,留下时代性的生态灾难,致使醒悟的后继者,也不得不为此进行补赎。他们甚至对生育这种人的自然属性进行过分干预,为人的交欢活动设置社会调节的阀门,导致人类的生产一时如同滔滔洪水,一时又呈涓涓细流。
在社会规则导引方面,对人和社会关系自然属性的破坏,达到可怕程度。衣食住行规范化和模型引导,促进了人个性丧失。谁留一个“莫希干”发型,在二十世纪某些国家,可能导致“诬蔑社会”的指控。商品交换这种人类维系生存的社会生活形式,也曾被控为劣行。自由言论,不断被裁判为反动。发现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的伟大学说,通通打进冷库,被诬为异端学说。
后遗症极为明显。社会规则包括法律,历史主观主义成分浓重。规则制定者在历史主观主义导引下,不曾认真对待人和社会的自然属性,动辄以“调整社会关系”为名,将社会调整得不堪入目,导致社会成员自主性不断丧失,将人调整得人将不人。社会自生秩序中,一旦出现新鲜事物,新人们就发现了调整必要性。社会调节者的心灵已经无法安宁,法律规则成为他们修剪社会的工具。“持剪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角色,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已是多么荒唐,又是多么严重地违反了自然法则下社会生存的原理。
我们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我们和其它动物,是浩瀚星空中的稀有存在,比起山川日月,生命的过程具有脆弱性。在自然之中,人类和其它动物一样,具有生物学的界定,具备生命的自然反应能力。动物遇见侵犯会发出吠叫等反应,人对于危险,也会有警示、反应和反抗的自然机能。人的反应机能,借助了语言这一工具,使人比动物具有信息的优势和生存优势。人类的自然防御能力,成为人安全生存的基本保障,因而永远不应被剥夺。正如动物被侵犯后可以吠叫一样,人也可以用语言描述所受的生存威胁,用语言行使对侵犯行为的控诉,用语言结成防御同盟。而忽视人这种自然、基本的权利,约束人的自然权利,使人退到动物生存以下的防御水平,使人在不当侵犯和剥夺后,连动物式吠叫反应都被不可能。这样的状况不断出现在生活中。历史主观主义社会中,民众被社会蛮力侵扰后无力的表现,让人不得不沉痛地思考建立自然权利观念的必要性。
在忽视人的自然属性、人性被“扬弃”的社会,法律的概念被极度扭曲,“法律是强制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这样一个残缺的、缺乏合理解释力的设定,成为人操纵人、指挥人的工具,成为自然状态向非自然状态的转向柄。法律规则空前猖獗,权力四处指手划脚,仿佛社会调节者果真是超人构成的,因此享有剥夺普通人自主社会生活权利的自由。
这样的法律,无法处理与社会原生规则的冲突。社会生活的原生规则,以亲缘、身份为纽带给予交往优惠的规则,因为没有自然法则的制约,不断破坏自然生存的平衡。社会中一方优势的建立,总是以剥夺另一方的自然权利为代价。A企业可以通过人际关系获取某项经营权利,B企业没有这种社会关系就无法取得,A、B企业之间平等的自然属性被破坏。就是在侵害这种根据自然法则应当给予被害者赔偿的领域内,侵害责任或可通过通融得到免除或减轻。司法活动没有自然权利观的约束,必然性地向非合理的潜在的规则移动。欺诈盗抢者、杀人放火者纷纷到司法体系中去寻找社会关系,在司法体系中获取违背自然权利的优惠。在这样的社会,即使司法体系取得独立,没有自然权利观念的植入,也会让人担心。历史主观主义的千手怪物,会不会在没有自然权利制约的情况下,从新的角度伸出爪子,去虏获没有自然权利观的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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