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就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具体指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站点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转帐、信贷及投资理财等等各种形式的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在国外,主要是发达国家,网上银行的发展相当迅猛。网络银行完全突破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所有金融业务都以数字化形式在线进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往来全部以不见面的方式进行,不再受时间和地理的限制,各项金融业务在瞬间即可完成,巨额资金可以不受国界制约实现跨国流通,特别能使那些国际游资更疯狂地投机性地自由进出,使一国的金融体系实际上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分支,令金融监管当局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这种传统的监管方式非但对银行业无法监视更无法控制,使金融监管局对本国的资金流向根本无法把握,各类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合法性更无从审核。这样极易造成由于一国中央银行监管不力而爆发的金融风波,并能很快波及全球,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
关键词:网络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风险
一、 网络银行的发展及特点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就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具体指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站点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转帐、信贷及投资理财等等各种形式的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在国外,主要是发达国家,网上银行的发展相当迅猛。根据《银行业在线报道》提供的资料,到1999年12月5日,美国共有512家提供在线交易服务的网上银行,而1997年5月27日仅有26家。在欧洲,包括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金融业巨头在内的各知名银行纷纷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希望凭此与那些新兴的网上银行一争高下。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年底,全欧洲已有超过2000家金融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据预测, 2005年将有超过7500万欧洲人使用互联网银行,并且电子银行技术市场将由2001年的27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近50亿美元。
为什么在国外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使得各大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呈现出群雄逐鹿的局面呢?分析当前的经济环境,网上银行作为依托高科枝的金融机构,与传统银行相比,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
(一)虚拟性和开放性
网上银行没有营业大厅、没有营业网点和柜台工作人员,有的只是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服务器,配备相关的交易方案,顾客只要通过电脑与国际互联网连接,
就可以进人网络银行选择所需的服务。它的出现,使金融交易形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从“真实型”转变为“虚拟型”。同时,网上银行是借开放式的网络对大众提供金融服务的,与传统的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更具有开放性的优势。
(二)实现了电子化、无纸化操作
随着作为网终银行支付工具的电子钱包、智能信用卡等网上电子货币的出
现,以及电子票据支付等业务的开通,银行的支付工具从传统的纸张化向电子化发展,现金在网络银行的出现大大减少,银行与客户的面对面操作通过计算机实现人机无纸化操作。
(三)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网上银行不必像银行营业网点那样供暖、照明,不必为那么多的员工支付工资,也不必打印账单文件等等。而且,一些国际大银行的研究表明,在银行网点完成一项金融交易的成本是1.07美元,网上银行的交易成本只有l美分。既然互联网能使银行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服务,那么,银行的客户自然也会预期从中受惠一一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以更低廉的价格获得服务。同时网上银行扬弃了银行由店堂前台承接业务开始的传统服务流程,把银行的业务直接在因特网上推出,可以与大量客户同时进行银行服务且客户的等待时间大大减少,操作简便易行。并且,国际互联网范固广阔,建立一个完整的网上银行使可以让全国甚至是全球的网络使用者存取使用,比新建同样业务量的营业网点节省大量投资,从而极大地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不受时间、空间、方式的限制
;在网上客户与银行间进行业务操作时,每一笔业务的操作均通过客户的计算机与银行之间自动进行。银行可以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大范围、跨地区、跨国界的实时金融交易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以快捷地互联网络为客户提服务.被人们称为是“3A”式服务方式,即Anytime,Anywhere,Any way。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计算机技术发展和通信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人们在消费观念上的转变和上网人数的剧增,国内已初步形成一个网络应用市场。据“中国在线银行调查”显示,目前在中国上网最为频繁的人群中,有23%的人可望成为网上银行的用户,其人数不会低于250万。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不甘落伍,纷纷上线,相继开设因特网网络主页。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相继开通网上的支付业务,对网上银行进行积极探索。电话查询、转账、网上汇款、缴费通、银证通、外汇买卖、集团理财、网上支付结算代理等服务项目已为越来越多的市民和企业接受。
二、网络银行风险的成因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金融行业自我封闭的安全屏障已经失去,只能直接面对外国同业的激烈竞争。在传统银行业务领域,国内银行由于分支机构众多、覆盖面广,暂时占有一定的优势。对外资银行来讲,渗透国内银行业发展业务的最佳方式当属发展网上银行,从中赚取大量的中间收入,同时力争将我们的传统银行业务客户发展成为他们的网上银行客户,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只有加快发展国内网上银行,中国银行业才能在外国银行全面进入中国之前,建立起国内客户对网上银行的依赖,发展一批诚实守信的网上银行客户群。而网络银行完全突破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所有金融业务都以数字化形式在线进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往来不再受时间和地理的限制,金融监管当局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这种传统的监管方式对此无法控制,对资金流向根本无法把握,这样极易造成金融风险的产生。结合我国金融业的现状,网络银行风险的成因主要有:
(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投入不足
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讲,银行业内部网络构造也还处于相对低级的状态,银行内部局域网建设仍很落后,而且地域之间、银行之间电子化进度非常不平衡,由此造成我国的网络银行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在网络银行上投入不足,造成银行电子化规模小,网络化程度低。大部分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设备更新投入跟不上,这些都成为网络金融安全的隐患。
(二)客户思想观念保守,银行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国人思想观念相对滞后,对于电子货币的概念不太能接受,要接受网络银行更是不易,加之我国缺乏良好的信用机制,身份认证体系还很原始,没有个人信用查询记录制度。给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带来很大难度,引致网络银行发展相对缓慢。
(三)网络银行监管机制和效率急待完善和提高
由于网络的广泛开放性,网络银行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网络银行不仅易于诱发网络犯罪,还容易产生另一类业务风险如信誉风险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的力量还远远不足应对发展的局势。
(四)法律法规制订滞后
网上银行在有关服务承担者的资格、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否、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明晰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相比更加复杂、难以界定,必须通过法制的手段来解决。目前,中国的金融立法还停留在“分业管理”的层次上,对开办网络银行和拓展网上银行业务中必然涉及的有关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合同效力、电子签名、客户身份认证、网络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空白,尚不能成为规范网络银行业务的完善的法律体系。
三、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界定
传统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这些在网络银行的经营中仍然存在,但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变化。网络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它天生存在着法律风险,它的服务方式,使它更易于受到攻击,受攻击的范围更大,受攻击的方法也更加隐蔽。这成为致使网络银行的风险和安全问题成为阻碍其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也给网络银行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在世界范围内,众多发达国家及联合国有关机构都在对网络银行的风险问题做出自己的界定,出台了众多的法律规范,诸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统一商法典》等等,其中以1999年10月负责对全国性银行和外国银行执行央行监管职能的美国财政部货币总监署(简称OCC)出版的题为《总监手册--互联网银行业务》较为全面。
(一)国外的观点
在美国《总监手册——互联网银行业务》中,将网络银行风险分为九类,即: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外汇风险、 交易风险、合规性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未能按照与银行所签的合同条款履约或资本造成的风险。在网络银行业务中通过互联网与客户交易,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实际接触,对银行来说无法核实客户是否善意,核保和核押不便,也会带来风险的产生。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随着利息率运动变化而变化的对银行收益或资本造成的风险。网上银行业务同其他形式的业务相比,能从更多的潜在客户群中吸引存款、贷款和其他业务关系,更需要银行管理者维持恰当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包括能对变化的市场情况做出快速反应。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其所作承诺到期时,不承担难以接受的损失就无法履行这些承诺,从而对银行收益或资本造成的风险。对于完全凭利率或开户条件而保持账户的客户,网上银行业务会增加这些客户存款的不稳定性。
4.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是指因交易完毕的金融票据价值发生了变化而对银行收益或资本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在利率、外汇、资本和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和补入头寸等行为。因网上银行业务活动而推出或扩展存款代理、贷款销售或证券化计划时,银行会受价格风险的影响。
5.外汇风险
当一笔贷款或贷款组合以外汇计价,或以借入外汇作为资金来源,外汇风险就会产生。外汇风险会随着政治、社会或者经济的发展而增大。如果其中某一种货币受到严格的外汇管制,或者其汇率剧烈波动,后果对银行十分不利。
6.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因欺诈、差错、无力提供产品或服务,或在保持竞争态势以及管理信息当中,对银行收益和资本造成的现实和长远的风险。网上银行产品会伴随较大的交易风险,尤其当这些产品没有经过足够的计划、实施和监控。
7.合规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是指银行因为违反或没有执行法律、法则、法规、订明的做法或行业标准而对收益或资本形成的风险。合规性风险会使银行面临被判罚款、民事罚金、赔偿损失以及合约无效的结果。其后果会使银行名誉受损、特许价值降低、业务受限、扩展机会减少以及履约能力不足。
8.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经营决策错误,或决策执行不当,或对行业变化束手无策,对银行的收益或资本形成现实和长远的影响。在推出一项网上银行产品之前,管理层应该考虑该产品和技术是否同银行战略规划中的有形业务目标相一致,还应考虑是否具备足够的专家和资源来对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监督和控制。
9.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负面的公众观点对银行收益和资本所产生的现实和长远的影响。这种风险影响着银行建立新客户关系或服务渠道、以及继续为现有客户服务的能力,会使银行面临诉讼、金融损失或者客户流失的局面。
(二)国内的观点
以上是美国法律中的网络银行风险所做的界定,在我国的问题则有不同。虽然对于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网络银行开展的不是很多,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对于网络银行的了解、研究也不够, 然而与传统银行及其客户的法律关系相比较,网络银行使其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许多未知的新领域,网络银行的发展形势如风生水起,网络银行安全已经受到我国政府与金融界的高度重视,业内对网络银行风险也有了一些认识,总的来说普遍认为有以下几种风险:
1、安全系统方面的风险
网络银行安全系统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安全认证系统出现故障而形成风险。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都无法确保对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尤其是当当事人仅仅通过互联网交流时。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交易双方的信用感和安全感非常困难。于是,人们在实践中发展出一种切实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电子认证应运而生。简而言之,电子认证是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在电子认证过程中,有一个把电子签名和特定的人或者实体加以联系的管理机构,即认证机构(CA)。如果安全认证系统出现故障,商业银行将与提供认证服务的一方一起承担风险后果。因为银行负有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二是黑客、病毒的侵袭而造成的风险。电脑黑客也是网络银行的一大危害。据统计,全球的黑客入侵事件有40%针对金融系统,所以这对金融安全的潜在风险是极大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