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85|回复: 0

2018论加强法律监督与依法治国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3 18: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
笔者在本文论述的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治国。从八个方面论述了要想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
一、依法治国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要维护法制的高度统一和有效实施,必须有完整统一的法律监督。
二、依法治国制约因素产生的根源分析。
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政法体制不健全;政法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都制约着依法治国的开展。
三、法律监督在我国的渊源。
四、从严治吏是依法治国的组织保证。
五、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六、目前我国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七、当前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八、强化法律监督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监督  法治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路,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是我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发展。我国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已不可逆转,但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由于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公民法律素质较低,同时政法体制不顺,内部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使得我国目前立法与实际需要尚有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要扼制此种现象,促进依法治国,切实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法律监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在于树立法律应有的权威,从实践意义上讲,就是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如要做到这一点,离开了统一,严格的法律监督是不可能的。故此,加强完善法律监督,对于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具有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用法律来调整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法律监督,则是依法对法律的遵守、执行情况监督,对违法和失误行为加以制裁和矫正。它同立法、执法、守法一起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部含义,是立法和执法有机统一的重要保证。要维护法制的高度统一和有效实施,必须有完整统一的法律监督。
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并不乐观,还处于立法发展较快、执法跟不上步伐、守法意识较差的阶段。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虽然已有法可依,但由于某些执法环节的松懈和守法意识的单薄,实践中往往形成某些法律形同虚设。腐败问题严重,社会道德滑坡,各类刑事犯罪有增无减,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总之,社会状况令人担忧。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原因是法治水平不高,即有的领域无法可依,有的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力恶性膨涨,权力运行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缺乏应有的权力制衡。法的尊严、统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真正树立法的权威,实现依法治国,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艰巨的使命。
二、依法治国制约因素产生的根源分析
我国是在一个具有长期封建人治传统影响经济基础仍很淡薄,政治体制有待改革完善的社会环境中实行法治,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我国依法治国制约因素的产生根源,具有中国特色复杂而深刻的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以来崇尚权力、推行人治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我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所形成的“皇权至上”、“刑不上大夫”等封建思想还未清除;我们党的革命历程和实践的特点使一些人轻视法律的权威,受“政策是党的生命”的思想和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法律约束”观点的影响,导致了法治理论的缺乏和认识的片面,认为法律只是治老百姓的工具,认识不到依法治国的真正意义不是依法治民,而是在于依法治权,在于保障人民能够依法控制和规范国家的权力不被人为地随意滥用。
(二)公民法律素质较低。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增强和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很大,具体表现在:一是立法者的素质尚不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作为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对法律的应知应会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还不具备参与立法的应有要求,对立法提不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存在很大差距。依法办事的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破坏法制的现象在某些地方和部门还很严重;缺乏民主意识,对群众冷、横、硬,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高学历、高业务水平的法律专门人才还较少,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和严格的司法训练的人员不多,不能严格依法办案,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徇私枉法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仍比较低下。不懂法、不信法,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特别是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观念淡漠,自觉性较差。不少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往往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或者寻求非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三)政法体制不顺。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法机关各自为政,互相配合不太密切,互相制约比较薄弱,监督机制、制约机制不完备,缺乏具体的法律程序的规定,实践中难以落实。二是缺乏保护公民平等权利的必要措施。如诉讼中辩护律师与审判员、公诉人在法律地位上仍有事实上的不平等,公民、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三是现行的司法体制使得司法机关在财务上受制于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在人事编制上受制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在经济上、人事上不能独立,使地方政府有干预审判、检察的条件,进而影响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四是司法机关包袱过重,行政事务缠身,对集中精力办案和检察权、审判权的行使影响很大。
(四)政法机关内部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法队伍人数近年增长过快,一些人没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基本素质培训,业务素质偏低,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二是由于思想教育薄,部分干警公朴意识较差,执法观念不强,纪律作风松弛,个别干警作风霸道,执法粗暴,执法犯法,有法不依;三是一些政法机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四是政法机关警力不足,基本装备落后,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法律监督在我国的渊源
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政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新闻媒介、社会舆论等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法律在社会中的事实情况进行的监察与督促。狭义的法律监督,是仅指专门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法的实施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法律监督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离开了法律监督的法治是空洞的法治,法治会因为缺少法律监督而流于形式,也就不可能在社会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法律监督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同时也是权力和义务相结合的产物。因为法律监督对于各个法律主体来说,都是一种权力。对于作为人民的监督主体来说,则既是权力,又是义务,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约束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
(一)法律监督的构成
法律监督的主体:所谓法律监督的主休,是指所有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利,承担法律监督义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被监督者(包括一切社会关系主体。但主要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及其公职人员)的社会行为。法律监督的客体只能是行为,而不是思想。任何单纯的思想都不构成违法,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然,也就不能成为法律监督的客体。同时,法律只能监督有社会意义的行为,仅限于行为者个人生理或者隐私范围内的非社会行为,不属于法律监督的客体。
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律监督体系
1.国家的法律监督。
国家的法律监督,包括权力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
所谓权力监督,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法的实施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权力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对宪法以外的法律实施的监督,对行政法律文件的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的监督。权力监督的形式包括听取并审议报告和汇报,视察、检查和调查,质问和咨询,弹劾和罢免,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
行政监督:所谓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所进行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行政监督包括专门的行政监督和一般的行政监督。专门的行政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中专门化的行政监督机构——监察部、厅、局、处所进行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一般是和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察委员会合作进行的。一般的行政监督,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在行政活动中所进行的相互监督。
检察监督:所谓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法律实行的特殊的法律监督。检察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法纪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等。
审判监督:所谓审判监督,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其审判工作进行的监督。监督内容从不同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归纳和概括。例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可以对各个社会主体实行法律监督,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2.社会的法律监督。
政党的法律监督:所谓政党的法律监督,是政党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是法律实施机关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治原则的重要保证。在我国,政党的法律监督既包括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同时,也包括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派的法律监督。
人民的法律监督:公民的法律监督一般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即公民的诉讼法律监督和非诉讼法律监督。公民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诉讼方式来实现对法律的监督。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包括人民群众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般法律监督权利基本上是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的。
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所谓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和政治党派以外的群众性社会组织。例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协团体的法律监督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人民政协商会议实现的法律监督;二是直接进行诉讼监督和非诉讼监督。
舆论的法律监督:作为社会生活重要内容的法律及其实施,任何时候都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人们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发表言论来实现法律监督,同时,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了解群众的意向,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本文指狭义的法律监督。
四、从严治吏是依法治国的组织保证
依法治国,首要的不是依法治人,而是依法治吏、依法治权,可以说,各级公务员如何正确行使权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昌盛和民族的兴亡。如果官吏腐败了,司法不公正,那是最大的腐败,会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
依法治吏,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依法治吏的一项重要内容。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实施法律、破坏法律的极端表现,检察机关作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在依法治吏、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要明确立攻方向,突出打击重点。当前要集中精神重点查办发生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建筑领域和国有企业内部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维护执法工作的清廉和公正,保护国有财产不被侵犯,保障国企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其次,要全面实施“两法”,加大打击力度。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为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刑法》关于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规定,加大了检察机关查办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犯罪的力度,为依法治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向纵深发展。再次,要坚持标本兼治,搞好犯罪预防。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斗争策略,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防范对策,逐步建立预防犯罪的有效机制,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制观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