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谈我国律师的宪政愿景与使命
返回列表
查看:
309
|
回复:
0
2018谈我国律师的宪政愿景与使命
[复制链接]
2696748
2696748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3 18: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律师的影响力已成为衡量现代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新一届领导人集体,以卓尔英明的政治姿态向全国人民表示继续推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施政理念,并于2004年3月对现行宪法进行了适应新时代需要的修正,把保护人权和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宪政文明的新时代。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我国律师又有了发挥政治才华的新舞台,成为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力军。 ; 可以肯定的是,经过20多年的律师事业的发展,我国已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民商法律师、证券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公司法律师、知识产权法律师……,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法律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党中央提出提高执政能力和推行稳妥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强调树立宪法的权威,进而把我国的民主法治推向新的历史阶段,为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们普遍认为,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律师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除少数律师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外,还有大批律师代理各种涉及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冲突的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以最大的职业理性和努力,维护宪法的权威,为建立和谐发展的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的分类,本人认为,凡参与这类宪法和人权事务或代理这类宪法和人权事务性案件的律师,暂且可以统称为 “宪法和人权事务律师”(可简称“宪政”),作为与证券律师等类别的区别。
; 在本文里,我想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宪法和人权事务问题研究和代理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的实践经验和心得,谈谈我国律师的宪政愿景和使命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谈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的特点、宪法和人权事务律师的修养、宪法和人权事务律师的使命以及办理这种案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等问题,抛砖引玉,供同行批评指正。
; 一、谈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的特点
; 何为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我们律师平常代理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这些案件都是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政治事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所有民、刑事案件都可称为宪法与人权案件。但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宪法与人权案件主要是针对对社会影响大、涉及的各种利益非常广泛、甚至涉及公权侵犯私权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表现为选举案、平等权案、弱势群体保护案、舆论案、新闻报道案、出版案、结社案、人权案等等。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案件。所谓案件,就是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提起诉求,但仍处于未明状态的事件。二是媒体介入。对社会具有广泛影响的案件,往往都有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介入,使人们广泛关注。三是涉及权力部门,即具政治敏感性。这类案件往往与权力部门行使公权不当而引发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案件具有政治敏感性。正因为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具有上述三大特点,所以,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往往具有强烈的政治敏感性,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影响深远。
; 二、谈宪法和人权事务律师的宪法和人权事务理论修养
; 毫无疑问,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都是富有政治敏感性、复杂性、涉及案件的人员众多、利益层面较深、权力部门不当加入等等,所以,我国律师能否胜任这项工作,取决于我们在代理这种敏感性案件过程中的宪法理论和政治理论修养水平、符合程序的工作方式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特别是办案的思维方式、政治理论的掌握、意识形态的认识以及运用宪法、法理、人权等理论的能力。要具备这种办案能力的要求,代理这类案件的律师就必须深入研究和学习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和人权事务的权力制衡理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者关系的理论、人权保护的基本理论、人大监督理论、参政议政理论等等,以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让自己成为对宪法和人权事务理论有一定深度的研究者。所以,我认为凡有志成为一名宪法和人权事务律师者,除了必须重视研究宪政理论和应用技能外,还必须掌握和研究执政党的建设理论和党内法律、法规及政策。同时,还必须长期关注国内外政治新闻,广泛研读有关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人权等学术文章,掌握学术观点和应用。可以说,没有良好的宪政理论修养和高度的责任感,我们就无法站得高、看得远,更无法正确把握宪政理论的应用,配合有关部门把案件处理好,辜负当事人和社会的期盼。此外,宪法和人权事务律师必须依照法律的程序办案,不能停留在“人权勇士”或不规则的闹事的情感层面,跟当事人人云亦云,而是必须理性地判断案件的性质,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引导当事人的诉求方向,绝不能哗众取宠,危言耸听,更不能参与非法上访和游行示威。
; 值得补充的是,在我国发生的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必须正确运用我国的政治理论和宪政理论,绝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宪政理论,否则,许多案件都会因意识形态的不同而导致政治方向的迷失,陷入无休止的争论,无法及时稳妥地处理案件,化解尖锐的矛盾。
; 三、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的当事人的心理倾向
; 古人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了解和认识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十分必要的。一般来说,宪法和人权事务律师服务的对象的心理状态与其他律师所服务的对象的心理状态是不完全相同的,有其强烈的个性特点,所以,我们必须有个总体的评估,以免工作方法和沟通不当而引起当事人心理的不安,甚至造成相互之间不必要的误解。认识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当事人的心理倾向,有利于我们认识和了解这一类案件人群的特点,便于掌握和开展工作。以本人代理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的实践经验来看,本人所经办的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大多数是“大、长、老、弱、穷、杂”的案件,所谓“大”,指标的争议大;所谓“长”,指案件跨度时间长;所谓“老”,指当事人年龄大和心态老化;所谓“弱”,指所处于案件的地位、力量和金钱比较薄弱;所谓“穷”,指当事人的意志和金钱都非常薄弱;所谓“杂”,指案件材料和法律关系纷杂。例如本人与其他律师正在代理的佛山民营企业老板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1.6亿元行政赔偿再审案,此案已打了八年,当事人穷得可怜。又如四川省德阳市民营企业家肖安宁诉德阳市文化局等部门侵犯其公司财产再审案,涉及金额2.5亿元,又是打了八年官司的案件。再如原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八位80岁老会计师诉佛山财政局侵占财产案,已打了五年,当事人年迈体弱,风烛残年,令人十分同情。由于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往往都是被媒体报道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所以,案件的当事人的心理或多或少都有恐惧感。具体说来,这类当事人的心理往往表现出既期待社会的公正,又不相信社会有正义公正的矛盾状态,也不相信任何人包括律师,他们处于一种严重的自我封闭的精神倾向。主要心理倾向归纳为三类:
; 第一类,极度恐慌。这类当事人比较多,由于他们长期艰辛诉求得不到伸张,思想极为消极和无奈,一旦媒体披露后,他们反而害怕对方当事者对其采取不利的行动,打击报复,从而心理极度烦躁、恐慌,精神极度紧张,既害怕又胆小,仿佛对整个世界都不相信。所以,我们对待这类当事人,必须花时间、讲方法、讲法律、讲政策,逐步来引导他们,尽量先用书面方式沟通,关心他们,同情他们,让他们渐渐地信任我们。总之,不要过急,更不能意气用事。因此,我们宪法和人权事务律师应好好学习心理学和说服学等理论,做好说服当事人的工作,解除其心理忧虑和恐慌。
; 第二类,侥幸心理。这类当事人也不少。一旦媒体披露后,他们对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强烈的信赖感,总以为社会舆论总是向着他们的,同情他们的,因此,他们不期盼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其案件,对律师的加入排斥,相反,他们相信媒体的力量会促成他们的案件能立即解决。事实证明,这类当事人怀有侥幸心理,不轻易相信律师的介入对其有利。我们律师面对这种情况,应正确引导当事人,除了让其相信舆论的积极作用外,还需要寻求直接的诉求程序,讲程序,按步骤,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渠道来实现利益,否则有关部门因收不到诉求材料而无法展开工作。
; 第三类,半信半疑。宪法和人权事务案件往往都是已发生了一段时间的案件,这类当事人可谓久经沙场,经历了各种上访的磨炼,对律师的介入往往半信半疑。这类当事人有高度的弱者自卑感,往往迷信权力和金钱,内心更认定了社会是没有公理的,所以,在思想上比较消极,工作上不大配合,只是一味地问律师“你有没有上层关系?”或“能不能帮我找个常委在这个案件上批个字?”等等。可以说,他们已有了严重的心理障碍。面对这类当事人,我们应积极与媒体联系,耐心地做沟通工作,慢慢培养信任感。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