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16|回复: 0

2018试论我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3 17: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入世的成功,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尤其是对著作权的侵犯。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相对不健全,以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许多人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不知道如何尊重他人的权利,所以对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的法律保护更是无从谈起。基于著作权的多种内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征及类型也是多种多样,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保护存在着诸多弊端,这就使一部分人钻法律的空子,获取高额利润,这也是我国侵犯著作权罪屡禁不止的原因。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急待完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国外的一些立法条约对我们起了很好的参考作用,为了早日使我国著作权保护与国际接轨,我们应抓紧采取对策,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我们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积极开展著作权保护的专题研究,尽快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我们还应该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在人民群众中加强对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著作权法律意识。
关键词:著作权 犯罪
一、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几个相关问题
1、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概念
综合刑法总则关于犯罪的概念及刑法分则具体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在刑法学意义上可作如下表述:侵犯著作权犯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的行为以及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律特征
1)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客体特征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包括国家对著作权的管理制度。
2)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
犯罪的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犯罪主体和客体的连接纽带而且可以成为实践中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侵犯著作权犯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律规定,实施了侵犯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特征是:
(1)行为的有害性
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都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有些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甚至危害到国家的安全。
(2)行为的有意志性
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都是受犯罪人意识、意志支配表现犯罪人心理态度的行为。犯罪人实话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动机、目的各不相同,但都是犯罪人意志支配的结果,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意志性排除那些不是在犯罪人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或者无意识行为。比如,由于精神病人在实施行为时不能够辩认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其在病发时所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由于缺少人的主观意志支配而不构成犯罪。
(3)行为的非法性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法性是指犯罪人缺少合法依据而使用他人作品。一是侵犯著作权犯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作品;二是使用作品无法律依据,既不属于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
(4)该行为在形态上基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和消极不作为两种形式,积极的作为是指犯罪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而不作为是指犯罪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种义务。
(5)还表现为犯罪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即行为作用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而对著作权、邻接权人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实际损害。
3)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特征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单位多为出版社、报社、电视台等。
4)侵犯著作犯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任何侵犯著作权的犯罪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根据我国刑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具体类型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类型是以我国犯罪学中有关犯罪类型的概念为基础而产生的。关于犯罪类型的概念众说纷纭。目前我国犯罪学研究中较为普遍采用的概念认为,所谓犯罪类型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特征、所侵害的客体及其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原则或者标准,将犯罪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类型是在此基础上针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这一特定的犯罪进行的分类。犯罪类型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在任何社会中,犯罪都不是单一的一种或者少数的几种,要想深入研究各种犯罪类型的原因及本质,首先应当对各种犯罪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明确研究对象和范围,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研究亦应如此。我国刑法分则及我国学者都按照不同标准对其进行了分类。这里,我们依据犯罪行为实际侵犯权利的不同,对著作权违法犯罪作出如下分类:
1)侵犯著作人身权主要有以下类型:
(1)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实践中常见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侵犯著作权署名权的行为在实践中可以分为不同的情况,有的是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造的作品,或者合作开发的软件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的;有的是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有的是发表合作作品,漏署或者不署部分作者或全部作者的姓名。
(3)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实践中多表现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修改其软件作品等情形。
2)侵犯著作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4)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或者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9)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10)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1)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
3)既侵犯著作人身权又不侵犯著作财产权
(1)剽窃他人作品,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4)侵犯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主要有以下类型: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当作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0)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11)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案例是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软件作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