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论私力救济
返回列表
查看:
322
|
回复:
0
2018论私力救济
[复制链接]
1178263
1178263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3 17: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论文摘要
; 私力救济曾在原始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氏族内部围绕着生产、分配、婚姻的纠纷或争执,都通过氏族成员自行解决,如血亲复仇。而法产生后,一切当事人不能解决的严重冲突则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由此,公力救济登上了历史的舞台。现在我国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社会目标,法律至上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公力救济的作用不断地增强,不断地扩大救济范围。但是,由于公共资源的有限,公力救济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它不能顾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解决任何纠纷。而且,法治建设的过程是漫长的,公力救济的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私力救济便可以在此发挥一定的替代补充作用,补充部分公力救济的不完善之处,形成与公共救济并存、配合、补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 法治
;
一、私力救济的概念
; 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时,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况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私人的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与之相对应的公力救济是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权利实施救济。它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二、私力救济的特点
; (一)私力救济诉诸私人力量,既包括依靠自身的力量,也包括依靠他人的力量。这是私力救济最显著的特点。公力救济诉诸公力,私力救济诉诸私力,救济手段的不同,导致两者的根本差异。正是这个原因,在私力救济中,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的参与性高,而且由于在某些场合(如正当防卫、自助行为等)当事人亲身投入,以本人的力量与困难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后自主解决问题。这使得主体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更利于消解冲突,化解矛盾,平息不满。不过也易导致私力救济中因参与者的冲动发生暴力、流血冲突,更激化矛盾。
; (二)私力救济的实效性突出。与公力救济相比,私力救济具有灵活、重实效的特点,这也是私力救济存在的重要因素。公力救济往往把冲突解决纳入程序化、秩序化的途径,它一方面保证了冲突解决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弊端,如周期长、机制不够灵活,成本费用高等。而私力救济的灵活性,机动性,恰恰能在一些情况下发挥作用。如自助行为,当事人因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为保护自已的合法权利,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进行权利救济,事后再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如果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没有及时采取行动,事后请求公力救济,往往因丧失最佳时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致使权利丧失,影响当事人的利益。
(三)私力救济的补充性。与公力救济的主体性地位相对而言,私力救济处于补充的地位。只有在公力救济滞后,难以保障权利或用尽公力救济仍无法解决冲突的情况下,私力救济才能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私力救济是一种底线救济。
; 三、私力救济的历史
; 在原始社会,氏族内部围绕着生产、分配、婚姻的纠纷或争执,一般情况下由氏族成员即当事人自行解决,如同态复仇,血亲复仇。在氏族之间的争端和冲突,如边界争执,人身伤害,财产抢夺,则往往通过战争来解决。在这一阶段,私力救济充满了暴力和血腥,法产生后,一切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的严重冲突则通过法律诉讼等公力救济来解决。由此出现了司法活动和不断专门化的司法机关。法律和诉讼的出现,标志着文明的诉讼程序取代了野蛮的暴力救济,使得人们之间的争端可以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从而避免或减少了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的暴力复仇现象。但是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一直主张“德主刑辅”,强调道德教化在维护社会格局中的作用,轻视法律,诉讼的作用。儒家主张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一直为历代统治者所采信,社会文化深受影响,法学不受重视,发展极慢,法律体系不完善。在封建法律体系中,法即是刑。司法机关主要受理刑事案件,因而诉讼等同于对罪犯的审判。而且,执法和司法机关中官僚的专横残暴,诉讼程序繁琐,加上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低下,这些因素导致大众对诉讼产生畏惧,鄙视和憎恶感。同时百姓“和为贵”的思想,也导致不愿将冲突对簿公堂。统治者也视诉讼为“民风浇薄,人心不古”的表现,视为对专制统治的干涉,因而设法采取措施限制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公力救济主要是对封建统治和统治阶级利益的保护,疏于对公民个人利益的保护,私力救济便成为民众自我保护的手段。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至今已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也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但是过程是漫长的,此间公力救济不可避免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作为公民保护权利,维护利益的工具,私力救济依然有存在的价值。
; 四、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关系
; 私力救济作为一种不文明、野蛮、暴力的救济方式,往往被认为应当抑制和抛弃,而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便是抑制私力救济,把一切冲突纳入程序化、法制化的渠道,从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演进体现了文明的进步,但是国家资源和能力有限,公力救济的范围有限,无法完全排斥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在一定范围内发挥补充、替代作用。这就是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关系。
;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目前正在全面建设法律系统,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使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给人们的正当要求以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社会成员的安全感,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有了可预测性。法律在社会中功能日渐扩大,公力救济作为法治的一个方面,越来越显出重要的作用,成为公民权利的重要保护手段。但是,我国现在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的治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有限的公共资源无法使公力救济伸向社会的每个角落,而且它的实际功能与人们的主观期待与客观需要仍有一定距离。其次,它也不是万能的,无法对每一种社会纷争作出权威评价。期待公力救济解决每一种社会冲突,是不现实的。而且作为公力救济主要手段的司法救济是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意味着司法救济应成为最后的保护。并且即使作出了公正的裁判,其延伸下的结果,即执行问题仍值得关注。因此,对于一些公力救济无暇顾及,效果不大,或触及不到的私人间的冲突,便可由当事人合意采用私力救济的方法平息冲突,解决纠纷,维护权利,国家也设置了各种许可私力救济的情形,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这些解决方式在公力救济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时起到了代替补充的作用,而且效果明显,因此私力救济对权利保护的作用不可忽视。
; 目前,对公力救济的完善应当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任务,私力救济则在长期的法治进程中发挥着替代、补充作用。他们共同为法治的完善作出贡献。
五、私力救济存在的价值
长期以来,人们对公力救济的重要性深信不疑,私力救济被 视为落后,不文明,应抑制的现象。但是,人们对于纠纷解决是典型的实用主义,哪种方式对其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快捷便利,就会被选择。公力救济成本高,私力救济就会被选择;如果私力救济成本高,风险大,公力救济就会被选择。利益是行为人的基本动机,选择什么救济方式,显然源于人们对预期利益的期待程度,取决于不同的救济方式的收益,成本效率、机制、功能的比较,私力救济存在的价值也体现在它的收益、成本、效率、机制、功能上的优势,通过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对比,私力救济存在价值便不言而喻了。
(一)救济成本、收益、效率的比较
; 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成本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使我们完全不考虑司法腐败所额外增加的成本,仍是如此。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成本。虽然有一些缓减免诉讼费的情况,但大多数诉讼都要预交诉讼费,如果当事人试图穷尽起诉、保全、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救济手段,必须事先准备一笔价值不菲的诉讼费用。当事人遭受的损失越大,争取全额赔偿的愿望会越强烈,他为胜诉要预先支付的费用就越高。如果再加上律师费及其它费用,会更可观。另外再加上当事人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随着诉讼深入越来越高。《华商报》登载一篇文章,内容是“陕西榆林法院可能是想创造一宗‘最拖沓的民事诉讼的吉尼斯世界纪录’,不然笔者想不出榆林师范学校老教师白云玉的一宗普通宅基地纠纷案,为何耗时23年仍在原地踏步,让这个现年64岁,已退休的老汉至今看不到诉讼的尽头”①。23年足以让婴儿长大成人,即使有了迟到的正义,还有多少价值呢?白老汉为本案花费了10万元和23年时间的及身体和精神上的投入,得到的还是一个未知的结果,司法的效率何在。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大多数诉讼并未如此拖沓,能够在正常的期限内完成,但所耗费的成本仍然可观。接下来,判决生效到最终实现,执行问题又显现出来。执行难有目共暏,据新华网发布的采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秘书长陈旭的报道中,陈旭指出,“上海去年只有40%的生效判决得到了执行,全国的数字大约为58%,也就是说100个人打官司,一半人得到的是一纸空文,这将严重损害司法的权威。”②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投入大量的成本,最终却得到一张法律白条,对公力救济的信心遭受重创,有些权利人对法院望而生畏,便不难理解,当事人采用私力救济解决纠纷时,费用往往不用预付,而是有成效后再付款,或者根据效果大小按比例支付费用(如民间收债)。同时,由于私力救济活动的针对性,救济结果往往能迅速见效。即使没有效果,也会很快反馈给当事人,为其寻求更有利的救济方式节约时间,以实现最小的损失,减少当事人投入的精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