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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依法治市与推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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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依法治市与推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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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7: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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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依法治市工作是在普法教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为基础的法制实践过程,并随着普法教育的逐步深化而进一步发展,因此,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把普法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一要促使普法教育法制化、规范化,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规章或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普法考核责任制和普法合格证制度,把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学法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晋升干部的重要条件。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市,不断推进“法治”,还要在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依法治市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法治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更应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行使职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法治”观念。贯彻法律至上的原则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法必依。一切党派、机关和个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法律,也领导人民维护和遵守法律。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是在实践中树立的,只有在行动上认真地依法办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言论上、行动上都能有法必依,法律的权威才能逐步树立起来。 本文分析了推进法治的时代背景和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着力论述了依法治市与普法教育,依法治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市与发扬民主,依法治市工作机构与党政、司法机关的关系,提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市,不断推进法治进程的战略性举措和思考。
[关; 键; 词] ; 依法治市 ; 普法 ; 推进法治
2001年,我国已进入“四五”普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阶段。早在1996年3月,党中央就正式把依法治国作为一条重要治国方略,明确载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9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郑重地提了出来。这标志着我国已进入“法治”时代,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将全面铺开。
坚持和实行“法治”,就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
依法治理工作具体到濮阳市,就是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工作。所谓依法治市,就是要使濮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依法参与管理政治和社会各项事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运用法律手段,保证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行依法治市,是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的重要保障,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要战略决策在濮阳市的具体贯彻和落实。
深入全面地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必须明确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依法治市与普法教育的关系。依法治市工作是在普法教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为基础的法制实践过程,并随着普法教育的逐步深化而进一步发展,因此,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把普法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一要促使普法教育法制化、规范化,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规章或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普法考核责任制和普法合格证制度,把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学法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晋升干部的重要条件。切实改变少数地方、行业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的学不学法、普不普法一个样的状况,使普法教育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是普法要讲求实效,要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着眼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力戒和纠正学法与用法相脱节,知法犯法等不良现象。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和社会环境,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
二是依法治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依法治理是管理社会的基本方面,手段是法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包括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是多种措施的综合运用。实施依法治市可以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达到运用法律手段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可以强有力地保障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依法治市与发扬民主的关系。民主是依法治市的坚实基础,是法制的前提;依法治市是民主政治的确认和根本保障。因此,依法治市必须以民主为基础,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相反,没有民主,就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就会“断奶”,缺乏生机和动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理论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实践的理论基础,它科学地解决了民主与法制、民主与专政、执政党与法制建设、法制与经济、法制与社会稳定和发展等重大理论问题,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的强大思想武器。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健全法制,促进民主。
四是依法治市工作领导机构与党政、司法机关的关系。依法治市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当成立一权威的、相对稳定的领导机构来领导和推进这一工作。我市已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等主要领导同志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和“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和组织协调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各级人大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府两院”要依法行政、依法审判、依法检察,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新世纪我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
经过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广大领导干部初步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开始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工作与生产。但无庸讳言,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死角,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学习不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二是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不习惯、也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工作,并已从单纯的“不懂法”转变为“有法不用”、“知法不行”。三是一些基层干部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面对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无所适从,依法办事能力亟待提高。四是职工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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