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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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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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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7: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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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一论文,笔者首先简要分析了影响妇女权益实现,男女不平等现象存在的社会根源,从而提出了维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其次,又分析了我国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渊源,这些法律渊源在我国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以保障妇女权益的合法实现。同时指出这些法律体系并没完成其历史使命,现状中的妇女权益并不容乐观,仍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修订加以更加切实的保障。第三,笔者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权益仍需保护的原因。其从五个方面分析了男女不平等现象普遍存在的具体原因,其中主要包括社会形态领域和生产资料分配因素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对滞后,都阻碍了男女平等实现的进程。这五个原因同时也是我国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的严酷现状,所以政府不能无视现状,要迅速调整法律、政策,从根本上彻底实现男女平等。最后笔者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目前妇女权益保护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涉及到妇女参政权的实现障碍。妇女劳动再就业面临的严峻形式,妇女受教育权利仍被限制,造成妇女素质低下,加大了其就业难度和自立难度。同时还提出妇女法执行主体的不确定性,致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妇女权益落实难。最后一个方面是妇女现行素质的两级分化需要政府加大对成人妇女的教育投入。
关键词:妇女 权益 保障 现状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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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周知,妇女受压迫和男女不平等是阶级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存在的原因主要财产的私人占有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不平等的社会分工,包括性别分工模式。不同的社会分工模式决定了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也形成了一套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妇卑、男高女低、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的价值判断体系。所以无论是政治上还是从学术上,国家一直都努力把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实现立法领域的男女平等,作为妇女解放的基本目标。我国建国后,就把男女平等适时地作为国家的立宪原则纳入了根本大法,这有效地推进了男女平等事业的进程,从而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五十余年的风雨历程,妇女的地位日益提高,但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变革的不断推进,原有的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已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如在我国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中,诸法冲突,司法执法不严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一些法律已时过境迁,需要修改,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法律在调节性别关系过程中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男女平等,妇女权益晕一步合法实现的进程。所以我国目前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并不容乐观,还需要政府及时调整法规和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构筑社会保障体系,优先考虑妇女利益,为推进妇女权益的彻底实现,作出不懈努力。笔者在就我国目前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略作浅论。
一、我国当前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渊源
保护妇女权益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妇女地位,切实消灭阶级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妇女地位是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根念,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可划分为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这二者是妇女地位的两个基本层次。社会地位确定对妇女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及分配,体现家庭外的性别平等;家庭地位则确定妇女对家庭资源的占有及分配,体现家庭内的性别平等。与妇女的两个基本地位相对应的权利,就是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享有的与男子平等权利。其中包括妇女享有有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劳动权利等。那么我国目前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渊源有哪些呢:首先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明确了妇女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益。其次是《刑法》,它从打击、惩罚犯罪的角度,明确了妇女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第三是《婚姻法》,其在修改以后,增设了过错赔偿原则,特别是对家庭暴力、重婚、第三者插足等造成婚姻破裂的受害方,加设了精神培偿的保护,从而进一步维护了妇女人身、婚姻家庭的各项权益。第四是《劳动法》,对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妇工在职业中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五是《教育法》,其对女子享有的平等有受教育权利作了规定。第六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一九九二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以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也是明确规定了妇女各项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可以说它是对以上各法所涉及的妇女权益的综合规定,其为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七是地方的规章、政策,也是保护女女权益的法律渊源之一。
以上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开成了我国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的发展中为实现男女平等,切实提高妇女地位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确立和完善,那么妇女地位的较低,男女不平等现象是否仍然存在,这些法律体系是否已完成了它们的历史使命呢:回答是否定的。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仍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妇女权益仍需加以保护的原因。
“男女不平等”是相对“男女平等”而言的。所谓“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尊严和价值的平等。其核心内涵应是强调男女占有和运用自然资源的社会资源方面的权利和机会均等。所以要实现男女平等,就要切实保障妇女在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的充分实现。当今我国虽然铲除了妇女受压迫的的根源即私有制,铲除了阶绵压迫和性别压迫的基础,克服了性别关系领域的根本矛盾,但在社会主义经济背景下,不同的所有制与社会分工依然存在,依然是制约人类不平等包括男女不平等的重要因素,传统的社会意识形态也对男女不平等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男女不平等问题和性别矛盾仍未能得以彻底消灭,解决矛盾、缩小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异,依然面临漫长的道路,这是毋庸置疑的。究其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完全解决所有制问题。
在我国所有制多重性在市场经济时期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在生产资料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与管理权可以相对分离的背景下,女性在这些领域的权力和参与依然不如男性,男性在资源享有和支配方面的垄断地位虽然有所松动,但从根本上说,占有权与支配权向男性倾斜的格局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逆转。有资料显示妇女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男女的收入差别仍然很大。
第二,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局面相适应,我国社会分工领域的男高女低,男主女从的分工模式也未获得根本性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资源调配功能的弱化,市场自发调节功能增强,男女在社会分工领域的不平等问题,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继续扩在的态势。同时,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也在实际中强化了性别之间的竞争与排斥,这种超越国界的竞争,无视男女竞争起点的不一致,使妇女发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剧了妇女就业的艰难拉大了男女收入的差距。市场经济的特征默认了这些差距,并与之相伴随、共生产。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力求从根本上控制着社会分工上不利于女性的方向变化,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是有过程的,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男女不平等问题将长期存在并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第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也将对妇女地位提高产生相应的距力。
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和个人能力与分配的关系就越密切,在崇尚创新与个性发展的今天,所有制在分配中的作用,从总体上说是趋于弱化的。妇女虽然在个人能力上,并不天生比男子弱,但历史形成的女性在资源和技术方面劣势状况,并不能在短期内获得改观,还承认因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观念的影响,女人的潜力开发还远远低于男性,因而形成的女性能力的弱势不可能短期内完成改观,这必然影响到资源的分配,造成从资源分配到技术能力增长到女性发展这一链条上的不良循环,改变这种不良循环的态势,实现男女平等,需要社会财富分配向女性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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