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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产品的经营创新
根据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经验,结合国际车险市场中已经出现的创新方式,我们可以大概的理清我国汽车保险的创新思路。
一、车险产品责任的创新
市场结构
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98年的281亿元(33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472亿元(5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4%。汽车保险市场被集中掌握在中国财险市场三大巨头手中,三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约占整个市场总收入的95%。然而,与其它第三者责任险占据了最大份额的多数保险市场相比,在中国自主投保的险种(例如车辆损失险和汽车盗抢险)占据车主购买保险的重要部分。由于交通事故数量高,大部分车主除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外也会购买额外的保险保障,自主投保险种保费约占总保费的70%。
承保状况
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市场放宽管制导致了汽车保险费率的下滑,到2002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为止,车险费率比1999年的最高值降低了28%,预计由于车险费率和条款设计的自由化,2003年车险费率会继续下降,这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的压力。此外,中国资本市场相对的不发达和投资领域的管制意味着保险公司获得利润的惟一方式是来源于承保利润,同时,特别是由于道路事故率高,中国极需要以风险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近年来飞速上升的汽车拥有量导致新手上路人数逐渐攀升,但为这些交通量增加而进行的道路条件改善工作却进展缓慢。
然而,市场放宽管制可能会导致中国车险产品多样化和创新,并在长期来说将慢慢替代纯粹费率竞争的市场模式,自2003年1月车险市场放宽管制以来,主要的财险公司已经以更细致的客户分类为基础设计了新的产品。风险因素包括汽车的种类、地区和驾驶者的特征(例如年龄、性别、职业、驾龄和驾驶记录),已被考虑到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中。最近,有迹象表明车险费率已降至底线,例如,高车险费率和强劲的汽车销售势头导致北京非寿险保费收入在2004年的前三个月增长了44%,而与之相比,上年同期的增长率仅为17%。
虽然自从车险费率自由化以来保险公司盈利情况逐渐恶化,车辆保险仍然不失为财险市场相当有利可图的业务。一个主要的获利因素是保险公司在人身伤害方面对保单持有人的赔付有限。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日益复杂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风险和索赔管理问题将会更为重要。同时,车险费用率在中国也处于相当高的水平,这可能归于保险公司为获新业务而承受的竞争压力使得实际佣金费用远远高于中国保监会正式规定的8%保险佣金比率,一般都认为高于8%的佣金费用通常被标记为管理费用,这就能解释中国车险为何保持高费用率。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车险责任的创新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扩展,一个是细分。
我国车险市场上存在的产品,包括主险和各种附加险在内,涵盖的责任已经比较宽泛,单纯的车险本身的责任扩展已经不会有很大的潜力,只需要一些局部的完善即可。例如是否可以考虑对非专人驾驶提供附加保险,是否可以提供间接损失保障,另外在事故赔偿的额度方面也可以提供多种方式。
从细分的途径来看,有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其一,目前这种“大包大揽”式的产品,保障范围是否过大?“大包大揽”的直接后果就是产品组合的单一,由于少数产品就可以涵盖几乎全部的责任,这样保险公司创新组合的动力就会降低;其二,某些责任是否可以拆分?例如在车损险主险中的“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责任条款,可否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进行有选择地剔除,这样可以减少保户实际上并不需要的保障,适当降低费率,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其三,就是应该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客户的需求,制定更加细致的保障责任。
二、车险保单形式的创新
传统的车险保单为单期保单,保险合同期间通常为一年,需要不断年复一年的续保。这为保险人控制承保风险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也存在着很多弊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将单期保单转为复式保单。
第一,单期保单操作繁琐。这种年复一年的续保,保单责任方面几乎没有任何改动,但是每次都需要投保方出示大量的证件、证明,对投保方来说费时费力。
第二,单期保单增大保险公司管理成本。每年的续保,都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这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第三,将单期保单转为复式保单,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合理地控制承保风险,如免赔或无赔款优待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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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车险与家财险捆绑销售
从公司经营的角度考虑,目前车险需求量很大,但是几乎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而家财险的保费收入并不大,却可以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利润。如果将两者结合起来,则可以达到一种相互补充,既能提高家财险在财产保险中的份额,又能弥补车险给公司带来的亏损。对于两者的销售方式,则可以采用组合销售的方式。例如,购买一定险别的车险,可以搭售一定保额的家财险,而且在费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从保户的角度考虑,对于个人保户来说,拥有私家车的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比较好,在我国,汽车还基本属于奢侈品的范畴,一般还是先有房后有车,因此这些保户的家庭财产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这些人对家财险的潜在需求是很大的。通过这样一种搭配方式,既可以得到车辆的保障,又能同时得到对家庭财产的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四、将车险与寿险相结合
车险与寿险的结合,主要是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考虑。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也会越来越多,形成一个大的“司机”群体。从死亡率的角度来考虑,经常驾车的人的死亡率比不经常驾车的人的死亡率要高。车险产品通过承保、理赔会不断积累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及出险状况,这可以为寿险公司提供“司机”群体的死亡、伤残数据,有利于寿险公司调整保险责任和费率;同时,寿险公司也可以提供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资料,为车险产品的核保提供方便。
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寿险的基础上附加车险“因素”。例如,可以在责任中加入“如果由于交通事故死亡,可以支付额外的保险金”,也可以采用投保人寿保险同时可以低价投保车险的办法来吸引客户,增加保费收入。
五、将车险与投资相结合
将车险与投资相结合,可以使得保户在得到车辆保障的同时,获得投资收益,这也有助于保险公司吸引客户。这里主要讨论以下几点:
第一,车险中加入投资因素,具有一定的需求。如上所述,个人保户基本上属于高收入阶层,对投资收益的追求一定不在少数,在车险中加入投资因素,正好可以满足这些人的投资需求。
第二,车险中加入投资因素,需要考虑保单的长度。一般公认的观点是:具有投资功能的保单,要求具有长期性,而目前车险市场上的产品几乎全部为短期险种,这就限制了投资与车险的结合。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将车险保单由单期保单向复式保单转变。
第三,车险中加入投资因素,需要考虑车辆的使用寿命。由于汽车到期报废,车险责任终结,保单的长期投资就不能得到保障。针对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增加适当的条款来解决,例如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在车辆报废后,只有重新购买机动车辆,并适当调整保费后,投资账户才能继续有效,否则扣除一部分费用后退还投资账户价值。
第四,是否可以考虑短期投资。不改变保单长度,而将其同短期投资账户结合,不保证最低收益,一年一结算。如果当期期满仍继续投保的保户,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六、在服务中考虑投保人独特的需求
当前的车险经营仍然属于粗放型的,没有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少数人的需求。在与汽车保险相关的领域,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提供服务。
例如购车服务,由于保险公司掌握大量的车损数据,因此购车者可以到保险公司咨询,掌握相关的车辆损毁原因,车辆的安全性能等多方面的信息,帮助购车者买到称心如意的车辆,同时也可借此机会,销售公司的车险产品。
再如路况信息服务。保险公司实行差别化费率,在各个不同的地区的费率是不同的。只有充分了解当地的路况、气候、自然条件的情况,才能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系数。而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对各地区路况、气候、自然条件的了解,为到外地行车的司机提供相关服务。
我国车险经营状况
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
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车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对于财险市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大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
车险综合赔付率
2000年以前,车险的赔付率逐年下降,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自2001年以来,车险市场的赔付率增长速度大大快于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赔付率增长过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盈利水平明显下降。
营运性车辆的高赔付,是车险赔付率高的首祸。由于营运车风险大、出险频率高,赔付水平居高不下。据了解,一直以来营运车辆赔付率都在百分之七八十左右,出租车赔付率几乎达到100%,10吨以上的货车赔付率在200%左右,5至10吨载重的货车赔付率超过150%。
另一方面,2003年新车销售量大幅度增加,上路的新手也对应增加,尤其是私家车。但私家车驾驶员大多为新手,出险频率极高,私家车的赔付率已高达70%,远远超出了车险赔付率的警戒线。更重要的是,在案件很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得照常履行理赔程序,有时理赔金额可能只有几十元,但保险公司往往要为此支付上百元的成本,如拖车费400元/辆。
当满期赔付率数值超过70%时,车险业务亏损
下面我们简单地解释一下。设毛保费为G,它包括三部分:理论纯保费(P)、费用(e)、利润与应急附加,其中费用(e)部分包括很多项,如手续费或佣金、税收、营业费用等。
按规定,手续费占毛保费的8%,净保费近似的等于毛保费扣除手续费,即毛保费的92%;费用部分占毛保费的33%。总赔款额在理论上应等于纯保费(P)。那么满期赔付率为P/0.926,记为x。
充分毛保费的设定应该使得利润与应急附加部分非负,即(e/G)+(p/G)≤1。现在实际上,当手续费比例为10%,费用率为35%时,上面所求的满期赔付率的临界点为72%。如果再考虑到实际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70%的满期赔付率还可能是个保守估计。
作为例证,我们以国内某财险公司分公司最近几年的有关数据为例证,对我国车险业务的经济效益做个初步的比较。
在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实施前,满期赔付率相对较低。而在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满期赔付率大幅度上升,车险业务严重亏损。2004年前5个月的满期赔付率稍低,部分原因与保险公司对出现的新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关。
事实上,2003年车险市场的经营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行业亏损也成为大家公认的看法。车险行业的经营结果不佳,并非某一个因素的影响,而是赔付率、手续费及费用率过高的综合影响,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对经营理念、管理方法都及时地做出调整。
对于车险经营的一点建议
从长远来看,我国车险市场的改革有利于车险市场向有序竞争发展。就目前财险公司在经营车险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适当提高费率水平
2.控制赔付率的上涨趋势
;(1)建立科学、完善的核保体系来控制风险。核保贯穿从受理投保到保单终止的车险业务流程的始终,是业务流程的核心,是经营管理的重点。
;(2)查勘定损严格把关,加强理赔管理。只有在查勘定损上严格把关,制定合理的理赔程序才能有效地控制高赔付的风险。
;(3)道德风险的控制。目前据估计车险赔案中水分大约20%到30%,其中人为诈保占了相当大的部分。
;(4)优化业务结构。改变结构就能优化性能,要使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结构优化,一要提高非营业用车、家庭自用车的承保比例;二要提高附加险承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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