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93|回复: 0

2018试论商业银行保管箱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3 15: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 容 提 要
;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公民隐私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逐步提高。于之相适应,银行适时推出了旨在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有价单证等财物的保管箱服务,客户认为有价值的物品,包括有价证券、契约、合同、古玩、祖传遗物、名贵字画、金银珠宝、重要文件等任何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贵重物品,均可保存在银行专门提供的相当坚固的保管箱体内。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提供保管箱服务的肯定,特别是实行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实名制后,银行保管箱业务越来越多地受到众人的青睐,同时,保管箱业务也使银行获得了较高的中间业务收益,然而,在各商业银行都加大投入参与到保管箱业务竞争的同时,却很少有人关注这项金融衍生业务中存在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潜在风险。因为保管箱业务的实际操作中会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押租、保管箱合同是否拥有置留权、保管箱失窃、逾期以及法院是否能对保管箱采取强制措施等都没有相关的法律界定。因此,针对商业银行保管箱业务中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建议修改相应的法律条文和保管箱合同,并对银行新业务进行立法管理,以促进保管箱业务的健康发展。
;
关键词:   ; 保管箱业务; ; 法律关系; ; 合法权益
;
保管箱业务是银行为了满足人们对贵重物品的保护需求而推出的一项业务。银行为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为客户承担风险、保密义务,客户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收费不考虑存放物品的价值,只以所租保管箱的大小计算,因该项业务安全、方便、收费低廉,并能保证客户隐私等特点,使得该项业务在一部分大中城市出现了“保管箱热”现象,随着保管箱业务的发展,其作为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客户在享受保管箱提供服务的同时,如何规避和防范保管箱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了解和掌握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管箱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我国现行法律,保管箱中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部法律来调整。
(一)、《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保管箱合同作为一种租赁合同,理应要受《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束。根据该法第十三章规定,作为出租人的银行有如下义务:按照约定将保管箱提交承租人(客户)使用,并承担保管箱的维修、养护责任,相应地作为承租人的客户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来讲,保管箱合同是银行单方面预先拟订的格式化合同,因此,它要受《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规定即第39条、40条、41条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银行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对对方当事人,即客户。银行还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客户提出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根据第40条的规定,如果保管箱合同有关银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的免责条款,或者有银行免除其责任,加重客户责任,排除客户主要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根据第41条的规定,对保管箱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可能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银行的解释。并且,对于银行与客户在保管箱合同外另行商定的非格式化条款与原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不相符合,则应采用该条款。
(二)、《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条规定,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等。根据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提供保管箱服务,可见,保管箱业务的客户理应受《商业银行法》的保护。然而,《商业银行法》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参照《商业银行法》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银行应具有如下义务:1、为保管箱业务的客户承担保密义务。因为客户在保管箱中存放物品,主要是出于保密与安全的考虑,银行设置保管箱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满足客户对保密与安全的需要。如果银行随意泄露客户秘密,保管箱的功能就无从体现。《商业银行法》在规定银行为存款人承担保密义务的同时,理所当然地应规定银行为保管箱业务的客户承担保密义务。2、尊重客户意愿的义务。《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银行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同样,银行在办理保管箱业务时,也应尊重客户的意志,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客户。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银行为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客户为此支付一定的服务费,银行与客户的这种关系显然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从保管箱业务的实际运作来看,客户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如下四项:1知悉真情权。客户享有知悉银行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银行的保管箱设备及人员配置情况等;2、自主选择权。即客户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银行,有权对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银行的服务;3、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4、获得赔偿权。如果银行未尽管理人的义务,客户可以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了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专门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根据保管箱业务的特点,银行主要有如下义务:1、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及保管箱合同约定的义务;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有关保管箱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关于服务质量、保管费用等问题的询问,银行应作出明确、符合实际的答复;3、保证质量的义务。银行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实际质量与其以广告或保管箱合同等方式表明的服务质量一致;4、不得单方作出对客户不利规定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保管箱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保管箱逾期引发的法律问题
保管箱的租赁期满,客户应当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如果客户逾期没有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那么,也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1、银行清箱问题。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开办保管箱业务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客户逾期不办理保管箱的退租或续租手续,银行如果不清箱,则让保管箱长期无偿被客户占用,造成设备设施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影响银行的经济效益,银行如何清箱,是否违反保密义务,该如何清法?需要哪些程序?
2、银行对保管箱物品的处置问题。客户租赁期满,既不交租也不退租,银行能否将保管箱内的物品拿出来进行处置,用处置存物的价款来充抵客户所欠的租金呢?这类似于法律上规定的留置权。然而,依照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留置是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租赁合同不在其中,也就是说,在保管箱合同中,银行不享有我国法定的留置权。
(二)、保管箱失窃引发的法律问题
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多起盗窃、抢劫银行的典型案例,一般都是针对现金作案,而很少针对保管箱。不过,如果保管箱真的失窃或被劫,那么,必将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客户的求偿权问题、银行的责任认定问题等。从保管箱业务特点看,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是很容易,下面对这些问题的难点加以论述。
1、银行的防护义务标准问题。确定银行在保管箱失窃上的过错,首先就要确定银行应承担的防护义务,从银行的实际运作来看,其保管自己贵重物品所提供的安全防护及设备远远超出其保管箱业务的标准。其次,即使银行达到了防护义务标准,如果因防护设备失灵或保卫人员被打死打伤等原因而导致保管箱被抢劫或被盗,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举证责任问题。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及民事诉讼法理论,客户对自己请求赔偿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对于物品何时被窃及失窃的种类与价值,应由客户负举证责任。然而,保管箱是在银行的实际管理与控制之下被窃,客户根本没有条件了解被窃的经过。因此,由客户负担举证责任,似乎对客户不公平。但是,因银行和客户之间并未登记、验收被保管物品,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则更不公平。
3、损失财物估价问题。这个问题的难点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管箱存放物品多为难以估价的物品,大多具有非财产上的价值,其价值难以评估;另一方面,银行与客户之间一般没有办理保管物品的验收手续,一旦事故发生后,任由客户申报失窃物品及价值,银行无法接受。
(三)、人民法院对保管箱采取强制措施引发的法律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银行认为,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单位银行存款,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银行保管箱采取强制措施,因而常常拒绝协助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和获取有关证据材料。我国立法虽然没有明确肯定人民法院可以针对银行保管箱采取强制措施,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0条和31条也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进行搜查。”“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因此,人民法院是可以对银行保管箱采取措施的,银行也有协助的义务。这样一来,同样也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