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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人性化执法”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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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4: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人性化执法”这一提法不宜炒作,它反映了人们对执法与法治的一种误读。人性化实际上是法律自身原有之意,“人性化执法”的提法反映了长期以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而且这一提法有可能助长“人情化执法”的弊端。
  关键词:执法 人性化 人情化
  一段时间以来,在执法机关里面最为流行的话语恐怕就是“人性化执法”了。执法机关大力倡导它以树立自身文明执法的形象;媒体与公众称赞它,欢呼尊重人性、维护人权时代的来临。当人们力倡“人性化执法”或者对这一提法认可乃至赞赏时,实际上有意无意地认可了下述几点:一,法是没有人性的。要不,怎么会有“人性化”执行法律之说呢!二,法可以因某些领导人物甚至是个别执法人员的偏好不同而有不同的执行方式(至少有两种:一种是人性的执行方式;还有一种是非人性的或是不那么有人性的执行方式);三,国家要靠“人性化”的管理者(执法者)才能治理好,才能赢得民众支持。
  这里,我并不怀疑首倡“人性化执法”者良好的初衷,也无意贬低那些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实施人文关怀的善良的执法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当我们耳边充斥着一些时髦,甚至是泛滥的话语时,我们不应不假思索地随声附和,而要用法律人的眼光去观察,用法律人的头脑去思索这些说法背后的东西,要三思!
  一、“人性”乃法律自身原有之意。
  法律就是建立在尊重人性、敬畏生命的理念之上的。学过法学的人都知道,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起源于西方。西方国家当中,法治历史最为悠久的是英国。起初,就是为了限制英国国王随便向民众发号施令、滥征捐税,避免民众“像野兽一样受到强制”1,英国人才制定了法律。当法律逐渐完善起来之后,国王就再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像对待牲畜一样对待民众了。因为,这时候的民众都认为“国王应在法律之下”、“是法律创造了国王,而不是国王创造了法律”!2西方有一句比较有名的法律格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看来,每个公民都同样地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你是谁,即使你是国王,你也不能够违反这一原则。既然人人都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你就不可以像把民众当成牲畜去“牧民”3,而是要把每个公民当成人看待,人性化地对待,否则,民众就会造你的反,甚至把你推上断头台。
  法律从它产生以来,就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它的使命就在于惩罚那些以非人性的方式对待他人的人或集团,而当今世界各国大都实行法治,也正是对历史上各种非人道的统治方式的摒弃。法律保护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最为安全和广阔的空间,可见,人性乃是法律自身原有之意!
  “人性化执法”的提法,至少告诉我们:在我们大力倡导法治数年之后的今日,不少人对于法律的本来面目认识仍有待提高。许多人心目中的法律还仅仅是一种用来管理民众的工具,他们关注的是管理者们应该如何去运用这一工具。“法律工具论”在中国有着很长的历史,要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仅仅停留在法律工具论的阶段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是很危险的。须知人是法律的目的与终极关怀,而非实现法律的手段与工具。国家制定法律,并不是为了让人人都成为法律的奴仆,而是让人们在法律的庇护之下,更好的追求个人的自由与幸福。
  如果在大力倡导法治的今天,法律给人的感觉和印象仍是缺乏人性的管理工具,这是立法者的悲哀,仅从执法的层面意欲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实际上是舍本逐末,根本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
  二、“人性化执法”缘何提起?
  据我看来,“人性化执法”的提法之所以受到媒体和民众的广泛称赞,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一段时间以来,许多执法者在对待执法对象的方法上是在某种程度上缺少人文关怀的。真正意义上的良法,不仅体现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的体现。这种程序上的正义实际上就是对执法对象的一种人文关怀。没有程序上的保证,任何法律,无论从实体上看来是多么公正,在执行当中都可能走样,都可能因为非人性的执法方式而使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公平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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