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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原则,被明载于>第14条第2项,我国签署加入了这一公约,并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立法中初步确立了这一原则,但与国外比较,立法上尚有保留,司法实践中也未得到真正贯彻,势必影响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而在理论上研究无罪推定原则,以期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司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和贯彻,进而推进我们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促进全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考察无罪推定的历史渊源.考察了无罪推定原则在中西方的历史沿革和发展.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种法理思想,中国古代法学者早在几千年前就阐述了此种思想;…………略
关键词: 无罪推定原则 历史渊源 涵义 理论动态 实行及问题 对策及意义
一、无罪推定的历史渊源
无罪推定或无罪假定原则最早产生于中国上古时期。据《尚书》记载,皋陶在与帝舜的对话中已提出“罪疑惟轻”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思想。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1]在皋陶提出的这些法律原则中,“罪疑惟轻”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构成世界上最早的无罪推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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