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权的规定,并非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每个领域都存在。TRIPS协议只在专利部分规定了进口权,将保护专利权人的进口权作为其对成员国的最低要求。TRIPS协议第28条规定:(授予的权利)一专利授予其所有权人下列专有权利:(a)如一专利的客体是产品,则制止第三方未经所有人同意而进行制造、使用、标价出售、销售或者为这些目的而进口该产品的行为;(b)如一专利的客体是方法,则制止第三方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而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以及制止使用、标价出售、销售或为这些目的而进口至少是以该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TRIPS协议仅仅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而在商标和版权部分,没有规定进口权。
其他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权利人拥有进口权的,是《保护录音制品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制品公约》,即《唱片公约》,我国已于1994年批准加入该公约。该公约第2条规定,“各缔约国应当保护具有其他缔约国公民身份的唱片制作者,防止未经唱片制作者允许而制作复制品和防止此类复制品的进口,只要任何此类制作或者进口的目的是为了公开发行,以及防止公开发行此类复制品。”
关于进口权的规定也不是每个国家法律都有。从各国知识产权法的内容看,专利法中规定权利人享有进口权的较多。到目前为止,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国家大都赋予了专利权人进口权,未规定专利进口权的国家只有两个,即哥伦比亚和墨西哥。除专利法外,其他知识产权法规定进口权的则较少。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中赋予了版权人以进口权。例如,美国版权法第602条(a)项规定:(复制件或录音制品的侵权进口)未经版权所有人授权,将在美国国外取得的某一作品的复制件进口到美国,均属对第106条规定的专有权利的侵犯,可依501条对此侵权行为起诉。同时该条又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1)政府使用例外(governmental use),即经国家或国家代表机构特别准许而进口;(2)非盈利使用例外(non-profit use),即仅为教学、宗教等目的而进口极为有限的份数;(3)为私人使用进口单件的例外(private use of one copy by an individual),即为私人使用而进口一件,而不是大量进口。
在商标权领域中,未见有国际公约或者国内立法中有进口权的规定。
商标法和专利法给予进口权不同待遇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的宗旨不同。专利保护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奖励发明人,达到保护、维护社会的创造积极性,从而推动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商标权仅是一种标识性的知识产权,商标制度的建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似,其立法目的是在保护商家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相较于商标权人而言,对专利权人的保护更加具有重要性,因为发明是促进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的基础,所以,法律对前者的保护程度较之后者也更高。二是专利法对各国经济竞争力影响较大,各国在这方面利益冲突较多,作为知识产权大国的发达国家,往往对于专利的保护特别重视。进口权的授予,不仅仅是为了权利人利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国家利益的维护。TRIPS协议中加入专利进口权的规定便是这些国家努力的结果。而商标法则主要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的利益对立不是特别严重。因此,发达国家对于专利进口权的要求最为迫切,而对于版权和商标则可以基于具体情况再作考虑。
如上所述,我国《专利法》第11条被认为是我国对专利权人的进口权的规定。在1992年以前,我国的专利法中没有进口权的规定。当时,人们认为这个权利很难说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因为专利权人可以根据销售权禁止第三人将进口的专利产品在我国市场销售,即对于那些在境外已经被合法销售、使用的产品,以及利用专利方法获得产品,如果它们在境内被使用、销售,专利权人依然享有权利予以禁止,没有必要再单独规定进口权。
但是,规定进口权会产生更积极的效应。首先,进口权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救济手段。使用权和销售权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专利权人,但是由于使用人和销售人遍布全国,举证责任将会使得专利权人精疲力竭,甚至得不偿失。在引入进口权之后,专利产品就可以由海关阻止进口,从而更为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其次,国家法律对知识产权人提供的保护如果比较全面,客观上就可以起到鼓励外国专利权人在我国申请专利,推动我国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的作用。另外,对我国而言,由于TRIPS中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我国当时欲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地位,则必须依据协定协调我国国内法的规定。
我国在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在第11条中增加了第3款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述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2000年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对专利法第11条的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第3款,将进口权分别规定在第11条的第1款和第2款中,把进口行为与实施专利的其他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并列起来。
与许多国家一样,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中也均未规定进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