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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谈公司法人财产与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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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3: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企业中重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通过公司的法人治理来实现的,如何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法人财产最大收益,保证公司出资人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文章将从公司法人财产与法人治理二者的关系来阐述建立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不同性质的物权享有和行使不同权利所带来的收益,同时履行其所依附的义务。
  【关键词】法人财产;法人治理;所有权;产权关系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确立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由独立的财产和利益,独立承担的责任。因此,从产权理论上看,财产所有权已被分解成两部分: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的形成
  公司法人财产的形成就是,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企业法人,产生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有股东投入的财产,由债权人的债权形成的资产,经营者、职工创造的利润积累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而真正能支配财产所有权的是公司法人,公司凭借其法人财产获得相对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显然,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财产,其权利基础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权。股权是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享有的是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责任,并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出资者一旦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到公司,便对其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丧失了所有权,该财产便成为了公司的财产。换言之,公司对出资者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享有了所有权。而出资者以其向公司投入财产丧失所有权为代价,换得了股东权,出资者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行使的是股东权利。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只享有法人财产支配权,而不享有法人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可见,理顺公司的产权关系,就是摆正股权和公司法人的财产权的关系,法人财产由谁来支配,涉及公司的治理问题,公司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就是公司法人治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理主体,即谁参与治理,企业治理主体就是利益相关者。二是治理客体或治理对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关系,主要为公司法人财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为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每个利益相关者必须有监督、约束对方的权利,必须分享资源配置的决策,这些权利就是控制权。因此,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合理分配,是企业治理的现实内容。三是治理手段。要达到法人财产合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必须具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常见的有表决程序、利益分配程序、人事任免程序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机构。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协调出资人(股东)、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等多元利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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