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挪用公款罪认定中此罪与彼罪的若干问题分析
返回列表
查看:
362
|
回复:
0
2018挪用公款罪认定中此罪与彼罪的若干问题分析
[复制链接]
9973415
9973415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3 13: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摘;要:;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和贿赂罪作了重大修改,增设了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多个罪名。本文分析了挪用公款与其他罪的界限,对于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正确适用法律,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挪用公款 ;特征 ;界限 ;处罚
;
我国历来重视对涉财犯罪的惩治,随着社会的发展,挪用公款犯罪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如何准确认定本罪,准确打击挪用公款犯罪活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公开出版的著作中,涉及挪用公款罪的共计50余部,其中,此罪与彼罪问题研究,是法律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由于挪用公款犯罪形形色色并不断翻新,因此搞清楚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两者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主体方面都是相同的,但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的程度不同。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虽然都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但前者侵犯公款的所有权,主要表现在,在公款被挪用期间,单位暂时无法行使其所有权;而后者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永久的。
2.;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犯罪对象除了七种特定款物外,一般不包括公物,而是仅限于公款;而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既可以使公款,也可以是公物。
3.;两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及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财物的用途对定罪没有影响。挪用公款行为的实施,行为人一般不会采取作假账、虚报项目等手段;而贪污行为的实施,行为人往往采取上述手段,对贪污实施进行掩盖。
4.;两罪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5.;两罪的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永久性占有公款的目的,而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公款,准备以后归还;而后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却是为了将公共财物永久性地非法占为己有。
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这一目的:
1.;根据高法有关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