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法治作为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成果,已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作为当今世界潮流,也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近代以来,以法治取代人治成为无数仁人志士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百年过去后的今天,可以说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全国上下痛定思痛后取得的共识。但考察我们的法治进程可以看到,这种所谓共识只是表面的。我们的现实和历史让我们举步维艰。要真正建设法治国家,从理论到实践,我们都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 法治;法治国家;法治理念;法治历程
Abstract:As a major achievement of modern political civilization,law system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as one of the world’spoliticalcivilizations. That is an indisputable fact.Viewing from China’s modern history, the rule of law to replacingthe rule of man has been the goal which numerous people with lofty idealsstrive for. Hundred years past, building thelaw system has become concensus of the whole countryafter a painful thinking. However, we can see that the concensus is only in the form.The reason is that the realitier and our history limit this process.We know that,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there is still a long long way to go in order to realize a country under a real law system.
Key words: the rule of law;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the ideal of law system; the course of buildinglaw system
;
法治作为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成果,已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作为当今世界潮流,也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近代以来,以法治取代人治成为无数仁人志士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可以说,建设法治国家也已成为全国上下痛定思痛后取得的共识。但考察我们的法治进程可以看到,这种所谓共识只是表面的。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我们的现实,而现实又来源于历史,我们的现实和历史让我们举步维艰。要真正建设法治国家,从理论到实践,我们都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一、中国法治历程回顾
“法治”,首先是一个历史概念,如同“宪政”、“司法”等法律概念一样,“法治”也有自己的历史渊源,在不同历史阶段,在古今中外,“法治”有其不同层次的内涵表现。
在我国,“法治”一词源于春秋时期的儒法之争。在对待用什么理念治理国家时,儒家主张人治,即通过道德礼仪去感化人,国家的治理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贤人通过德行去实现,而不能通过刑罚,因为那只会败坏人的品行,使之行为更加恶劣。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
与之相反,法家把法律看成“尺寸” 、“绳墨”、 “规矩”,主张用法律(主要指刑罚)来治理国家,让民众畏惧刑罚,从而引导民众的行为而不出格。“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法家认为,“圣人之治国,不能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因而,要“不务德而务法”,实行法治。
综观古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法治”扮演的是与“人治”相对应的角色,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治”的主要品质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意即代表神意的天子用法律(刑罚)治理国家,在法律之上的是天子,是人,因此从根本上看应是“少数人之治”的人治。
第二,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不管是“德治”还是“法治”,其根本是要产生并置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之下,二者只是服务于天子的工具,而不可能真正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
因此,“法治”在古代中国,其通意是指,以天子为核心的封建贵族阶级用掌握在其手中的法律、谕令等具有强制性的工具去统治国家及臣民,实现少数人意志的一种状态。其含义与我们现在讨论的法治相去甚远。
今天,我们通常讨论的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一般是指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法治,它以宪政建设为核心,以人权保障和权力制约为基本目标。
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但屈指算来,也已走过百年历程。在百年的风云变幻中,中国社会历尽沧桑,法治进程几经挫折,然而中国人民的法治之梦始终没有失落,而是愈挫愈奋,百折不挠。在今日之中国,法治已成为时代的最强烈的诉求。
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中惨败、民族危机日益深重的中国,以康有为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1 300余人公车上书,掀起了近代意义上的变法维新运动。1898年的“戊戌变法”,虽只百日,而且当时清政府也仅仅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远没有要在中国实行“法治”的明确意识,但确实应被视为中国政府当局谋求法治的朦胧开端。此后,从晚清政府到北洋军阀,到国民党政府,自1908年到1949年41年间,经立法机关(含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的各类宪法、临时宪法(约法)、宪法草案共15件?①。这是一段混乱不堪的历史,从本质上来说,根本没有法治可言,然而从它们各个都打着“宪政”的幌子这一点来看,可以说在中国实行法治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法治”的概念已经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播下了种子。
1949年新中国成立。 1949年—1982年间,中国通过了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四部宪法,平均每8年出台一部宪法,宪法出台的频率仍然较高,其基本原因主要在于新中国走的是一条前无古人的新路,这条道路需要我们不断摸索,在摸索的过程中不免犯下了一些错误,走了一些弯路,中国宪法比较真实地记录了这一过程。可喜的是,自1982年至今,中国取得了20年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这20年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了重大突破,政治体制改革也已拉开帷幕,“法治”虽然仍是理想,却已向着这个理想迈出了坚定而真实的脚步,已经在薄雾中渐露端倪。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十分强调法制建设,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视察讲话中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要靠得住些。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的战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首次将政治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表明我党对法治的内涵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2007年在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