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经济|金融|营销|管理|电子商务
›
2018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返回列表
查看:
832
|
回复:
0
2018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复制链接]
9561633
9561633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17 12: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我国《反倾销条例》是以WTO《反倾销协议》为蓝本, 遵守其精神和基本原则,但由于实践和立法经验的缺乏, 在倾销和损害的认定、倾销案件管辖权选择等诸多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完善。为增强我国反倾销法律规则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使之成为既遵循WTO 反倾销规则要求, 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反倾销法,为此笔者有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宏观方面的立法建议
(一)提升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反倾销法》
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顺应世界各国的WTO反倾销立法的发展趋势,在尊重WTO规则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统一、规定全面、科学完善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具体体系构想如下:
第一,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反倾销法》,作为整个反倾销立法体系的立法依据,起到反倾销领域宪法性规制的作用。这样既提高了立法档次,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又能使反倾销的主管部门从中吸取经验,并制定出公平、科学、高效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二,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反倾销基本法出台对应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反倾销条例》起到将《反倾销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的作用; 开题报告 http:///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第三,由具体负责反倾销事务的主管行政机关,譬如海关、商务部、农业部等,依其法定职权根据上位法制定《反倾销法实施细则》,对反倾销执法过程中的可能遇到问题做出更加明确更加细化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其可操作性、科学性、高效性等才是有依据和保障的。
综上,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反倾销作出明确规定,使其能够有效地规制倾销行为,强有力地保护我国国内产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贸易秩序。
(二)更新反倾销立法理念,明确反倾销法的基本原则
2004年,经修改后的《反倾销条例》总体来说虽然比较完善,但其内容反映出立法者在制定反倾销法的立法理念较为保守陈旧,并且在反倾销法基本原则方面的规定仍是空白,这实在是一个行政法规的缺陷和立法不足。
不可否认,明确规定反倾销法的基本原则十分必要。当今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倾销的情况也更加复杂多变,而反倾销法规定的内容却是固定不变的,它不可能穷尽规定国际贸易中的一切情况,所以在反倾销法中明确规定出反倾销的基本原则对于反倾销法的贯彻落实必然会有重大作用。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规定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基本原则呢?在借鉴欧美国家立法中明确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的原则和汲取反倾销法的权利原则之精神的前提下,并考虑各种具体因素后,我国应做出既符合WTO规则又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的规定。同时,在WTO框架下反倾销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所以我国反倾销立法有必要确立保护国内产业利益和反倾销权利原则的立法理念和基本原则。
二、实体方面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对损害的确定条款
对于如何认定实质性损害威胁,我国反倾销立法可以借鉴WTO《反倾销协议》第3条第7款的规定: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确定应依据事实,考虑诸多因素的前提下,确定损害的产生必须是可预见的(clearly foreseen),并且是迫在眉睫的(clearly imminent)。此外,还规定了在确定实质性损害威胁时使用反倾销措施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with special care)。但协议对如何认定实质性阻碍国内产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可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出规定。
对于反倾销申请调查的国内产业的产量比例要求应该有所下降,不应该要求大部分,也不应该再使用大部分一词,适宜替换为具体的量化值。 代写论文 http://
(二)对反规避的对策做出具体而细化的规定,完善我国反规避立法
由于出口商的规避行为给一国的贸易和立法带来的冲击和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反倾销法中规定具体的反规避条款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反倾销立法的发展趋势。WTO《反倾销协议》中对反规避条款未作出明确要求,作为一个待解决问题留给了各会员国自由裁量解决。
我国应借鉴欧美国家的反倾销立法中将反规避条款与原产地规则和关联交易等非正常交易过程联系起来,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国际贸易实践,对《反倾销条例》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其不仅遵循了WTO规则和相关国际惯例,而且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
(三)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产业信息系统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加入WTO后,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宏观调控,这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也是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宏观调控的手段有三种,其中法律手段是最主要的也是最经常使用的手段,因此在我国反倾销法中应规定国家有义务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并有责任协调各机构之间产业信息的共享和保障产业信息系统的建立和高效运行。从立法上规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更有利于为反倾销提高科学的前瞻性服务,从源头上防止针对我国反倾销控诉的发生,从而保障国内产业和国家利益。 论文网 http://
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为避免我国出口产品在一个时期内对某一国市场产生较大冲击,目前,我国在钢铁、汽车、化肥三个行业已经建立了产业预警机制,现应该将这种产业预警机制推广到更多的行业,尤其是我国进口商品数量比较大的其他产业。通过有关产业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使反倾销工作更具前瞻性防患于未然,以达到更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安全之目的。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