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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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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7 11: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评析
历史上,美国反补贴法从未适用过中国,主要是因为美国曾通过判例确立了不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的政策。但近年来,受国内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美国不顾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逐渐对中国实施反补贴调查,并愈演愈烈。对美国的反补贴,中国相关企业多次援引美国关税法抗辩并往往得到美国法院的支持。2011年12月,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在GPX工程轮胎诉讼案中支持了中方的诉讼请求,判决美商务部败诉。在此情况下,美国2012年3月通过关税法修订法案(以下简称修订案),明确授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并将时间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中国诉美关税法修订案争端案就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与以往在WTO起诉美国不同,该案中国针对的是美国贸易救济的体制性问题。这也是中国继双反措施案(DS379)后,再次将美国诉诸WTO的一次胜利,这对今后我国运用世贸规则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当前中美贸易争端形式开始由反倾销争端为主转为反倾销反补贴并行,反补贴争端已经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热点的背景下,选取这一典型案件为研究视角,探讨该案带来的一些启示,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一、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争端案概述
  2012年9月17日,中国要求就美国通过修订案及2008年至2012年对中国发起的26起反补贴调查案件与美国磋商。中国认为,美国修订案违反了GATT1994第10.1条、第10.2条及第10.3(b)条的规定,反补贴调查违反了《SCM协议》第10条、第19.3条、第19.4、第32.1条以及GATT1994第6条的规定。11月5日,中美双方代表团在日内瓦进行正式磋商,就涉案问题交换了意见,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年12月17日,该案专家组正式设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理,2014年3月27日,WTO公布了专家组报告,专家组报告支持了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中国取得了重要胜利。
  本争端源于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在GPX工程轮胎诉讼案中对美国商务部不利的判决。为了推翻此判决,国会于2012年3月通过修订案,明确授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适用反补贴法,并有追溯力。美商务部因此维持了针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的征税令和反补贴调查案件,涉及产品达24种,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
  二、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争端案争议焦点
  2012年9月17日WTO公布了本案磋商请求全文,根据中国提交磋商请求的内容以及专家组发布的报告,以下几个问题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
  (一)对美国 双反调查措施合法性的争议
  1.美国双反调查措施是否存在双重救济
  本案中,中国认为美国发起的26起双反调查对同一产品先后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构成双重救济。一方面,美国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国内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因此,美商务部在判定正常价值和计算倾销幅度过程中,将所涉26件案件实施反倾销调查时均以非市场经济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采用第三国替代价格作为计算产品的国内正常价格,将替代国价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实际上反倾销税已经会因所谓政府补贴的存在而高估。这种反倾销措施在抵消倾销损害的同时也抵消补贴带来的损害,涉案产品经过反倾销后,再对同一产品实施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征收反补贴税,必定产生重复计算和双重救济的问题。美国对此予以否定,认为实施双反措施理论上确实存在重复计算可能,但不必然导致存在双重救济,是否存在取决于征收的反补贴税税额是否适当。因此,美国认为,只要调查机构按照反补贴程序认定被调查对象确实存在补贴并且可以认定其数额,就可以征收其反补贴税,而不是看该补贴产品是否已被反倾销措施提供过救济。
  2. 双重救济 是否符合WTO规则
  关于双重救济是否符合WTO规则问题,主要围绕《SCM协定》第19.3以适当数额征收的含义如何解释以及调查机构是否有义务评估其调查是否构成双重救济等问题展开。中国认为,从立法精神,司法实践及《SCM协定》规定可以看出双重救济是被WTO否定的。根据《SCM协定》第19.3条
.在非歧视基础上收取适当金额的反补贴税 和第19.4条
.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认定存在的补贴金额,该金额以补贴出口产品的单位补贴计算等规定,表明美商务部有义务评估其调查及征收的反补贴税金额是否适当。但所涉案件中,美国没有履行此义务,反补贴税明显超出了适当金额标准,构成双重救济,有违世贸规则。美国则主张,按照第19.3条规定,不能得出明确规定调查机构具有评估义务,同时认为,双方争议的反补贴征税涉及的是美方追溯性税收评估制度,第19条第3款并不适用。
  (二)对美国关税法修订法案内容的申诉
  美国修订法案内容包括两部分。中国提出申诉的主要是第一部分对关税法第701节予以修订的内容,修改的法案授权反补贴税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并溯及至2006年12月20日起所启动的反补贴调查案件、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所采取的行动以及联邦法院受理的民事、刑事及其他相关案件程序???。这实际上是通过事后立法的方式追认反补贴的合法性。针对这一点,中国认为其做法违反了WTO相关规定。根据GATT第10.2条关于透明度的规定,
WTO明确禁止成员在正式公布法规之前采取加重进口负担的措施,美国修改《1930年关税法》法实际上就是规避此种行为的非法性。中国认为,美国的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WTO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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