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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WTO规则下我国新能源补贴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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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WTO规则下我国新能源补贴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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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7 11: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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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下我国新能源补贴政策研究
能源安全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然而,随着不可再生能源的日益枯竭以及节能意识的增强,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政策,如2006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本文着重分析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
一、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
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13-2015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会继续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补贴。
1.1 中央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
凡是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且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中央政府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补贴。然而,政府的补助是逐年递减的,根据2014年2月国家发布的最新通知,2014年的补贴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15年在2013年的补贴标准上下降10个百分点。例如2014年纯电续驶里程在80-150公里之间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由3.50万每辆降为3.325万每辆。
1.2 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
2013年9月中央政府制定的通知公布了两批示范城市可以推广新能源汽车。考虑到各个示范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方给予的补贴数额也各不相同。本文主要列举北京、上海两个城市的地方补贴政策。
北京:今年一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此政策规定新购入的能源车可以享受1:1的补贴标准,但是要注意的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能超过车辆售价的60%。北汽E150EV、比亚迪E6、江淮和悦iEV4等七款车型可以享受到北京的地方补贴。
上海:2014年3月,上海公布了其最新的新能源补贴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牌照全免,对于纯电动车,上海地方政府补贴4万,而购买插电式车,上海将补贴3万。与中央补贴不同的是,上海地方政府对新能源补贴不会逐年递减。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上海的新能源补贴政策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因为只有荣威E50、雪佛兰赛欧Springo和中科力帆这三家上海本地的车企可以享受到中央和地方的双重补贴。
二、 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可能与WTO规则相违背
WTO补贴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下文简称SCM协议)中。SCM协定第一条规定,当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了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并授予利益时,即形成补贴。其中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是我国在制定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时应竭力避免的。本文将从WTO的九条基本原则出发,进一步分析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是否会违反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首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可能会与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WTO成员国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在中央政府最新公布的通知中,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有一个硬性的要求,即只有自主、合资等国产车型才能享受到这一财政补贴。对于这样一种政策,外资汽车企业很有可能会质疑这项政策,认为此政策并没有将消费者购买进口新能源汽车能否获得补贴的问题纳入考虑范围,是违反WTO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的,因而可能会向WTO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从而引起贸易摩擦。
其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可能会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基本要求是缔约一方使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简而言之,即对所有缔约方一视同仁。中国现行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只适用于那些纳入中央政府制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自主以及中外合资的国产车型。对于那些未被纳入《目录》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可能会产生不同外资企业不同待遇的情况,最终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应对方法及建议
新能源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潜力巨大,因此新能源汽车引发的贸易争端可能会长期存在。中国应当积极应对WTO规则下新能源汽车的反补贴调查,促进中国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发展。
3.1 鼓励政府采购国产新能源汽车
目前政府采购应遵循绿色采购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共识。2007年WTO新修改的《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重新强调了1994年GPA中有关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一般例外,并新增了关于环境保护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对绿色政府采购的重视。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今年,我国军队公务车实现了国产化,如果所有的政府公务车都使用国产化的新能源汽车,那么这项举措不仅可以促进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而且还可以向国际社会兑现中国政府节能减排的目标。因此,笔者认为,未来我国的各级政府应加大采购国产新能源汽车,这不仅可以实现新能源汽车的量产,而且可以避免由政府补贴而引发的潜在贸易争端。
3.2 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进行补贴
SCM协议允许WTO成员采取符合协议规定的研发补贴,并且欧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这项政策去扶持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国也可以学习西方国家的补贴经验。与发达国家的汽车产业相比,中国的新能源汽车缺乏核心技术,即使政府对购车消费者进行补贴,但是这项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汽车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然而,通过增加技术研发补贴,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可能会获得核心技术,那么其市场竞争力势必会增强。此外,此项政策也符合发达国家的一贯政策,如果中国也制定类似的补贴政策,那么西方发达国家就不能以各种理由来质疑中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从而避免其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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