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公共财政改革的历程:三个阶段
初始阶段(1995年—1998年):
改革目标:通过政企分开、收支两条线等举措,主要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改革主要内容和措施:使党政军公检法司与经商办企业脱钩,解决政府部门利用手中权力资源牟利的问题,取消政府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权力;财政改革重点是通过“收支两条线”等集中财权财力、规范收支行为的办法,治理政府“三乱”问题(指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包括乱摊派),重点保障公用经费来有效遏制以权牟利和权力寻租的问题。
改革动因:改革开放初期的“放权、搞活”政策,在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积极性的同时,也导致各级政府部门纷纷经商、办企业、部门行政事业收费“三乱”问题,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大量腐败现象滋生,政府部门不务正业,社会公共服务受到严重影响。
构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阶段(1998—2000年):
改革目标:主要解决财政与市场的关系和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改革主要内容:财政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划清财政与企业的关系;初步建立财政监督体系;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改革动因:财政投资办企业不仅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混乱,而且也带来了财政管理体制上的混乱,财政部门的职务犯罪大幅度上升,“石湾案件”等一连串的贪污腐败案件,促使财政部门不得不对财政资金的安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进而开始建立财政资金监管体系。
本阶段主要采取的改革措施:停止财政投资办企业,停止和清理财政周转金,清理财政涉及竞争性领域的支出;通过源头上防止腐败,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使得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建立有了强大的推动力,也是财政监督体系建立和强化的动力,东莞的“三个集中”,西樵的“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等措施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认可;建立一系列公共财政制度——部门预算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实施综合预算,进一步强化“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公务员统发工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阶段(2001年至今):
改革任务和目标:全面实施公共财政制度,深化改革,以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主要改革内容: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财政与各部门单位的账户、资金、工资津贴和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的关系;通过公共财政制度向市县、乡镇一级的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推行农村义务教育,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广泛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2004年,制定并实施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2003年开始试点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2005年全面推开了省级部门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和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实施综合预算,进一步强化了“收支两条线”。
改革动因:第一,制度具有路径依赖性。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了政府财权的分散,也导致了政府资产产权管理的分散,由于各部门掌握的财权和资产资源的不同,统发工资也依然不能解决政府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反腐败的难度。因此,必须从制度上、从财政源头上反腐败,并推进部门预算、国库统一账户、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从而进一步推进单位财权和资产管理权的改革。第二,公共财政的本质是公共选择,是民主财政,因而具有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的内在要求。第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一个城乡二元分配的财政,可以说财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基本上不能覆盖到农村,带来了城乡分化日趋严重的问题,导致“三农”问题日益激化。即使在城市,财政分配也是重物不重人、重效率不重公平的问题,带来城市低收入阶层的生存状态的恶化,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第四,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离不开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支撑。“阳光财政”、民主理财也离不开信息化网络技术。
本阶段主要的改革措施:
2003年1月,开始全面启动的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至目前为止,省级先后将111个部门共401个预算单位纳入,改革已覆盖到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并初步实现了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网。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陆续开展改革试点。截止2005年9月,全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有2262个部门共3973个基层预算单位,全省已有1882个部门共3491个基层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2004年省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整合改革。
2004年底成立省财政会计服务中心,开展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具体实施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三权不变”原则)的情况下,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建立一个“大集中”模式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两统一,一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全程进行实时、直接、无“盲点”监管。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从2005年7月起,省直首批10个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物价局等)开展了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
2004年,开展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 分宣传发动、清理核查、资产处置、规范管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在开展了基础性的工作之后,省财政厅成立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和行政资产物业管理中心,将资产管理纳入到日常管理的轨道上来。
省人大加强了对财政的监督制约,颁布了《广东省预算监督管理条例》;实现了国库与人大财经委的联网监督;细化了部门的预算,人大代表可以较为直观地了解到政府的资金分配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加强,广东省财政厅政务网站建立,政策规章通过网站和杂志广为宣传。通过搭建省级“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省财厅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核、监督,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使人大能够实时监督预算的使用和执行情况。
财政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并村、并镇、并校,最终取消农业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免受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书杂费到普遍免农村子女书杂费,免费安排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读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投入和支持,村村通公路、改水、改灶、改房,粮食直补,加大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投入;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困难救助制度;解决四难(读书难、看病难、就医难、打官司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在就业培训等。
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推行金财工程,在财政信息、统发工资、统一地方津贴、部门预算、国库、会计集中监管、政府采购、人大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比如,2000年开始的部门预算改革,省级财政2000年选择了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狱管理局等7家单位作为部门预算试点单位。2001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省级部门预算试点单位达到27个。2002年,省级部门预算改革全面铺开,按时完成了102个省直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并提交省人代会审批。2003年,所有地级市和绝大部分县(县级市、区)都已开展改革工作。2004年,省级继续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加强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选择了省信息产业厅和省残联作为试点,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2005年,项目滚动预算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所有省级单位都试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财政厅率先设立全国第一家“绩效评价处”,对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专项资金实行了绩效评价,部分地区开始实行专项资金的绩效预算。这一举措旨在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效率。
2004年,改革原来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励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了2005年全省取消农业税顺利实施,并激励了市县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广东资本财政向公共财政演变的路径:三条主线
主线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变革
1979年前,中央“统收统支体制”下的分级财政体制与政治体制保持一致,经历了从集中到较为分散(1959年的下放财权)再回到集中统一的历程。省级财政直接与财政部发生财政关系,下一级的市、县、乡镇财政收入全部上缴,支出由上级政府统一拨付。建立统一的预算审计会计制度和严格的财政监察制度,一切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1979—1993年的财政包干制下,从1980年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5年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到1989年的6种不同的财政收支包干体制,目的是通过权力下放,使政府职能分散化,提高地方政府的组织收入积极性和在预算中的重要性。中央对地方实行补助体制。广东在1980年享有更多财政自主权,实行“划分收支,比例上缴”的体制。期间,预算、预算外和自筹资金三类资金的收支在县和乡镇财政报表中并存,表明非预算收支已成为政府财政行为。
1996年,广东省对市县实行了“分税分成,水涨船高”财政体制改革,地方财政预算中有分税后的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转移支付类收入。过渡期中,原体制的补助、上解和一些结算事项继续运转。财政预算程序和范围混乱,一些政府活动未列入预算,而一些非政府活动仍停留于预算内。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后,省级财政财力增强,但事权下行。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型。
1998年开始的公共财政框架下不断完善的预算体制:实施部门预算,从基数预算转向零基预算。内容上:从“收支两条线”开始,到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更符合科学理财。同时,逐步开展人大对预算的实时监督,试行预算绩效评价。在民主理财的同时,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