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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现代农业 外资 问题 策略
[论文摘 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我国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行业之一。本文通过分析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的现状与存在的的问题,结合世界农业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建设现代农业这一重大课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发展现代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实践证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江苏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并取得了巨大成效。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农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资金对农业投入的的不足,利用外资规模持续增长,引进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了技术进步,带动农业外向型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投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存在的的问题
1.总体规模较小,所占比重偏低,且资金到位率低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持续增长,但与江苏省利用外资总体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其他行业相比,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且资金到位率低,也与江苏省利用外资在全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以2006年为例,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账注册外资174.31亿美元,同比增长32.3%,连续4年保持全国第一,但近80%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在制造业。而2006年江苏省农业协议注册外资22.1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54亿美元,农业实际利用外资只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额的6.05%,虽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约20%的比重差异明显,且资金到位率只有47.54%。据资料,“十五”期间,江苏省新批农业利用外资项目546个,合同外资13.5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29亿美元,资金到位率只有31.73%。
同时,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平均规模虽明显提高,但与江苏省利用外资项目的平均规模相比,仍然偏低。因此决定了其作用的局限性,阻碍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度和集约化经营的广度。
2.农业利用外资区域分布不平衡
江苏省农业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苏南地区。2005年,苏南地区实际到账外资98.68亿美元,占全省总额的74.9%;苏中地区实际到账外资25.1亿美元,占全省总额的19.1%;苏北地区实际到账外资8.0亿美元,占全省总额的6.1%。 2006年与2007年,南通、南京、苏州实际利用外资均占全省半壁江山。而且苏南地区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提升综合国际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溢出效应不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
3.外资来源与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截止2006年共有7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江苏省农业项目,如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本亚、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中国港台地区投资占了一半多,外资主要来源于东南亚地区。而且农产品出口市场相对集中,例如2006年江苏省对日本、欧盟、美国、东盟和韩国等五大市场的农产品出口总额10.93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9.1%。由于新产品开发力度小以及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造成对传统贸易国家依赖性强,容易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和制约。
4.农业利用外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由于农产品加工项目尤其是初加工项目投资较少、审批较快、易于生产经营、市场广阔且投资回报率较高,所以外商投资项目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主。而荒山、荒地、荒滩和未养殖水面的开发与利用等到项目,因所需投资较多、回收期长、风险较大,外商缺乏投资兴趣。对于农业技术研发、农业生物制品生产、农产品品种改良等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项目也缺乏投资兴趣,因此影响了江苏农业现代化水平,造成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5.农业投资环境缺乏吸引力
江苏农业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总体来说仍然较差。从投资硬环境来看,农村尤其是苏北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恶化、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等等。从投资软环境来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韩国、越南、泰国、缅甸等利用外资较好的发展中国家都有比较详细的《外国投资法》,有严格的外债管理和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并且有配套的税法、海关法等,而我国在这方面比较欠缺;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有些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难以抵御农业本身的自然风险和和市场风险;项目论证与监评机制不完善;农村人口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农村高级生产与经营管理人才等等。目前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外商投资农业企业所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在减免期之后10年内可减征15%~30%等。这些优惠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 但由于政策倾斜不够, 难以对外商产生很强的吸引力。另外,目前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在土地使用权限审批、土地使用费标准、土地使用期限、税收政策、银行信贷、产品出口、进口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的良种、种苗等方面所受限制还较多,大大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客观上限制了外资的大量流入。
6.农业标准化建设不容乐观
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生产经营面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在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水平很高,但当前我国许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已成为迫在眉捷的问题。据了解,我国现行颁布的2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业方面的标准只占10%左右,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也为与国际接轨带来极大困难,使产品失去了国际竞争优势。江苏虽然是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较好的省份,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但与国际水准相距甚远,严重影响了江苏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的策略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定利用外资在发展江苏现代农业中的地位
由于利用外资是江苏现代农业发展中所缺少而又极为需要的,其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所以必须在战略思想上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坚持把现代农业放在江苏国民经济的首位,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传统观念,加快形成以高效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光观农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新格局,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发展江苏现代农业,使农业真正成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充分发挥外资对江苏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
2.努力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资金到位率
(1)积极探索拓展引进外资渠道与方式,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首先,尽可能多地争取扶持性的援助与贷款外,同时开拓民间资本和国际商业资本的渠道。在外资来源国方面,除传统的港台和东南亚等国家外,大力鼓励欧、美等发达国家外商投资江苏农业,加强与国外大财团、大公司、大商社、跨国公司的合作,提高投资主体多元化程度。除继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外,对一些农业综合研发等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项目,积极采用股权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合作开发、境外上市、跨国并购、项目收益转让、投资基金等方式。其次,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传统手段和现代手段相结合,坚持量质并举,组织一支精明强干的招商队伍,建立和完善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库,定期对外公布重点招商项目名单;充分利用已有的合作成果,继续举办和参加农业投资洽谈会、农业博览会、境外促销、境外招商、网络招商等,加大“以外引外、以商引商”的力度,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
(2)提高资金到位率。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议资金的约束,明确规定资金的到位时间以及违约处罚,优先保证外资农业项目的配套资金,强化投资计划的管理。对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长期、稳定、优惠的贷款与中央、地方已建立的各项支农基金要统筹安排;对重点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应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妥善安排基建投资和信贷,对某些国家重点大型农业项目的人民币贷款,银行要实行低利率,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以保证国内配套资金的落实和项目的顺利启动和运作;对一般项目,政府和银行在安排资金和贷款时也应优先考虑,以提高资金到位率。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合理引导资金流向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江苏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引导外商在农业领域的投资,充分发挥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区资源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对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注意区域布局。重点引进国外农业高新技术与设备,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环境效益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综合研发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的产业体系。如在无锡、苏州等苏南地区经济发达、旅游条件较好的城市还可利用外资大力发展休闲观光业,开展农业娱乐型、农业旅游型、农业示范园型、农家乐型等各种模式的休闲观光业。而对于苏北地区因经济水平差、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自然条件较差等原因,重点投资中低产田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养殖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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