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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和谐西安已经成为西安城市文明进程发展的一个目标,自从2002年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开始,“城中村”拆迁安置就成为社会矛盾焦点,导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试图解决拆迁安置中出现的困局。
关键词:交往行为;西安城中村;拆迁安置;利益均衡;和谐社会
1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导入
哈贝马斯在“语言学转向”的大背景下认识到,要制定一般的合理的交往理论必须深入到人类生活最深层次-语言中,因为语言是惟一使人超出自然的使用都东西。从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句话:“只有交往行为模式,首先把语言作为直接理解的一种媒体,在这里,发言者和听众,从他们自己所解释的生活世界的视野,同时论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中的事物,以研究共同的状况规定。”
从他的书中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交往行为就是指社会中人们的相互作用。既然是是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那么交往行为一定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产生的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其次,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之间沟通交流是以符号或语言为主要媒介,当然还有别的交流方式比如行动;再次,既然是在社会中的人,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必然要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进行,这个游戏规则就是社会规范,人们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且作为自己的交往准则;最后人们在社会交往的主要形式是对话,主要通过对话以求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一致为目的的行为。
哈贝马斯强调,人从来就是社会的人,没有交往行为是不可能的,社会人不能脱离种种的交往关系,而必须生活于各种交往行为的联系之中。社会是一个巨大的交往的网络。
哈贝马斯把语言视为交往行为的杠杆,认为分析言语行为成了具体解剖交往行为的关键。这样的对话活动必须在承认和尊重共同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在通过对话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交往双方的利益才能都被考虑到,双方提出的各种要求都可以成为讨论的对象,在民主、平等、和谐的协商氛围中,人们才能在没有任何外力强迫的情况下充分论证自己的观点,每个人试图获得的东西,也都可以在解释中重新认识定位”。也就是说,对话是人们达成统一共识的最有效的办法和最便利的途径。
2西安市“城中村”拆迁状况及其困局
从2002年,西安市开始“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从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六区和四个开发区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城中村共286个,如果加上长安、临潼、阎良三个郊区40个城中村,共计326城中村,人口约46万人,有各类土地21.6万亩。
虽然政府积极制定和出台各种优惠的城中村拆迁安置政策,但是城中村拆迁安置过程并不顺利,固有的矛盾很难解决,新生的矛盾还在继续。城中村的村民也不买账,拆迁安置一直是城中村改造中的痼疾。一方面政府在加大媒体宣传,列出城中村改造的种种益处,另一方面是村民的在拆迁安置中的重重阻挠。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村民在拆迁过程这样做就是“敲诈”政府,这样思考势必让拆迁过程中的气氛更加剑拔弩张。我们应该先分析一下产生矛盾冲突的根源在哪。
这样我们就可以总结出村民抵制改造的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城中村”都居民担心集体土地逐步减少,日后生活无着落。所以抵制政府对城中村都改造,抵制拆迁改造中以村舍自行修建的形式安置拆迁农民,依附土地的传统观念改变较难。再一方面,“城中村”的农民由于受既得利益都影响,封闭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浓厚,普遍认为出租房生意还,集体每年分红,可以获得一定收入,怕一旦改造,经济损失就得不到补偿。
村民的这些担忧是不是无中生有呢,当然不全是,因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政府担心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政府还会因拆迁安置成本过高而难以启齿,引进的开放商也会担心投资成本太高和村民的对立情绪失去固有的耐心,城中村在开放商中似乎成了“鸡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在城中村拆迁安置中,村民认为政府和开放商某种形式上是一整体,村民觉得自己势单力薄,自觉抵触拆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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