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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完善地方经济立法体系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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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2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完善地方经济立法体系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说: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而是死死抱住上一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是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的。在快速发展的今天,如果把法律仅仅视为一种永恒的工具,那么它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地的地方人大立法数量也大幅增加。在这些地方法规中,经济立法占主导,这些立法也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竞争,这就更加需要法律对其保障。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基础、发展方向、扶持政策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经济立法,围绕与经济相关的领域,建立健全地方经济法律体系,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立、改、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经济紧跟国内国际形势快速有序的发展。
  一、完善经济立法体系加快经济发展
  相对于中央立法来说,地方立法是只在某一区域就本行政区的经济、政治发展需要立法。我国《立法法》的实施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立法主体权限划分明晰,有助于减少乃至杜绝越权立法、重复立法;使立法程序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审计、备案、审查等各项制度,弱化长官意志对立法的影响和干扰。省人大常委会应吸收部分有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进来,对法律调整手段和后果进行严格周密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防止法律条文的粗疏差错。各省市地方立法要始终坚持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体现人民意愿和根本利益原则。立足于各地区的省情,区域的经济基础,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法规,进而保障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稳定快速有效的发展。
  建立各地地方经济法规框架应遵循的原则:
  1、是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经济政策和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模式进行。关于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已有明确规定。关于遵循经济政策,是指把现行的经济政策,经过立法程序,由政策上升为法律,增强其执行的强制力。在涉外经济往来中,外商是宁信法不信政策。关于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是指立法不能脱离经济活动的客观实际,而应当保障经济主体严格依照经济活动规律运行。关于遵循市场经济目标模式,是指经济法制建设应依据经济主体自由经营、市场经济微观运行、国家宏观调控干预三个要.素组成的目标模式进行,以法律保障经济目标模式的实现。
  2、是立足各省市自治州实际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地区区域位置,自身优势,国家扶持的政策导向,自身的经济基础等因素。综合这些因素,学习借鉴发达省份或者地区的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立法思路。
  3、是宏观经济立法与微观经济立法并举,以劳动法和商法为龙头的原则。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要求,经济立法不外乎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运行两个方面的内容,既保障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刺激市场经济发展,同时又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使市场经济有序地运行。在众多的经济法中,目前最迫切需要制定的,也是在法律体系中起龙头作用的是劳动法和商法。劳动法是分配领域中的大法,调整劳资关系,为经济主体自主经营提供法律保障。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关于劳动保险、最低工资、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劳动方面的法律,使得企业破产法成为一纸空文。商法是调整流通领域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流通领域搞活了,可以促进消费和分配领域。因此,加强这两方面的立法工作应当是整个经济立法工作的重点。
  4、是法制协调统一的原则。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即法律冲突和法律不配套问题。具体表现为效力相同的法律和法规之间内容相互矛盾,实际执行中形成两个或多个标准,难以执行;调整同一经济关系的法律不能同时出台,致使先出台的法律也执行不了。此外,立法与国家现行经济政策矛盾,法律执行不了,政策也贯彻不下去。
  5、是地方经济立法的尝试性原则。地方经济立法机关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调整社会经济方面处于前沿,直接面对客观实际,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了解及时而具体,往往解决问题的新办法由其先出。邓小平同志就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指出: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因此地方经济立法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发挥地方经济立法权的优势,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制定经济措施,发布经济决定和命令,制定和颁布有关经济的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各地区经济立法体系的发展方向:
  1、是要促进开放型的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立法工作从总体上要有改革精神,过去在立法上强调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导致立法滞后。从目前国家和各省各地区的各方面条件看,立法应有超前性。立法可以是把改革十几年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也可以借鉴特区经验,借鉴外国经验。在立法内容上要对各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正确的认识。各省各地区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动经济发展。目前,内陆省份在改革开放步伐上一直不快 ,开放程度也不够高。国家在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一路一带的战略上覆盖几乎覆盖了内陆的省份及地区,在政策的扶持力度上与沿海省份也没有太大区别,内陆省份地区,目前欠缺的是敢字与活字。因此,内陆省份的改革开放的步子应当快一些,胆子应当大一些,所以,内陆省份在地方立法上就要对其有所侧重。
  2、是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地方立法。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主席对很多内陆省份地区的代表讲: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往往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内在动力不够。现在看到了问题,应该更早觉悟。如果按照原来的跑道跑,跑得越快可能偏离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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