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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煤矿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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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20: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煤矿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的目的在于避免煤矿生产的盲目性,提高经济性、可靠性,使煤矿生产具备预见性和有效性。文章结合实践经验,对煤矿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针对单项指标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得到相关人员的关注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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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危险性鉴定
   煤与瓦斯突出是受压力作用影响导致煤与瓦斯突然大量喷出的现象,破坏性极强。在煤与瓦斯突出之前有一定的预兆出现,而预兆出现的时间和种类各有不同,需要相关人员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降低事故危害。煤矿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对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极为重要,因此如何确保突出危险性鉴定科学合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
  一、煤与瓦斯突出概述
   作为一种井下发生的地质灾害,煤与瓦斯突出的产生机理十分复杂。目前相关学者普遍认为该地质灾害的产生是煤体坚固性、瓦斯放散初速度等煤体性质和地应力等综合作用之下的结果,其中煤体的力学性质和物理结构是该地质灾害产生的阻力,而地应力及瓦斯内能是动力。然而至今还没有全面、准确的掌握不同地质条件、开采条件下煤与瓦斯突出产生的机理和规律,许多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这给危险性鉴定工作增加了难度,使突出危险性鉴定缺乏准确性和有效性。
   虽然煤矿生产过程中积极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预防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但仍然无法有效预防煤矿突出灾害。随着煤矿开采难度和深度的增加,地质、开采条件复杂性不断提高,原始、构造、开采等应力的综合作用使煤与瓦斯突出问题更加严重,极大的影响了煤矿生产的安全。由此可见,必须深入研究煤矿突出鉴定方法,以确保煤矿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现状
   防突规定要求突出鉴定工作必须根据实际瓦斯动力现象实施,如果没有动力现象或者不明显时应根据测定的最大瓦斯压力、瓦斯放散初速度、煤体坚固性系数、软分层煤类型等指标实施鉴定工作。因此,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能够分为事前、事后两种鉴定方法。
  1.事前鉴定
   矿井开采时如果发现动力现象,并且无法根据现象特征确定属于何种动力现象或者煤层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对煤层进行事前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危险性。
  目前,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方法很多,包括单项、综合、钻屑、复合、R值指标法等方法。防突规定要求突出危险性鉴定使用单项指标法,取样测定瓦斯压力、突出参数等情况,各项指标达到相应的临界值时则该煤层为突出煤层,各鉴定单位在实际鉴定中也可以探索新的指标和方法。
   目前,多数人员都选择单项指标法来鉴定突出危险性,然而由于煤与瓦斯突出受多种因素作用,依靠单项指标无法准确预测其危险性,因而存在一定的缺陷。
  2.事后鉴定
   事后鉴定根据矿井开采中出现的动力现象判断是否属于突出,将出现的动力现象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或是其它动力现象,事后鉴定依据的关键指标是吨煤瓦斯涌出量和堆积角。
   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现象是堆积角小于自然堆积角,这是由于地应力对煤体作用导致煤体破碎,再在瓦斯压力作用下使破碎煤体抛出的结果;另一个重要现象是煤与瓦斯突出的瓦斯涌出量高于正常瓦斯含量,如果吨煤瓦斯含量高于煤层正常瓦斯含量两倍或是30m3/t时可以确定为突出。除了这两个重要现象外,煤与瓦斯突出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分选现象,煤抛出距离比正常距离远,而破碎情况比正常情况严重;第二,突出孔洞多呈现倒瓶、舌、梨三种形状;第三,煤与瓦斯突出情况下的煤动力效应十分明显,通常能够导致设备损坏或是推倒支架。
  三、单项指标法的不足
   单项指标法在我国得到了多年的应用,在实践中能够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但其无法完全反映出地应力、煤炭性质、瓦斯压力三方面,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有有误判的可能性。
   第一,单项指标法的数据测量存在较大的误差,在坚固性系数测量和瓦斯放散初速度测量方面,由于取样需要取含有软分层的煤样,用落锤破碎法测量坚固性系数时落锤次数对结果影响很大,而且煤样水分含量也会对测量结果造成影响,用仪器测量瓦斯放散初速度时受仪器精度影响,在瓦斯压力测量方面,测定压力时受测压人员自身素质、测压方法、封孔工艺、测压时间、地点以及管理因素等的影响,经常存在零点几的误差;第二,单项指标法容易对低瓦斯压力高变质煤和高瓦斯压力低变质煤造成误判,这两种情况下使用单项指标法即便没有全部单项指标达到临界值也有几率发生突出。
  四、煤矿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的建议
   第一,测定瓦斯压力时应尽量选择仰孔,以避开钻孔内水量的干扰,另外钻孔位置应尽量不选择地质构造带;第二,在建的矿井应先进行瓦斯测定再揭穿煤层,然后再重新验证突出危险性,并将地质构造等视为鉴定项;第三,做好瓦斯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编制瓦斯地质图,准确掌握瓦斯地质变化和瓦斯赋存等的变化规律;第四,各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突出危险性指标,在单项指标法基础上选用多项适合的指标综合鉴定;第五,测量坚固性系数时必须做好取样天然水分的保持,硬煤最优落锤次数取定值5次而软煤3次。
  总结:
   综上所述,煤矿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在选用科学的鉴定方法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和管理,确保突出鉴定规定、制度的严格落实,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鉴定机构的联系,避免徇私舞弊或是责任推诿等不合理现象,并加强安全培训、完善鉴定规范,从人员素质、规范制度上保障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而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参考文献:
  [1] 崔树江, 许建斌, 王吉生. 低指标突出问题在突出危险性预测中的分析[J]. 科技创新导报, 2011, (01)
  [2] 沈春明, 林柏泉, 朱传杰, 赵延旭, 高丰宁. 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思考[J]. 煤矿安全, 2011,(03)
  [3] 江泽标.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影响因素分析[J]. 煤矿现代化, 2011, (03)
  [4] 周秀红,杨胜强,胡新成,田新亮,王健波. 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现状及建议[J]. 煤矿安全, 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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