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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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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7: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近来,参加我市一大学设施BT项目公开招标的评标工作。评标毕,本人认为目前建设市场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数家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越来越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本人从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的特征及其具有的重大意义入手,分析了工程建设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强调联合体投标应遵守“诚信为本”的理念。供类似联合体投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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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健词:工程建设 联合体投标特征权利、义务合作伙伴共同投标协议诚信为本
  引言: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施工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单靠某个施工企业已经很难组织起各种资源。为了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家施工企业常常联合一家或数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
  一、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并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工程联合体的特征及其意义
  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方为共同投标需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联合体中标后,为完成中标项目,各方将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也要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有条件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据相互自愿、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即可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2)组成的自主性。联合体应根据自主的原则组成,其行为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行为。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组织的临时性。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的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解散,所以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联合投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联合的形式增强竞争能力,分散投标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大型企业可以通过专业化小型企业联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增强竞争能力;另外,通过联合体投标方式,可以使更多的投标单位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竞争激烈程度,保证工程顺利建设。
  二、工程建设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
  工程建设联合体应当选择联合体一方为主体单位(或牵头单位),主体单位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可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主要的组织与管理权。此种权利的行使可能通过几种方式,如主体单位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其他各方直接行使组织与管理权,或者通过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而行使。2.沟通与协调权。既包括与招标人的沟通与协调,也包括与联合体内部各方的沟通与协调。3.收益权。这是指主体单位因其承担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而较其他各方有更多的支出和成本而应得到的相应收益。与其所享有的权利相对应的主体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1.承担投标联合体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的义务。2.负担管理工作中的开支的主要部分或全部。3.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招标人承担主要责任。
  无论是联合体的主体单位,还是其他各方都应当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分工。各方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过程中均应享有的权利包括:项目监督权、知情权、有关招标项目的信息共享权、收益权、项目分工中的协调权、损失追偿权、参与项目管理权等等。各方应承担的义务有:按期合格地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并交付相应成果、及时向主体单位及其他各方通报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并送达必要文书、支持和配合投标联合体各方顺利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服从主体单位或组织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和合理调配、保密以及风险分担等义务。
  三、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1、合作伙伴的选择要慎重认真
  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有其特殊性,其成立的有条件性和组织的临时性特点,本身就要求其自身的组成应当满足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其内部的组成关系与其是否能正确完成工程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规定,由相同资质类别的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联合体应当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或范围承揽工作,也就是说中标各单位都具备独立承担中标工程建设任务的能力。因此在联合投标前对合作伙伴的选择是竞标成败的关键,也是投标决策中的要点之一。在联合投标中选择合作伙伴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落实合作伙伴的资质等级及行业属性。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不仅要考虑其资质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要考虑其行业属性与拟投标工程是否为同一行业,由于不同行业的行业标准,各类规范均不相同,在同等条件下,业主一般不会选择虽具备高等级资质但非本行业的企业。~2、查看合作伙伴营业执照的主营业务、兼营范围的情况。如果拟投标工程属合作伙伴的主营业务范围,而该公司又拟不单独竞投此标,则选择其联合投标是有益的;如果拟投标工程仅为其兼营业务范围,则对竞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3、了解合作伙伴已完成工程情况及历史投标情况。通过分析合作伙伴已完成工程中主营、兼营项目的个数,合同价格的分类配比,可以判断出该企业的基本运行情况;同时,从其已完成工程情况中也可分析其历史投标情况,一个企业的投标(中标)历史但是一个企业的发展史;由其中标工程的报价可判断该企业是稳健、激进还是保守;由其中标工程的类别可判断其投标重点及投标决策;由其中标工程的所在区域,可判断其实力范围及影响范围。~4、了解合作伙伴的背景及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对合作伙伴的经营性质、主管部门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的履历等问题的考察、分析,都有助于竞标的成功。~5、比较合作伙伴的行业优势。合作伙伴在拟投标工程所属行业中实力的强弱、规模的大小、信誉的好坏、人员素质的高低及结构、设备的种类及台(套)都是联合投标必须考虑的,尤其是合作伙伴在行业内的实力和信誉。如果在以往类似工程的施工中,暴露出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不足,或出现安全事故,将给监理和业主留下不良印象,甚至录入“黑名单”,这将导致该企业与其它同等资质级别的企业相比,实质上已非同一级别的竞争对手。因此,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力求避免这类历史上有不良记录的企业。~6、查询合作伙伴的质量认证及各种荣誉、获奖、专利情况。如果合作伙伴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则有益于投标积分,如果合作伙伴有相同或类似工程的获奖项目及国家专利,新技术、新工法、新材料的应用或试验资料,无疑可以加深业主及评委对其企业先进技术水平的印象。~7、了解合作伙伴的财务状况。有些有特别要求的项目(世行贷款竞争性招标项目),投标文件主要由预算编制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资质及各类证照、财务报表四部分组成,最易让人忽视的大概就是财务报表了。对合作伙伴的财务状况,就短期合作而言,应主要分析其短期债务清偿能力比率指标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流动资产构成比率,以衡量该企业短期债务偿付能力。联合投标中的合作方互为同一项目的投资者,而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则向投资者与债权人提供了全面、有用的信息。项目实施中,项目筹资则对项目是否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2、共同投标协议要尽可能周全
  联合体各方中标之前,联合体各成员间有一个标前的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一并提交给投标人。共同投标协议内容包括:~1联合体的数量。~2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名称: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并确定牵头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牵头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如下规定: 编制投标文件、接受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相关事物,负责履行合同阶段的主板、组织和协调工作。~4联合体内部分工: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和专业工程范围,以便招标人对联合体成员资质进行审查,防止中标后产生纠纷。~5签署的格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和盖章。共同投标协议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则是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而视为废标。
  中标以后,联合体成员之间还可能制订更详细的联合体协议书,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原则一并写明。联合体内部事务均以依据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加以解决,如果联合体一方对从招标人处取得的利益超过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他方应得的利益,则该方有义务向联合体他方返还;如果联合体一方对招标人履行的义务超过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他方应负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向联合体他方追偿。
  3、项目特点要尽量熟悉领悟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本身的特点及设计技术要领的理解有极大的关系。联合体投标人一定要着实掌握招标文件的各条款,如条款理解不到位,就有可能对投标文件编制造成内容遗漏,以致出现对招标文件不响应的后果;项目设计施工图的领会与施工现场的状况,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关联很大,任凭闭门造车,就会没有针对性,实施中缺少指导下,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费用成本的额外支付,给工程的成本控制、安全管理、进度监控带来麻烦。
  4、联合体应秉承“诚信为本”的理念
   企业的诚信是一个推动企业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联合体对招标人应有诚实守信的信念,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不能擅自违约。在以“诚信为本”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好联合体投标人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实现联合体和招标方“双赢”。
   联合投标具有优势互补、分担投标成本的优势,同时也存在难以明确责任,利润难分配等弊端,然而这些劣势是可以避免或化解的,联合体应形成良好的沟通,在合作方之间建立以“诚信为本”的合作关系。
  再完善的合作体系也是由人来制定操作的,一个缺乏“诚信”道德准则的联合体是极其危险的。即使制订详细的联合体协议书,制定一整套完整的流程标准,那也要依靠人来实践和实施。联合体之间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任何一方缺乏“诚信”,不履行自已的职责,都将对整个联合体招标合作以及工程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勇于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四、总结:
   在我国目前乃至将来,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中,联合体投标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投标形式。通过对合作伙伴的合理选择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签订等多方面的准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争取在该项目的投标竞争中胜出。在投标运作过程中,工程建设联合体详细了解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争取中标机会,实现联合体和招标方“双赢”,因此,它是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合作方式。
   随着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和深入,联合体投标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但也应注意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招标要求,科学合理的运用联合体投标这一特殊形式,发挥在这其中的独特作用,可以有力的推动招投标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建华.联合投标体相关问题探讨[J].建设监理,2006(2):63-72.
  [2]崔正云.联合体投标合作伙伴的选择[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6(3):53-5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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