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资产证券化创新势必影响银行个体行为,进而对宏观金融产生“溢出效应”。随着资产证券化创新不断提速,其对个体银行风险承担及宏观金融稳定影响的机制与路径需要进一步厘清,以利于对其合理监管。从动态视角看,资产证券化创新是通过影响银行个体行为作用于其风险承担水平,并通过一定的“溢出效应”影响至金融稳定,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呈现出一个“由微观向宏观过渡”的三阶段动态路径。因此,须以“审慎+鼓励”的态度推进资产支持证券创新,促使银行合理利用资产证券化创新之基本功能,从宏观层面考虑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真正发挥资产证券化创新的本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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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创新;银行风险承担;机制;路径构建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18)02-0042-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下行期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6CJY070。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了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框架,对商业银行践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国内经济步入以“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变”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逐步明显的经济下行趋势将推动以“盘活金融资源存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见长的资产证券化创新不断提速。但作为一项以“信用风险转移”(Credit Risk Transfer)为主要功能的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风险承担与金融稳定的影响不容低估。资产证券化创新能否不负人们对其原本市场角色的期待,关键在于其能否有效缓解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并不产生负的外部性。因此,在资产证券化创新不断提速的背景下,有必要深入研究这种新型创新模式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从而提出策略,以提升银行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从国内外研究来看,对以资产证券化为主的金融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学者们的研究并没有形成统一观点。当然,本文无意争论资产证券化创新是提升,抑或降低银行风险承担,而是力求构建一条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以深入研究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该路径遵循“由微观向宏观过渡”的三阶段趋势:第一阶段,借助功能效应,资产证券化创新通过风险转移、流动性效应及监管资本套利等功能影响银行个体行为,这是微观阶段的影响。第二阶段,上述功能效应对银行个体行为的影响,将通过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结构、期限结构及风险偏好等变化来体现,并反映在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化上,这是中观阶段的影响。第三阶段,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承担的影响将产生一定的溢出效应,最终将体现在金融稳定的变化上,这是宏观阶段的影响。本文以该三阶段路径(见图1)为基础,深入分析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
一、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个体行为的影响
与普通金融创新无异,银行推动资产证券创新的动机是基于对其相关功能的需求,而这种针对功能需求的创新又反过来影响银行个体行为。目前,学术界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功能的研究不胜枚举,我们在此也不必过多赘述,同时根据“三性”要求,银行个体行为的变化无非就是体现在其对待流动性、风险及监管的态度上。因此,本部分基于王晓和李佳(2010)[1]将增加流动性和风险转移界定为资产证券化创新基本功能的研究思路,并借助于Acharya et al.(2013)[2]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监管资本套利”功能的阐述,从流动性效应、风险转移和监管资本套利等三项功能出发,探讨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个体行为的影响路径。
图1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
(一)流动性效应功能下银行个体行为的变化:流动性来源的多元化
从发展历程来看,资产证券化首次创新于美国“金融脱媒”的经济背景[3],因此最初关于资产证券化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流动性效应”[4],这也是银行最初创新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功能性需求,旨在解决所面临的流动性困境。从“流动性效应”功能的发挥机制来看,该功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多元化的流动性来源,由此影响到银行个体行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通过创新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非流动性信贷资产“真实出售”至特设目的机构(SPV),从而实现非流动性资产向流动性资产的转化。这一过程就如同银行的“融资”行为[5],但不同的是,银行通过创新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流动性资源并不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而是“资产”,即银行在这一过程中本质上实现了流动性较弱的信贷资产向流动性较强的现金资产转化。由此,在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中,基础资产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化使商业银行(或传统信用中介)有了更多渠道控制流动性,商业银行同时可以从“负债项”和“资产项”获取流动性资源,这体现了流动性来源的多元化。
另一方面,在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中,非流动性资产通过SPV转换成可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资产,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调整资产结构中流动性资产的均衡配置,以有效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要求。这样伴随资产证券化创新规模的扩大,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周期波动的态势,灵活调控风险资产结构,当然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也是主动控制市场中可得的流动性资源而??现。
总之,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效应”功能对银行个体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提供多元化的流动性来源而实现,并且银行不仅可以通过“负债项”的被动变化来调控流动性资源,也可以通过“资产项”的主动变化来达到目的,同时在“资产项”平台中获取的流动性资源并不受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监管约束,因此在这种业务和制度变化下,银行的信贷扩张偏好及其所引导的机构流动性与市场流动性互动等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不可避免会影响到自身风险承担水平。
(二)风险转移功能下银行个体行为的变化: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
1.银行“发起-持有”模式向“发起-分销”模式的变化:基于风险转移功能的讨论 对于风险转移,虽然有学者将其视为资产证券化创新的基本功能[1],但从具体创新流程或影响而言,该功能不仅丰富了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并推动银行经营模式由传统的“发起-持有”模式向“发起-分销”模式转变。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的运作流程:商业银行将自身持有的、能够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风险和破产隔离措施,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隔离,并“真实出售”至特设目的机构(SPV)。由于SPV仅是一个风险中介,本身并不具备承担风险的意愿或能力,因此会将其“真实购买”的信贷资产进行划分(一般按照基础资产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比如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次级和权益级等),并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向市场中的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样这部分信贷资产所蕴含的风险就由商业银行转移至市场中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这即是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运作流程的全貌(见图2)。
由此可知,风险转移功能的核心环节在于“真实出售”,通过将资产隔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并转移至SPV,这样蕴含信用风险的信贷资产就被剥离出银行体系,以实现风险转移。那么对于银行经营模式而言,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发起人,在资产支持证券创新尚未介入时,整个债权债务关系极其稳定,即持续保持在“银行-借款人”的范畴之间,在信贷资产的存续期内,银行无法实现大规模的资金回流,更无法实现资产转让与风险转移,只能持有风险资产至到期,这就是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发起-持有”模式(见图2的左半部分)。
图2风险转移功能流程及银行经营模式变化图3银行经营模式变化带来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变化示意图
而在资产证券化介入之后,银行可以借助破产隔离流程实现信贷资产转让。而资产转让流程实际上提供了银行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即为银行的非流动性资产提供了交易空间,这样银行在“发起”环节所创造的大量信贷资产可视为该二级市场的“基础资源”,银行可以在这个平台中不断转让或盘活自身所持有的非流动性资产(主要为信贷资产),该过程即“资产分销”。可见,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逐步使银行由传统的“发起-持有”经营模式向“发起-分销”模式转变(见图2从左至右的流程)。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模式的变化,使银行逐渐成为信贷资产的“中转站”,银行可以不断发起或“制造”贷款,为信贷资产二级市场创造大量“基础资源”,因此银行将逐渐摒弃自身传统业务,从而向市场型业务拓展。可见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也会带来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变化:一方面,从业务模式来看,银行可以借助经营模式的变化拓展市场型业务,这不仅可以实现非流动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的最优配置,同时对于资产定价也更依赖于市场化手段;另一方面,从盈利模式来看,在“发起-分销”模式推动下,银行不必过分依赖传统的净息差盈利模式,而是可以通过“低买高卖”的价差盈利方式,构建多元化的盈利渠道(见图3)。可见,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将会带来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变化,这种个体行为的改变必将影响至风险承担水平。
2.监管资本套利:基于“风险转移”衍生功能的再讨论
从本质来看,监管资本对银行而言是一种成本或负担,所以银行具有监管资本套利的需求或动机。
Acharya et al.(2013)[2]对资产证券化创新“监管资本套利”功能进行了阐述。对于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而言,风险转移功能的发挥,将风险权重较高、流动性较差的信贷资产剥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同时实现流动性较强资产的回收,该过程其实是在保持监管资本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整个资产风险权重的降低,也即是典型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策略”,该流程也属于银行实现监管资本“套利”的范畴。因此,我们认为资产证券化监管资本套利功能是以风险转移功能为基础的,所以将其视为风险转移功能之衍生功能。总体来看,对监管资本进行“套利”,本质上讲毕竟属于规避监管的行为,这也属于金融创新动力的范畴之一,那么通过资产证券化创新来降低风险资产权重,实现资本监管规定的满足,这种没有改变资本规模而降低风险资产权重的规避监管方式,很有可能改变银行的风险偏好、业务偏好和经营偏好,由此带来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化。
总之,借助功能效应,资产证券化创新将通过风险转移、流动性效应及监管资本套利等方面对银行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由此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银行个体行为的变化将会使其自身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结构、期限结构及风险偏好等环节,并最终促使风险承担水平出现变化。进一步以银行个体行为调整为基点,深入剖析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
(一)银行多样化的流动性来源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流动性效应功能的分析
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效应功能对银行个体行为的直接影响即带来了多样化的流动性来源,这也必将引致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出现,并且这种扩张很有可能是“虚拟化”的,属于内生流动性扩张[6],这就是流动性效应功能下银行风险承担变化的主要形式,主要体现在如下环节:
环节1:多样化的流动性来源强化了商业银行流动性扩张的能力。流动性效应功能通过对商业银行非流动性资产的“盘活”,缩短了相关资产池的久期,实现了现金流的快速回笼。银行通过“资产项”获得的流动性与通过“负债项”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可以不受央行存款准备金的监管约束,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以“资产项”获取的流动性用于信贷资源,将会比“负债项”层面所引导的传统货币乘数效应带来倍数更大“乘数效应”。可见银行将拥有更强的流动性扩张能力,而这种扩张能力也蕴含着银行更高的风险承担水准。
环节2:银行流动性扩张的增强将伴随市场流动性扩张的出现。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必须辅助循环式的资产“盘活”,这将从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推动市场型的“内生流动性扩张”出现。一方面,?墓└?角度来看,资产的循环“盘活”伴随的是源源不断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支持证券;另一方面,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增加了市场资金规模,这不可避免将提升投资者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与此同时,市场流动性扩张将增加市场容量及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投资者在资产配置时也会更多考虑资产支持证券(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前,资产支持证券确实被大量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视为流动性仅次于国债的投资标的),这又会要求银行扩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引起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可见,市场流动性扩张与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将出现一种“循环反复”的态势,同时,随着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与市场流动性扩张的融合,银行也将可能步入更为复杂的风险范畴,相应的风险承担水平也会进一步提升。 总之,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效应功能首先强化了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能力,这是在该功能背景下银行风险承担提升的“初步环节”;银行流动性扩张能力的提升又会带来“市场型”的内生流动性扩张,这是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提升的“第二环节”;随后,市?隽鞫?性扩张反过来又会带动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两者的“循环叠加”又会使银行步入更为复杂的风险范畴,这是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提升的“第三环节”。可见,在流动性效应功能的诱使下,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化呈现一种层层递进的态势(见图4)。
(二)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风险转移功能的讨论
银行经营模式由“发起-持有”向“发起-分销”的转变,及其所伴随的业务模式与盈利模式的变化,是风险转移功能对银行个体行为影响的直接体现,而这一过程将引起银行风险偏好、期限结构、流动性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等环节的调整,这些调整最终将体现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化。从具体逻辑来看,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的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首先影响到银行的风险偏好行为,随后再作用于具体的风险承担环节。
第一,在风险承担的变化路径中,银行经营模式的改变,首先影响到自身的风险偏好,而“风险偏好”的变化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方面,“发起-分销”经营模式所伴随的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为银行不断“真实出售”信贷资产提供了空间,即使信用质量较低的资产,银行也可以进行剥离,因此这将降低银行持续监督借款人行为的动机,并弱化自身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的发放力度(比如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掠夺性贷款”)。另一方面,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使银行可以随意剥离所持有的、任何信用等级的信贷资产,为此银行可能将主动追求信用质量低、收益高的信贷资产,也就是说向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比如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次贷抵押贷款)。总之,不管是“掠夺性贷款”,还是次级抵押贷款,无不反应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扭曲与道德风险的出现,这体现了较高的风险偏好。此外,随着市场型金融机构(比如投资银行)介入银行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并成为潜在风险的分担者或接受者,这又会进一步推动银行扭曲的激励机制及道德风险。可见,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发起-分销”经营模式,扭曲了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与道德风险,使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偏好,这为后续反应风险承担水平的期限结构、流动性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等环节的调整创造了条件。
图4“流动性效应”功能引致银行风险承担变化的“递进”态势
第二,银行经营模式的调整,弱化了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了风险偏好。上述所提到“掠夺性贷款”与次级抵押贷款规模的上升,其实就是银行风险承担提升的重要证据,同时低质量信贷资产占比的上升,也将弱化银行资本金吸收损失的能力,这不利于银行风险控制。因此,“发起-分销”经营模式将激励银行进入信贷资产“风险转移”的恶性循环,即“信贷资产发放-风险转移-信贷资产再发放-风险再转移……”的循环,从表面上看,“循环转移”使银行发放的每一笔风险资产均实现了隔离,并释放了资本金吸收损失的压力,但银行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必将辅助负债规模的扩大来实现资源补充,这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率和杠杆倍数均实现提升,资产负债结构也将恶化。
第三,与“流动性效应”功能相类似,由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的银行经营模式调整,也能够通过资产剥离实现流动性资产的回笼。但前面已经讨论,银行“发起-分销”经营模式提升了风险偏好,在流动性资产回笼的同时,银行又增加了信贷扩张的倾向,并且多数资产是以质量较低的长期资产的形式出现,理论上讲,经营模式调整的初衷虽然是增加银行高流动性资产占比,实现期限结构与流动性结构的改善,但由于银行风险偏好的提升,这种针对期限结构与流动性结构的改善是有限的,反而可能导致流动性错配和期限错配再次出现,这无疑提升了银行风险承担水平。
第四,前面已经提到,作为风险转移功能的衍生功能,监管资本套利也将影响银行个体行为。作为银行规避资本监管的一种方式,监管资本套利在没有改变资本规模的情况下,降低了银行资产结构的整体风险权重,这种在银行未补充任何资源即满足监管要求的方式,必将提升银行之风险偏好,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监管资本套利功能作为降低银行风险权重的重要方式,将与“风险转移”功能一起,进一步强化银行针对“信贷资产发放-风险转移……”的恶性循环,因为只有剥离高风险资产,才能实现风险权重的降低,但前面已经讨论,这种方式对于是否能够真正降低银行风险,是值得商榷的;另一方面,监管资本套利功能帮助银行节省了更多资源,降低了监管成本,那么银行必将采取更具冲动型的业务行为,在战略安排上也更加激进。
相比“多样化的流动性资源”,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首先使银行调整风险偏好,随后影响至资产负债结构、期限结构和流动性结构等环节,可见,由银行经营模式调整所带来的个体行为变化,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将呈现出比流动性效应功能更为复杂的结构模式。同时,作为风险转移功能的衍生功能,监管资本套利功能将进一步强化银行经营模式调整对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见图5)。总体来讲,从路径来看,资产证券化创新之功能,首选影响至银行个体行为,当然这是偏微观的讨论,那么由于银行个体行为调整再到风险承担的变化,属于中观层面的分析环节。理论上讲,作为市场化的机构主体,一定程度的风险承担有利于银行获得更广阔的盈利空间,以有效平衡“三性”原则,但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发挥很有可能超出应有边界,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也有可能产生溢出效应。因此,为了还原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全貌,我们还必须基于微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分析,剖析银行风险承担超出相应边界后的溢出效应,而这种溢出效应将最终体现在金融稳定的变化上,我们将此称为银行风险承担变化的宏观效应。
图5 “风险转移”功能引致银行风险承担变化的具体态势
三、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银行参与资产支持证券创新的初衷,即是为了利用相关功能,有效践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资产证券化功能的发挥所带来的银行个体行为变化,也凸显了银行推动自身经营转型与丰富风险管理手段的需要,即便是中观层面银行风险承担的变化,也为银行创造了更为多元化的盈利空间。但从具体实践来看,在监管体系并不完备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发挥超出边界属于常态,银行风险承担也时常处于“不稳定”状态,也就是说以功能为基点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将会通过银行风险承担的变化,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即风险承担的变化将会产生“溢出效应”,最终将体现在金融稳定的变化上。从本质上讲,银行风险承担变化对金融稳定的“溢出效应”是以资产证券化创新之功能为基点,并属于宏观层面的影响。 (一)流动性效应功能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的“溢出效应”
流动性效应功能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呈现一种层层递进的态势,由于这种“递进”暗藏在金融体系内部(比如内生性流动性扩张),在此之中必定存在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如果无法对该“递进”态势进行有效约束,必将导致系统性风险与金融不稳定出现。流动性效应功能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的宏观“溢出效应”可以解释如下:
一方面,流动性效益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的变化趋势,体现在“递进”式的流动性扩张态势上,即“以银行为核心的机构流动性扩张――虚拟化的市场内生流动性扩张――机构流动性扩张与市场流动性扩张的循环叠加……”。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机构流动性扩张,还是市场型流动性扩张,甚至两者的循环叠加,都离不开一个重要基点,即银行具有持续供给或创新资产支持证券的能力。而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基础资产池主要以信贷资产作为主,并且信贷资产又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占主要比重,这就体现了一个清晰的逻辑:机构流动性扩张和市场流动性扩张所实现的资金扩张,主要是为了补充以房地产行业为核心的信贷资金,也就是说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导致了脱离实体经济的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超额需求”,这种“超额需求”必将引起房地产市场的资产价格泡沫,并且该价格泡沫属于以房地产为核心的“同质性”资产价格泡沫。
另一方面,“递进”式流动性扩张所导致的资产价格泡沫,属于一种“合成谬误”①式的资产价格泡沫[7]。当机构流动性扩张和市场流动性扩张出现“循环叠加”时,将导致“同质性”的资产价格上涨,但投资者也会形成资产价格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增加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并致使银行进一步供给资产支持证券;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及杠杆倍数都会扩张,由此引起资产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为此金融市场将出现“资产价格上涨-资产支持证券供需扩张-资产价格进一步上涨……”的恶性循环;这种“循环”颠覆了传统资产价格需求曲线的表达方式,即资产价格与资产需求之间将呈现一种“正向”变动趋势,而资产价格“正向”变动需求曲线的出现,说明整个经济的风险将集中于金融领域,金融脆弱性因素也不断膨胀,金融不稳定发生的概率也将提高。
可见,流动性效应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影响的“溢出效应”,主要是通过资产价格泡沫导致系统性风险积累,在此之中,流动性扩张与资产价格上涨呈现出一种相辅相成的循环,由此提升金融不稳定的发生概率。
(二)风险转移功能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的“溢出效应”
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是以银行经营模式由“发起-持有”模式向“发起-分销”模式的转变路径为基础,但该路径也存在不稳定因素。该功能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的宏观“溢出效应”解释如下:
第一,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的银行经营模式变化,从宏观层面来看,将引起整个金融结构由“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8]。金融结构的变迁促使了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这从表面上来看是有利于金融稳定的,但银行在“风险转移或分担”与经营模式转变过程中却摒弃了所擅长的信用风险管理环节,反而承担自身并不擅长的市场风险管理。同时,银行与市场型业务的融合将带来新的投机机会,并放大市场波动,因此这种金融结构体系必将蕴含大量“脆弱性”因素,金融稳定的状态也难以持续。甚至可以说,资产证券化创新通过基本功能所引导的金融结构变迁,虽然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但并没有对金融结构形成良好优化,所以这种变迁是否是一种稳定的结构变迁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的银行经营模式变化,将使银行不断融入市场体系开展业务,并且随着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的不断转移及银行风险承担模式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微观主体将进入这种市场型的横向风险分担模式,而市场主体的增多将伴随着信用风险转移链条的扩张。从理论上讲,市场型的横向风险分担机制对每一位风险承担主体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压缩,风险呈现一种被分散的态势,但正如前面所讨论的,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源头――基础资产具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因此从资产配置的基本理论来看,这其实弱化了风险承担或分担过程中的风险分散功效,或者说是不利于风险分散的。那么,随着信用风险转移的链条不断扩张,若基础资产出现信用或流动性问题,整个信用风险转移链条将出现断裂,系统新风险将真正出现,金融不稳定也将不可避免。
第三,鉴于风险转移功能的衍生功能――监管资本套利功能,对于能否真正降低?y行风险存在争议,并且监管资本套利功能也有可能通过降低银行风险资产的权重,来诱使银行采取更为激进的战略安排。我们已经讨论了监管资本套利功能主要是强化风险转移功能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那么若上升至对金融稳定影响的宏观高度,该功能也会伴随风险转移功能,推动不稳定的金融结构变迁及信用风险转移转移链条扩张,促进系统性风险的积累,由此导致金融不稳定。
总之,风险转移功能及其衍生功能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也会产生一定的“溢出效应”,由此不利于金融稳定。从形式上来看,风险转移功能将与流动性效应功能叠加在一起,促进内生流动性扩张、资产价格泡沫、“同质性”系统性风险积累及信用风险转移链条扩大等问题,同时由风险转移功能所带来银行经营模式变化,及其所引导的金融结构变迁,也没有体现出必要的稳定态势,可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将会超出应有的创新边界,并导致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以更加宏观的层面来凸显,而金融不稳定的出现也意味着银行对系统性风险等宏观层面风险的承担。
四、结束语
本文论述了资产证券化创新通过银行个体行为影响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乃至金融稳定的基本路径,这是一个由“微观向宏观过渡”的三阶段动态路径。我国正大力推进的这种新型金融创新模式,必须基于理性角度看待资产支持证券创新,以“审慎+鼓励”的态度推进这种创新模式,合理利用资产证券化创新的基本功能,实现基本功能的明确定位,使之更好地服务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需求。在此基础上,以“动态化”视角监测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及金融稳定的传导路径,尤其是有效控制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创新边界,以合理判断银行风险承担这一重要枢纽变量的变化态势,防止其向金融脆弱性因素的蔓延,同时也要考虑从宏观层面强化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重构纳入资产证券化创新后的银行监管系统,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有效约束银行体系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之基本功能的利用,尤其是防止针对基本功能的滥用,以实现资产证券化创新对存量资源的有效“盘活”,并力求构建以资产证券化创新推动银行或金融体系稳定的可行操作路径。 注释:
①所谓“合成谬误”,即是指若某个外部冲击导致市场环境变化,所有参与主体将呈现出一致性的、对自己有利的调整,并使市场带来更大幅度的变动。这种情况对单一投资者而言是正确的,但对整个市场而言未必是最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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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the Impact Mechanism and Path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Innovation on Bank Risk TakingLI Jia,HUANG Xue-ning
(School of Economics,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250014,China)
Abstract:Asset securitization innovation is bound to affect the individual behavior of the bank, and then has a “spillover effect” to the macro-finance. With the increasing speed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innovation, the mechanism and path of its impact on individual bank risk taking and macro financial stability should be further clarified, so as to facilitate reasonable supervision. From a dynamic perspective, the asset securitization innovation is based on the impact of the individual behavior of the bank on its risk bearing level and influences the financial stability through a certain “spillover effect”, and the impact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on bank risk assumes a three stage dynamic path from microcosmic to macro transition. Therefore, we should promote asset backed securities innovation with the attitude of “prudent and encouragement”, enable banks to make rational use of the basic function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innovation, consider the supervision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from the macro level, so as to really play the essential role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innovation.
Key words:asset securitization innovation; bank risk taking; mechanism; path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