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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优化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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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3: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占有绝对优势,但是其投资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优化投资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2/view-387276.htm
  
  一、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占绝对优势
  首先,我市地处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对外开放早,是我国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最活跃地区之一,自1992年“中策”现象以后,泉州市国有企业数量已为数不多,非公有制经济已占绝对优势地位。现有非公有制企业 2.6 万多家(不含个体工商户),其中民营企业集团96家,职工数在100人以上或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1922家,职工31.1万人。无论是企业数量、工业产值,还是就业人数均占全市九成以上,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天下有其九”的重要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泉州不仅成为福建省而且也是全国经济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200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602.9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4.2%,增幅达到99年以来最高水平,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1市财政总收入合计完成131.17亿元,比上年增收26.16亿元,增长24.9%。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上年的7.6%上升到8.2%,达到1992年以来的新高。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市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市劳动就业的主要场所,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规模逐渐扩大,实力呈稳步增强趋势。
  其次,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为主。有相当多的企业为来料加工企业如服装业、鞋帽业、石雕业等,产品的附加值较小。但近几年来,经济规模逐渐扩大,发展迅速。晋江、石狮、惠安、南安继续入选“中国最发达100名县(市、区)”,上述四县(市)及安溪进入“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位列前100名的县(市、区)”;鲤城、晋江、惠安、德化分别被评为“中国民间工艺品之都”、“中国纺织产业基地”、“中国石雕之都”、“中国瓷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大的企业集团,如惠泉啤酒、凤竹纺织、七匹狼实业、恒安集团等,新创中国驰名商标7件、中国名牌产品8项,新增ISO9000、ISO14000等认证企业146家。2产业集聚效应显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比重提高7.3个百分点,新增产值超亿元企业84家;推进工业园区整合撤并工作,保留13个省级工业园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7.6个百分点,产销率97.2%,实现利税131.14亿元,增长32.2%。项目带动效果明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8.79亿元,增长28.8%;炼化一体化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世界500强企业ADM投资的福海粮油项目正式投产;参加和举办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网上投洽会等9个大型商贸活动,签订项目702个,总投资近500亿元;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完成投资58.15亿元。
   第三,对就业人员的吸纳能力较强。
  在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中,乡镇工业占主导地位,主要行业有服装、漂染、制鞋、建筑陶瓷、石板材、工艺雕塑、食品饮料、消防器材及交通运输、商贸旅游等,形成轻纺、建材、工艺雕塑、食品、电子、机械等出口生产基地25个,有20大类2000多个品种的产品远销世界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各类金融机构遍布城乡各地,职业介绍所和劳动服务站达200多个,年调剂劳动力100多万人次,民营科研机构600多家,建立起了各类技术服务市场。目前,劳动力需求基本依靠市场调节。
  第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目前,我市社会秩序稳定,“平安泉州”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和群众满意率上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评居全省前列。安全生产责任制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深化“平安泉州”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治安防控体系。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法治环境大为改善。
  
  二、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法治环境缺失分析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在今后获得更好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但真正将十六大四中全会和国发[2005]3号文精神具体落实,仍需花费很大气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
   首先,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情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滞后,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有诸多限制性规定,政策也存在着不平等和不公平。仅以设立公司为例,现行法律规定条件太高,如设立以生产性业务为主的公司最低资本需达到50万元人民币,设立商业批发性公司需要50万元人民币,设立零售性业务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设立科技、咨询、服务性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而且实行一次性足额缴纳,否则,不能设立。这样高的门槛,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很难达到,即使允许准入,也是成本过高。这等于将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拒之市场之外。
  其次,政府对非公有制的管理监督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
  回顾我市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工作,成绩是突出的。工商、税务、财政、物价、土地、环保、卫生防疫、城管、公检法机关等行政司法部门,在过去的执法过程中,受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高度评价。但在地方,部门、机构之间对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上往往是涉及利益时大家都插手,遇到困难时大家都回避,承担责任时大家都推诿。政府职能转变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政府机关行政效率和公务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
  任何经济成分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充足的资金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融资难是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和瓶颈。困难原因来自多方面:一是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多为由家族起步,企业规模小,底子本来很薄,抗风险能力差;二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确有一些企业缺乏诚信,不讲信用,逃废债务、制假售假、偷漏税款,影响很坏。三是银行、城乡信用社都是金融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因此,它们本身也必须讲经济效益和营运成本,不可能随意贷款给他人,他们对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存在着风险惧怕心理,“拒贷”“惜贷”畏惧心理严重;四是贷款要求担保条件高,非公有制企业“找保难”;五是我市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力量薄弱,现仅有五家,底子都很薄,担保能力有限,难以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需求。加
  
  三、 创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宽松法治环境的对策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 国发[2005]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我市应当在落实贯彻国务院这一文件上下功夫。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改善投资法治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搭台铺路。应当说,我市在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做得是比较好的,是走在前列的。但用国务院文件新的精神来衡量,许多过去没有做的或者不允许我们去做的工作,又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应抓住机遇,抓紧落实新政策,创造出更优越的投资法治环境,开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首先,及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导向,提供好政策服务。
  国务院国发[2005]3号文,提出了“五允许、一鼓励”,即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进入金融服务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对不符合中央和 国发[2005]3号文精神的,坚决废除;对部分不适用的进行修改,对过去没有规定又符合现行法律政策要求的,要通过人大和政府制定出新的规章办法,以适应新形势下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
  其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好政务服务。
  软环境是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市软环境是比较好的,据2003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测算,我市在政府审批与管制指数、法规健全程度指数、政府执政能力指数、政府服务能力指数分别列全国的第44位、37位、47位、25位。但也不能不看到,与全国其他先进城市相比,我们站的位置还不够高,起点还比较低。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应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提高透明度。在税收、土地、投融资等政策方面,对所有经济成分一视同仁,采取非歧视政策,给予国民待遇,保证同等的条件和机会。
  第三,帮助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困难,提供好协调服务。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经济群体中的弱者,其中大多是中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困难更多更大。根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APEC)的归纳,融资难是全世界中小企业存在的五大困难之一。在我市表现更为突出。因此,需要政府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第四,进一步做好引资工作,做好引资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招商引资方面起步早,成绩大,应当在已有基础上,充分发挥泉州作为开放地区、“民办特区”、重点侨乡、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先行探索作用,进一步做好引资工作。
  第五,提供维权服务,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全国第十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了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这给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执法环境提供了最大最高级别的法律支持。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确认和保护,对严重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行为打击要及时有力,以确保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同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强化对涉案财产的保全、执行,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兑现。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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